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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后未辦理失業保險怎么辦? 公司辭退后未辦理失業保險怎么辦?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處理,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申請領取失業金,只是需要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送失業保險機構。用人單位不予辦理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造成勞動者損失死亡,承擔賠償責任。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失業
·天津機動車牌照租賃協議 天津機動車牌照租賃協議天津機動車牌照租賃協議車輛牌照租賃協議甲方:(車牌擁有方):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乙方:(車牌租賃方)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碼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將號牌為:京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為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 ·在刑事審判中書記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審判中書記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訴訟書記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書記員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
·過節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資 過節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資一、過節加班怎么算加班工資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自己應按什么標準取酬呢?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
·申請國家賠償的單位有哪些 由于最近一段時間國家出現了不少冤假錯案的案例,很多人因為誤判白白坐了很多年牢,或者無緣無故承受了很多不該有的懲罰。所以一般要是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是有權向國家申請賠償的,那么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單位是哪些呢?我們可以從下面的內容看出。無罪釋放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
·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
·代位繼承的含義及其應具備什么條件? 代位繼承的含義及其應具備什么條件?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二、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
·夫妻離婚后子女的監護權應該怎樣確定? 夫妻離婚后子女的監護權應該怎樣確定?夫妻離婚后子女的監護權應該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為監護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再對孩子享有監護權:(一)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權利,監護權隨之喪失。(二)喪失監護能力。我們說對孩子監護是因為孩子成長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導,前提必須是父母有完全行為能力,足夠負擔對孩子的監護,否則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三)存在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擔任監護人
·對于公司老員工怎么辭退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對于公司老員工怎么辭退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 ·什么是犯罪的因果關系?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指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要件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當危害結果發生時,要確定某人應否對該結果負責任,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危害行為與該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 1、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因果關系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它是客觀存在的,并不以人們主觀為轉移。 2、因果關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系的,為了了解單個的現象,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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