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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瑕疵可否提起行政復議? 結婚瑕疵可否提起行政復議?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二、年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三、年辦理結婚證的程序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四、年辦理結婚證的時限、收費標準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五、年辦理 ·國家賠償法誤工費的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被國家的相關工作人員非法侵犯,比如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因為暴力執法而導致公民的勞動能力受損,在這些特殊情形之下,申請國家賠償的項目當中應該包括誤工費的。在此期間,作為被侵權人,應該最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國家賠償法誤工費的賠償是怎么規定的?國家賠償法誤工費的賠償是怎么規定的?沒有受到身體傷害的,誤工費按照上年度國家公布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受到身體傷害的可以提高標準,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的5倍。造成殘疾的,最高可提升到10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的,最高為20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章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第二十五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第二十六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二十七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 ·網絡金融詐騙案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互聯網的發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是同時由于網咯存在著虛擬性,以及網絡管理者的能力有限,無法及時察覺詐騙行為正在網上發生,故而導致網絡詐騙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此時,人民會想到到公安機關報案,但是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會被公安機關受理立案,那么,網絡金融詐騙案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一、網絡金融詐騙案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1、在為金融詐騙罪非法占有目的設立的相對確定的判斷標準中,將控制條件作為第一層面的判斷標準(即通過對行為人控制或者準備控制他人財物的行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確認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將失控條件作為第二層面的判斷標準(即考察其心理上對使財物完全脫離權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確的追求,以此作為決定性條件),基本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判斷體系。2、數額在公安機關對金融詐騙犯罪進行查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數額是決定是否作為詐騙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 ·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二、子女的撫養: 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二、子女的撫養:1、雙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四、其他協議事項:××××××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立協議人:男方:×××(簽章)女方:×××(簽章)×年×月×日×年×月×日在擬定條 ·高空墜物導致車輛損害賠償責任如何確定? 高樓是社會經濟的發展所帶來的,這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由于不少人缺乏道德素養,或者是由于不小心所致,導致日常生活中的高空墜物事件是時有發生的,此墜物早車輛損壞,高空墜物導致車輛損害賠償責任如何確定?一、高空墜物車輛受損應該誰來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 ·刑事案國家賠償數額計算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案國家賠償數額計算是怎么規定的?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5月31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58.89元。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7569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58.89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 ·老婆出軌離婚被情人拋棄自己是否有幫持義務? 老婆出軌離婚被情人拋棄自己是否有幫持義務?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一規定,男女之間雖因離婚而終止了夫妻間權利義務關系,但離婚時一方如有生活困難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幫助的責任。但是,這種離婚時對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并不是夫妻間扶養關系的延伸,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相互扶助的義務已經隨著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終止,這種離婚后的經濟幫助,是由于原來的婚姻關系而派生出來的一種責任,是具有一定條件的。二、限制條件第一,受到幫助的一方必須是生活有實際困難,且本人無力解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 ·民事國家賠償情形都包括哪些 您對于國家賠償千萬不要狹隘性的理解成為,只有發生了冤假錯案的情形下才能夠提起國家賠償。其實并不如此,在民事訴訟的過程當中如果發生了某些特殊情形,當事人也可以抓緊時間收集相關的證據,民事國家賠償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也能夠得到法律支持。那么,民事國家賠償情形都包括哪些?民事國家賠償情形都包括哪些?1、違法采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為:(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復采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過法律規定金額實施罰款的。2、違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種行為:(1)依法不應當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債務的情形除外);(3)明顯超過申請保全數額或者保全范圍的;(4)對查封、扣押的財物不履行監管職責,嚴 ·國家賠償案通報的目的是什么? 國家賠償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是時有發生的,為了是社會主體的權益得到保障,各司法機關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必須遵守既定的法律規定,審理結束后,也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報,很多人不能理解國家賠償案通報的目的是什么,所以本站我們為您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一、國家賠償案通報的目的是什么?為了讓其他的國家機關引以為戒,減少國家賠償案件的發生率。二、國家賠償方式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國家賠償方式,是指國家對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形式。我國國家賠償法之所以采取這種方式,主要是出于以下目的:1、國家確立賠償制度的目的在于更有效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使其在受到國家機關的侵害后能得到相應的補救。因此,原則上應當是“同等損害、同等賠償”。采用以金錢賠償為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為輔的方式,能保證受害人得到與其所受損害相當的充分的賠償,避免由于方式單一造成的局限性,使受害人從數量、質量、程度、類型上得到真正的救濟。2、以金錢賠償為主,以其他方式為輔的賠償方式充分考慮了效率要求。國家 ·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罰 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不止犯了一種罪,他們有的犯了搶劫罪和故意傷人罪兩種,有的犯了殺人、強奸、拐賣婦女三種罪。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罰?在實際案件中,除了上述問題,還會出現漏罪的情形,那被判刑后發現有漏罪怎么處罰?針對以上問題,下文將一一為您解答。一、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罰刑法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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