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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離開住所是否可以 監視居住離開住所是否可以監事居住不能離開居所。根據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私自離開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二、被監視居住的人應當遵守什么規定《刑事訴訟法》第77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沒有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 ·偵察階段律師一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幾次 偵察階段律師一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幾次偵察階段律師一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幾次偵查階段一般刑事案件會見不受限制,只要正當上班時間都可以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會見不受限制,具體次數要根據辦案需要、辯護需要而定。會見的地點(1)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處或者偵查機關指定的監視居住場所進行會見。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2)會見末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未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著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3)會見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一、買房子付首付流程是什么? 一、買房子付首付流程是什么1、看房A、查看“五證兩書”。“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B、實地考察,包括:看沙盤,看戶型圖,看樣板間或現房。2、簽訂認購書填寫個人信息——簽訂認購書——支付定金——保存收據認購書的內容一般包括:房屋基本情況;房屋價格計算方式;簽署契約的時限規定;付款方式等。3、簽訂正式購房合同雙方就《商品房購房合同》條款進行協商——簽字確認,蓋章——支付首付款/全款——保存發票注意,簽約時要帶好以下資料:(1)定金收據(2)本人身份證原件,已婚者需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3)戶口本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4)收入證明原件(5)私章特別提醒:購房者應將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上,不要直接交給開發商或者中介。二、一般的買房流程 ·一、自身沒工作醉駕檔案在哪里? 一、自身沒工作醉駕檔案在哪里?沒工作的社會人士的檔案會存放在人才市場對于檔案保管期限我國是有指導性文件的,統稱為檔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冊形式列舉檔案的來源,內容,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種指導性文件,是鑒定檔案保存價值和確定檔案保管期限的依據和標準。通常在表述習慣上分為永久,長期(16~50年左右),短期(15年以下)三大類。所以說,保管期限取決于檔案價值,是檔案滿足社會需要的作用決定的。因此不能認為某種檔案對人們只要有一點用處,就具有保存價值。而應該是當檔案發揮作用所帶來的利益,超過保存檔案所付出的代價,才具有保存價值。所以說在實際操作中,普通人死后檔案能保存十年已經算很久了。二、醉駕對人們的安全危害有哪些?(一)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轉向系統,并且容易興奮,過分地自信。(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剌激 ·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對于高空墜物如何防范 一、在我國民法典中對于高空墜物如何防范1、不主動拋物這是違法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2、注意檢查房屋從高空墜下的物體小到紙巾、果核、牙簽,大到晾衣架、煙灰缸、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防盜網等龐然大物。二、安全隱患在一些居民樓尤其是老舊小區的陽臺,堆砌雜物、盆栽,甚至懸掛拖把等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些空調外掛機上都堆有放著隨時有墜落風險的雜物。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為一起傷人事件。記者粗略梳理相關報道發現,2017年6月以來,僅媒體公開 ·一、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后應怎樣處理,有什么方法? 一、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后應怎樣處理,有什么方法?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后處理方法為: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并收集材料遞交至法院等待開庭。房屋買賣時對當事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行為,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如果能協商建議還是最好選擇協商,訴訟是沒有辦法之舉。二、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后應(一)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可適當給予補償。(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三)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四)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五)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三、需要注意的其它問題1.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已經實際居住的是否承擔房屋使用費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取得了合同約定 ·一、婚前購買商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購買商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用婚前所得購買的商鋪,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證明是使用婚前所得購買。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惡意搶注商標不受時間限制嗎? 惡意搶注商標不受時間限制嗎一、惡意搶注商標不受時間限制嗎?商標惡意搶注的撤銷受時間的限制。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對于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向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注冊商標可分為依申請和依職權撤銷。主要情形有:(一)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1、采用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注冊的標志的;2、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二)已經注冊的商標,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1、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2、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 ·公司法股東代表訴訟行使條件是什么? 公司法股東代表訴訟行使條件是什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時,股東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在收到請求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前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特點是什么?1、股東代表訴訟由股東行使股東代表訴訟是基于股東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濟請求權而產生的,這種權利不是股東傳統意義上的因其出資而享有的股權,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權利而傳來的,由股東行使的。因此,注意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位訴訟的區別。股東直接訴訟是直接根據其出資而享有一定的起訴權, ·一、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么? 一、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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