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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報檢察院可能不批捕嗎? 一、尋釁滋事報檢察院可能不批捕嗎?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比較以,取保候審可以社會危害性的,就不需要逮捕。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 ·婚內分配財產協議有效嗎? 婚內分配財產協議有效嗎?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閮蓉敭a協議屬于合同的范疇,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而不能在一方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簽署;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即指該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是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4、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若是無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銷的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二、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哪些約定是無效的?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對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有共同承擔的義務。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 ·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法條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法條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法條規定是利害關系人由于情況比較緊急,如果不立即申請這樣的一種財產保全的話,很有可能使自己的財產利益受到損害,所以是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活動之前就進行一種財產保全的申請的。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二、訴前財產保全具備哪些特點?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特點。民訴法規定對準予訴前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行。這一措施的快速實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關系人因糾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制作的針對 ·余杭區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么? 余杭區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股東要求股份兌換現金是否可以? 股東要求股份兌換現金是否可以?股東要求股份兌換現金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因為通常情況下,股東在享有相關的分紅權利的時候,都是通過一些銀行轉賬的方式,當然如果跟公司內部應當協商好的話,那么是可以的,而且對于公司來說,股權進行轉讓,并沒有現金這種形式。股東是可以以現金入股的,還可以以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采用哪種方式。二、法律依據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 ·公務員工傷人員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公務員工傷人員退休后待遇是什么?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二、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 ·男方起訴離婚需要賠償嗎? 男方起訴離婚需要賠償嗎?男方起訴離婚不一定需要賠償,只有在男方確實出現了法律上規定是嚴重過錯且傷害了對方權益的行為時,才需要給對方一定的物質賠償作為婚姻上傷害彌補的方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況而導致離婚,且對方無過錯的情形,無過錯方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你可對照上述規定,如果沒有符合這四種情形的行為,則不應承擔離婚賠償責任。二、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民法典的基礎理論中確定了一般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因為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離婚損害賠償又是一種婚姻家庭中的一種侵權行為,所以其應該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 ·車禍工傷索要誤工費還可以嗎? 車禍工傷索要誤工費還可以嗎?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是對商業保險的一種提升,屬于社會保險范疇,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損害賠償存在根本的差別。在商業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二、誤工費怎么計算?受害人的傷殘構成傷殘時,誤工時間可以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至定殘前一天,需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為準,且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時間需連續。否則,法院最終很難認定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時間,從而無法全部支持受害人的誤工費請求:因此,受 ·遺囑人的錄像立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遺囑人的錄像立遺囑有法律效力嗎?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五種,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而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錄像遺囑并不屬于繼承法中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但是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錄像遺囑是參照錄音遺囑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因此,如果錄像中的聲音能完整地反映遺囑內容,且具備兩個以上見證人,就可以認定為錄音遺囑。遺囑人在錄像時必須頭腦清醒,具有表達能力,而且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同時,要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作證,在錄像中說明自己的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以及當時的錄制情況等事項。二、錄像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5、錄音 ·故意傷害改尋釁滋事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故意傷害改尋釁滋事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尋釁滋事中,造成他人故意傷害的,形成的法條競合關系。法律上的競合,是指一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規范,根據被觸犯的不同法律規范的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兩者界定如下:1、在主觀故意方面。故意傷害罪主要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而尋釁滋事罪中的毆打是一種隨意性的行為,其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其動機就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即在主觀方面,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具有流氓的動機,并在此動機的支配下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以達到滿足精神空虛的犯罪目的,故意傷害罪則無次犯罪動機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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