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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不要孩子還是需要給撫養費(一)一般情況下 如果離婚不要孩子還是需要給撫養費(一)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三個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二)然而法律上為了避免支付子女撫養費過低,無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發生,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對于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標準。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以上就是婚姻法規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的介紹,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父母因為自己的自身經濟狀況無法支付法律所規定的子女撫養費,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免除子女的撫養費。離婚后男方拒付小孩撫養費怎么辦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所需要的合理生活、學習費用,或者剛成年子女必需的學費、醫療費用等,有衣服 ·2023年杭州市征地補償費標準是什么? 2023年杭州市征地補償費標準是什么?一、杭州市征地補償費標準是什么?為進一步做好市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工作,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和國土資源部、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征地區片價公布實施工作的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本標準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補償。2、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四項費用。具體為:(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征地區片價”,其中安置補助費標準統一為4.5萬元/人。(2)青苗補償費按照“有苗補償、無苗不補”的原則,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其實際價值計算。3、征地區片范圍以市國土 ·股東知情權范圍是什么? 股東知情權范圍是什么股東知情權,是股東了解公司狀況的重要手段,是股東權利中的基礎性權利。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權”:1、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訴請要求公司提供查閱。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二、新公司法對股東的知情權有哪些規定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 ·對著作權侵權進行行政處罰的時效是多久 著作權對于任何從事寫作行業的公民還說都是非常重要的,當然這還涉及到了知識產權的問題。該公民對于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是屬于連續的或者是正在繼續的一個狀態的話,那么這個公民的違法行為應該從他的行為終止的那一天起開始計算。侵權復制別人的產品并且依然在發行的,會被為是這個違法的行為依舊在繼續。侵權的行為在兩年里面沒有被相關的司法部門或者是其他的人發現的,不再給予這個侵權人行政上面的處罰。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里面的第二十條法律法規的規定,作者自己的署名權、對于相關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時間不會受到任何的限制。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里面的第二十一條法律法規的規定,公民自己所創作的作品,根據本法里面的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到第(十七)項的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這個作品的發表權的保護期應該是作者這一生以及在這個作者死亡之后的五十年時間,也就是截止到這個作者死亡之后的第五十年那一年的12月31日;如果這個作品是屬于兩人或者是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 ·辦理遺囑公證注意事項有幾種 辦理遺囑公證注意事項有幾種1、遺囑人應向遺囑行為發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2、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后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遺囑人因特殊原因(年老體衰、行動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證處辦理的,公證員可以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3、遺囑人要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辦理。4、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5、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如所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是否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6、立遺囑人在遺囑生效前可以變更、撤消遺囑。7、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遺囑執行人。二、遺囑公證有什么手續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 ·一.未成年女兒可以起訴撫養費嗎? 一.未成年女兒可以起訴撫養費嗎?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著違反法律,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在確定關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系,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鑒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1、撫養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父母法 ·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的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五十五條規定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訴人可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一)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二)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三)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充、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四)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五)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六)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分配比例是什么?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分配比例是什么對于遺產的分配,我國的民法典當中有具體的規定提到,如果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是處于法律上面所規定的同一個位置,那么遺產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但是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就有特殊的處理方法,比如說其中一方的生活是比較困難的,或者沒有經濟來源,對于這樣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的時候應該給予特殊的照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 ·一、女方離婚有孩子撫養權嗎? 一、女方離婚有孩子撫養權嗎?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 ·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于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二、分居時一方負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婚姻存續期間,但處于分居時的債務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清償責任,具體理由如下:(一)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由此可見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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