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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房二賣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一房二賣有什么特征一、商品房一房二賣有什么特征1、在前后兩個房屋買賣合同中,房地產開發商存在違約或欺詐,而第一買受人一般無過錯,第二買受人可能是被欺詐,也可能存在主觀惡意。2、房地產一房二賣的行為必然導致買受人利益受損,一方買受人的債權得不到實現。3、商品房的一房二賣的主體是特定的,即銷售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的一房二賣中,要出售房屋的是房地產開發商,而受讓方則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4、商品房一房二賣中房地產開發商與不同買受人簽訂的兩個合同中,標的是具有特定性的物,是以同一房屋為標的簽訂的兩個買賣合同,同時存在兩個債權,但不能并存兩個物權,這才會引起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糾紛。5、商品房的第二次買賣是在先買人簽訂買賣合同之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之前發生的,如果先買人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也就依法取得了對房屋的所有權,房地產開發企業若又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不構成一房二賣。二、商品房一房二賣有什么后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一 ·債務人下落不明怎樣討債 債務人下落不明怎樣討債一、債務人下落不明如何討債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第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認為辯護人不稱職,能重新委托辯護人嗎 在委托辯護人的時候,可能因為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日后發現委托的辯護人不稱職,此時就想要重新委托辯護人。那么這種情況下,法律是否允許重新委托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你具體答案。一、認為辯護人不稱職,能重新委托辯護人嗎委托辯護人為自己進行辯護是被告人在訴訟中的一項權利。辯護人接受委托,在審判中為被告人依法進行辯護,是辯護人的一項義務。被告人認為辯護人的辯護對自己不利或者是違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權拒絕辯護人的辯護,由自己進行辯護。或者被告人認為自己有罪,完全認可公訴人的指控,沒有讓辯護人辯護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絕辯護人繼續為自己辯護。如果被告人認為辯護人為自己的辯護沒有說服力或者不同意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的,可以拒絕他的辯護另行委托其他辯護人為自己進行辯護。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在訴訟中的一項權利,法律也是允許的。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由人民法院為他指定辯護人的,如果被告人堅決拒絕人民法院為他指定的辯護人為他辯護,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并應 ·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包括哪些 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包括哪些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提供相應的能證明仲裁請求的證據材料;2、仲裁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具體明確委托權限有無代為提出、承認、放棄和變更申訴請求、代為進行和解權利。3、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申訴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郵政編碼以及聯系電話和被訴人(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申訴書應當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4、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什么1、應注意寫好申訴書。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提交申訴書,并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職務,用人單 ·偷稅稅務局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偷稅稅務局辦案程序是怎樣的一、立案稅務機關對受理的稅務案件,都要聽取知情人和有關單位及群眾的意見,根據違章情況確定查處辦法。1、對違章事實比較清楚、情節輕微、數額較小、不需要組織調查即可定性的稅務案件,可不立案。2、對違章行為比較嚴重、情節惡劣、案情復雜、數額較大、涉及面廣、影響較大、需要組織調查處理的稅務案件,均應立案。具體立案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本地情況確定。3、對需要立案查處的稅務案件,由主管稅務機關的主辦單位或主辦人員提出稅務案件立案報告,經主管負責人審批后立案調查。二、調查立案后,辦案稅務機關應組成調查組,制定調查方案,經領導同意后實施。1、調查時,應找知情人或被查處對象了解案發情況及有關線索;根據需要,查閱與被查處對象有關的帳簿、報表、票證等納稅資料,檢查其商品、貨物和資金往來情況,收集違章證據和有關資料。2、調查機關和調查人員應將認定的事實同被查處對象見面,認真聽取其申辯,然后寫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的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意見達成一致之后簽訂的。在簽訂了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意見達成一致之后簽訂的。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后雙方才能達成合法的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試用期的時候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呢?關于試用期要簽訂勞動合同與否的問題,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試用期是否要簽勞動合同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作法適得其反。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作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 ·之所以不允許單位隨意安排員工加班,這也是出于對員工利益的保護 之所以不允許單位隨意安排員工加班,這也是出于對員工利益的保護,不能讓單位肆意的對員工利益進行侵犯。與此同時,法律中也規定單位安排加班的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那到底單位安排加班的條件是什么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單位安排加班的條件是什么加班,廣義上說即延長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狹義上說,僅指按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內進行工作;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的叫加點。無論加班還是加點,都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規定了延長工時的程序及上限。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須符合三個條件:(1)生產經營需要。(2)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二、加班工資應當如何計算根據 ·司法機關刑事辦案期限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司法機關刑事辦案期限的相關規定有哪些一、公安機關辦案程序及時間1、拘留期限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并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2、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二、檢察院辦案程序及期限1、拘留及批捕決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2、審查起訴及補充偵查期 ·職工在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或受到單位逼迫而辭職的,通常可以 職工在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或受到單位逼迫而辭職的,通常可以要求單位作出相應的補償。但要是職工屬于自動辭職的話,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自動辭職有沒有補償金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解答這個問題。一、自動辭職有沒有補償金自動辭職不一定沒有補償金的。如果是單位存在下列情況,還是應當支付補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二、自動離職后會有哪些待遇離職與辭職沒有本質的區別,從以前的規定看,一般是指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用人單位供職,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要求,經批準后可辦理離職手續,享受 ·酒駕無證駕駛撞死人怎么判刑?我國交通法上明確規定 酒駕無證駕駛撞死人怎么判刑?我國交通法上明確規定,不允許無證駕駛以及酒駕的,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明知故犯,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酒駕無證駕駛撞死人怎么判刑呢?關于這個問題,的我們為您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整理了如下資料,以供您參考。酒駕無證駕駛撞死人怎么判刑(一)根據刑法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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