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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死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是怎樣的? 浙江死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是怎樣的?浙江死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是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工傷死亡賠償標準: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范圍: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總和不超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該項賠償大概在62萬左右。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性是什么 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性是什么所謂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性,既是指法律程序在運行過程中所要實現的價值目標,又是指人們評價和判斷某一法律程序是否正當、合理的價值準則。根據價值關系中“目的”與“手段”的功能特性,法律程序的價值和意義可分為兩個基本方面。1、對民事訴訟目的進行研究,有利于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內容的深化,促進我國民事訴訟理論體系的完善,改善我國現行的民事審判模式。民事訴訟目的論是民事訴訟法學理論中的核心課題之一,是研究民事訴訟制度的前提和出發點。如何確立民事訴訟目的,直接影響著我國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和科學可行民事訴訟模式的構建。因此,研究民事訴訟目的有助于促進民事訴訟理論向縱深發展。2、對民事訴訟目的進行研究,可以為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完善提供一個基本指導方向。盡管目的論的研究具有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使我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進行超越歷史、地域的研究,但每個國家的法律文化傳統、法制化進程對法律理論的要求畢竟有所不同,因此,旨在對我國民事訴訟制度進行設計提供基本指導方向的目的論研 ·一、在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一、在懷孕期間能離婚嗎?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原則,靠法律的手段維護婚姻的穩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維持,能否形成人們所期盼的幸福美滿的婚姻關系,關鍵取決于婚姻當事人雙方的合意;再者,婚姻關系屬人身權范疇,結婚、離婚均須當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無權干涉的。當婚姻關系的維持對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積極意義時,法律自然不應該強人所難,而應該更多地關注因婚姻解體的遺留問題,盡量將離婚當事人,尤其是無過錯方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帶來的損害減少到最低點。但是,孕婦離婚具有特殊性,孕婦能不能離婚?孕婦可以離婚嗎?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因此,孕婦是可以離婚的。但是,如果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那么除非法院確實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孕婦離 ·如何讓交通肇事逃逸從輕處理 如何讓交通肇事逃逸從輕處理?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自首情節的可根據具體情節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的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 ·搶注商標犯法么,有什么后果? 搶注商標犯法么,有什么后果?相關規定《商標法》指出: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經國家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一)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二)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三)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四)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 ·破壞公共財物行政處罰是什么? 破壞公共財物行政處罰是什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訴標準: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二、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從比較法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點:(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2)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采用行政處理程序。(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于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 ·惡意搶注商標的認定是怎樣的 惡意搶注商標的認定是怎樣的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一)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占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注冊成功,無異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注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會利用其注冊商標的占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于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并索取賠償。現實的問題是,如何認定這一主觀要件的成立?我們不可能深入到申請人的內心世界,去了解他們主觀愿望是否為了不正當利益而只能通過現象去剖析他的本質。哪些現象可以分析出來呢?一是看他注冊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二是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入侵權,并提出賠償請求。通過這幾方面的分析,如 ·2023國務院非法集資條例的標準有哪些 2018國務院非法集資條例的標準有哪些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識別非法集資的方法:一、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二、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三、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四、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非法集資(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 ·離婚時夫妻債務包括貨款嗎 離婚時夫妻債務包括貨款嗎?離婚時夫妻債務包括貨款。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貨款屬于夫妻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因此離婚時夫妻債務包括貨款,是需要共同償還的。民法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 ·進行債務轉讓需要哪些條件 債務轉讓需要哪些條件根據債務承擔理論和《民法典》關于債務承擔的規定,債務承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本來無效或者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2、被轉移承擔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1)從性質上判斷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例如演出合同中約定的特定演員的演出,一般不能讓他人代替;(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3、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專門作了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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