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江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開江律師黃頁: |
開江律師咨詢 |
開江法律常識 |
·損害賠償訴訟是什么意思? 損害賠償訴訟是什么意思?一、損害賠償訴訟是什么意思?損害賠償訴訟是指是指因違約行為或者侵權行為而引發的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訴訟是民事訴訟中一種較為常見的訴訟類型。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僅具有補償性為原則,但以懲罰性為例外。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他人損害都必須以同等的財產予以賠償。二、損害賠償訴訟的程序是什么?1、申請相關司法鑒定若財物受損,可以申請對財物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如車輛發生損壞的,可以申請第三方對車輛的損傷程度進行鑒定,判斷車輛是否可以繼續使用,若可以繼續使用,需要多少維修費用;若不能使用,需要報廢,當前車輛價值是多少。若人身受損,可以申請進行法醫學鑒定,對人體的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判斷因損害行為造成人體構成多少級的傷殘,以便計算損害賠償金額。2、收集相關證據相關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政府機關出具的認定結論;相關費用支出的證明;自身情況的證明等。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1) ·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 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一、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在法律出現的早期,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并沒有明確的區分。尤其是我國古代法律體系具有刑民一體的特點,刑事犯罪與民事違法是交叉在一起的。在西方,羅馬法時期有了公法和私法之分,犯罪行為和侵權行為也逐漸有了區別。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不過侵權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犯罪行為是刑事違法行為,二者在行為構成上和違法性上都有著本質的不同。具體而言,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可以體現在五個方面:1、行為性質不同。侵權行為具有民事違法性,而犯罪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2、行為侵害客體的范圍不同。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要比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更廣泛,不僅包括后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還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3、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這是構成犯罪的實質要件。而侵權行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于個體或集體,一般不會強烈到波及社會。4、行為人的主觀 ·遇拆遷時,住改非房屋如何補償? 遇拆遷時,住改非房屋如何補償?一、住改非房屋的認定第一、依據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可以直接認定房屋的實際用途。第二、完稅憑證。通常而言,生產經營與納稅相伴隨,有完稅憑證(免稅單位應當提供免稅證明)可以說明有生產經營活動,從事著生產經營活動的住房當然屬于住改非。第三、租賃手續。對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賃協議、開出的發票類票據、納稅憑證等。第四、房屋實際使用現狀。第五、實踐中由于商用房的補償普遍高于住宅的補償,某些地區出現臨近拆遷前,被拆遷戶將住宅用于租賃或是經營的情況,此類房屋不能按照“住改非”補償。二、住改非房屋的補償實踐中,房產證上寫的是住宅,而實際上用作經營的情況下如何補償?其主要依據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中做出的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產權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手續,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拆遷 ·沒簽勞動合同又被公司給辭了該怎么辦 沒簽勞動合同又被公司給辭了該怎么辦?法律上規定,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公司必須積極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是沒及時去簽的,將要接受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懲罰。而且,沒簽勞動合同的,在一定情況中將人辭退了也還有法律責任。實踐中,沒簽勞動合同又被人辭退了,在下面情況中分別有所不同:1、若你上班還不滿一個月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從用功之日起一個月內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但要是你上班還不到一個月的,這個時候還沒簽合同,公司沒有違反規定,現在辭退員工也符合規定。2、若你上班超過一個月以上如果你已經在公司提供勞動力超過一個月以上,到這個時候公司還沒簽訂勞動合同,又在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或沒有給一個月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就把你被辭退,這個時候公司是違反規定的。建議要是遇到這種的,最好及時去搜集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明,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下面的仲裁請求:(1)要求單位賠償因未簽訂合同支付給工作以來的雙倍工資;( ·醫療事故與醫療意外的區別是什么? 醫療事故與醫療意外的區別是什么?一、主觀不同醫療事故是由于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等主觀原因所致的。醫療意外是由于醫務人員難以預料或難以預防的原因造成的。二、表現形式不同醫療過失在診療過程中,雖然發生了病員的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后果,但這些不良后果的發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如:1、疾病危重,急需手術,手術無誤,但術中死亡或者出現后遺癥。2、藥物過敏試驗為正常或未規定做過敏試驗的藥物,引起過敏者反應者。3、病員在診療過程中突然發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況,來不及搶救者。4、病員屬特異性體質,雖然術前知道或術后發現,但為目前醫學技術難以解決而出現不良后果者。5、應用新技術、新藥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術準備,執行了請示報告制度,向病員家屬說明了情況并征得簽字同意,仍發生意外者。6、經檢修的醫療器械,在操作過程中突發故障或臨時停電影響正常操作,經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仍導致不良后果者。 ·工傷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處理? 工傷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處理?一、工傷事故賠償糾紛怎么處理?1、進行工傷治療;2、委托律師全程代理;3、申請工傷認定;4、申請工傷鑒定(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鑒定);5、確定賠償項目及賠償數額;6、進行工傷保險理賠;7、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二、工傷事故賠償條件有哪些?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一)職工與企業或雇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系。(二)職工必須有受到人身損害事實。(三)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三、工傷事故賠償哪些費用?1、醫療費,住院費。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 ·侵權行為有什么后果? 侵權行為有什么后果?一、侵權行為有什么后果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侵權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以及由人民法院依法對侵權人采取的懲戒措施。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1、完全賠償原則,即全部賠償,它要求侵害人對于其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應全部賠償。2、公平合理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3、賠償的數額應相當于受害人所受的實際損失;4、應充分考慮侵害人與受害人雙方對于造成損失的過錯情況,二、侵權行為的特征1、單方實施侵權行為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 ·其他侵權賠償原則是什么? 其他侵權賠償原則是什么?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①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②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①國家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 ·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 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一、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定,它既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應將過錯推定原則引入到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損害賠償制度中。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者因承擔的民事責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的功能。這本身就體現了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并且對其他可能發生侵權行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預防作用。二、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1、因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問題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給無過錯方的傷害,在肉體上的損害有重傷、輕傷、輕微傷之分;在精神上的損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錯亂之分等。相應地,人民法院在確定其損害賠償額時就應根據其傷害結果與程度,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參考系數來確定無過錯方所應取得的賠償份額,如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不足于賠償的,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確定方法另行確定。2 ·土地確權糾紛由誰處理? 土地確權糾紛由誰處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一、土地確權的基本定義1、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力的內容。2、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二、土地確權六類常見糾紛處理原則承包面積小于實際面積的情況以實際情況為準承包面積小于實際種植面積的,各村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愿,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范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