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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結婚之后彩禮的問題 關于結婚之后彩禮的問題,彩禮應該由女方爸爸媽媽收下,還是應該由小兩口留著日后留作他用。說起彩禮我們更應該說下結婚彩禮應該給多少這個問題,曾經有多少熱戀中的準備著結婚的情侶最后因為彩禮應該給多少這個問題起爭執亦或者最后分道揚鑣了。另外你以為男方給足彩禮金額的錢就萬事大吉了,這婚就能開開心心的順利舉行了嗎?那就太天真的。現在我們就來討論下接下來這個問題,彩禮的錢應該給女方父母妥妥的存著,還是給夫妻小兩口。由古至今,彩禮本就應該交由女方父母的。而在古時候,這個結婚彩禮又被稱之為聘禮,本該就是在成親前男方家庭給女方家庭的錢或者一些財物,價值可多可少,僅僅為了感謝女方家庭辛辛苦苦把女孩子養大成人亭亭玉立。因此聘禮這些財物應當由女方父母收下,是屬于娘家的,至于這個聘禮的用途,女方父母是把這個前留給自己年老之后所用,亦或者純粹的幫女兒存著日后留作他用,又亦或者直接歸還給自己的女兒。不管是哪一種的處理方式,彩禮的歸屬權這全憑女方父母的意愿,這是無可厚非的。此外還有另一種的聲音,說女方 ·借條借款怎么寫才有效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之間有時難免會有因為經濟緊張而向親朋好友借錢的情況,為了避免將來出現一些不愉快的情況,出借方一般都會要求借款的人寫張借條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若是實際情況中,實在不好意思讓借款人寫借條的,也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有證人的最好,畢竟俗話說得好,“人心隔肚皮”,且將來的事誰又能說得準呢,因此,個人需要有一定的維權意識。借條必須是借款人(債務人)親自寫,出借人(債權人)一定要親眼看到對方寫,寫好后交由出借人保管。寫的時候需要把債權債務關系表明清楚,具體借款多少要有大小寫,對利息、還款日期、還款方式等有約定的也要寫,要有借款人(債務人)的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在借條中要有具體的借款日期,在內容中寫出來或是在最后單獨寫借款日期都行。對于借款人來說,向別人借錢應該有一個借錢的態度,主動寫借條就是一個能給對方一個好印象的行為,讓對方放心的同時也可省不少事,畢竟相互太熟的人,大多數情況下還是不好意思讓借款的人寫借條的。借款人(債務人)寫好借條后,要交給出借人(債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是什么?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是什么按照我國民訴法的規定,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第一審案件。除此之外,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均不得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而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作了如下解釋:“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法院調查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另外,該意見還列舉了三種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包括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發回重審和再審案件。二、簡易程序的適用特點1、簡易程序只適用于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2、簡易程序只能適用于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的案件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通過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來建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存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無勞動關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過“默示”視為同意而訂立的合同,在勞動過程中,對通過默示的方式已經成立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應予以承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保護。在工作中負傷的,因此應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應承擔因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二、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1、工傷的認定: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6)規定,職工由于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2、工傷認定程序: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30日。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 ·一、解除勞動合同后還能回原單位上班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后還能回原單位上班嗎?可以的,如果原企業同意,而自己又愿意回原企業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法》中所規范的勞動關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法律要件:1、勞動關系是在現實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與勞動者有著直接的聯系。2、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勞動者所在單位。3、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單位的成員,要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以及有 ·對于遺棄行為怎么處理? 對于遺棄行為怎么處理?對遺棄行為怎樣處罰要依據期性質而定,如果構成犯罪的,按刑法相關規定處罰,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遺棄家庭成員可以離婚嗎200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 ·公司轉讓合同變更是否有賠償 一、公司轉讓合同變更是否有賠償?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無需支付補償金,但如果不同意變更內容而拒絕變更,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合同,則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勞動合同的變更通常在三種情況下進行:1、第一種情況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時,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相應變更。如最低工資的調整。2、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變更 ·變更公司股東需要什么資料? 變更公司股東需要什么資料?一、變更公司股東需要什么資料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 ·誤工費證明表可以由誰開 誤工費證明表可以由誰開誤工費證明表由單位開具,把事故前三個月的工資表復印一份,加蓋單位的公章,并且最好是有單位的財務章,不然不會被認可的。而且還要有單位的一份書面證明,證明本人在這里工作,平均月工資多少,多長時間沒上班,最后由單位負責人簽名,單位公章蓋上,就行了。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誤工費賠 ·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防范有什么? 一、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防范有什么?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的問題,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需要雙方當事人按照上面所述的要點適當履行股權才能算得上實際轉讓。有些人認為股權轉讓合同一經簽署就萬事大吉了,受讓方自然就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其實在整個股權轉讓過程中,除了轉讓款能否順利收取的風險外,對于受讓方的股東身份能否順利載于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并經工商登記,新老股東的交替方能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社會公示性能對抗第三方。如果這些手續沒有辦好,受讓方除了無法順暢的行使起股東權利外,也給出讓方將股權“一女二嫁”創造機會。考慮到上述風險,股權轉讓雙方,特別是受讓方一定要警惕交易中的風險,事前加以防范。提出如下建議:1、及時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變更的義務在股權轉讓合同履行方面,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轉移股權,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鑒于股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股權,其與一般的民事買賣合同還是有明顯差別的。有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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