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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可以做? 一、發生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可以做?一般在治療終結之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后的情況。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二、交通肇事罪致人重傷怎么處罰?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一、酒后和醉駕區別是什么? 一、酒后和醉駕區別是什么?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飲酒駕車,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于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對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應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對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一年內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 ·土地使用權轉讓和買賣的區別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轉讓和買賣的區別是什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別:(一)主體不同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二)行為性質不同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四)交易市場不同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 ·職務發明報酬如何規定是怎么樣的? 職務發明報酬如何規定是怎么樣的?(1)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發給獎金。(2)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3)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給予發明人或者 ·男方無財產有債務離婚時女方是否需要償還 男方無財產有債務離婚時女方是否需要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且沒有特殊約定的話女方就需要償還,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橐龇ǖ?1條同時還規定,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就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付共同債務時,夫妻兩方則要以各自的個人財產清償共同債務,而并不是規定對共同財產不足的部分予以免責。這就說明夫妻兩方對共同債務的清償是一種連帶無限責任。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 ·平房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平房土地使用權多少年?一、平房土地使用權多少年?不管是平房還是樓房,我們國家住宅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二、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屆滿后怎樣處理?(一)綜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于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并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為了平衡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從以下兩個方面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法律后果作了規定:(二)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續期(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2) ·一、合伙人提出分割財產的原則是什么? 一、合伙人提出分割財產的原則是什么?按照入伙比例處理,全體合伙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按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或債務承擔比例分擔,或盈余分配比例承擔,但應考慮造成虧損合伙人的過錯責任。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分割合伙的財產應當包括合伙時投入的財產和合伙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伙期間的債權債務。入伙的原物退還時原則上退還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折價處理。合伙終止時,對合伙財產的處理以協議為準,協議未約定的,以出資額為依據;等額的,由多數人決定;不等額的,按出資額占全部合伙額多的意見處理。二、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 ·一、離婚要不要辦財產分割手續? 一、離婚要不要辦財產分割手續?一般是要辦理的;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 ·昆明土地使用權費率怎么計算? 昆明土地使用權費率怎么計算?一、昆明土地使用權費率怎么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一條為了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三條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第四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第五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條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第七條 ·離婚后財產公證天津西青區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離婚后財產公證天津西青區的辦理流程是什么?1、申請與受理。(1)申請。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三)需公證的文書;(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2)受理。受理標志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后,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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