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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怎么提出 北京高院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怎么提出一、北京高院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怎么提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二、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 ·離婚和解除無效婚姻區別是什么? 1、兩者的行為性質不同。離婚與無效婚姻雖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間的關系,但兩者有本質區別。從訴的性質來看,離婚之訴是變更之訴,主要在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是為了從法律上通過夫妻身份關系、財產、子女關系的變更,解除原有的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離婚之訴是變更之訴,為普通程序之訴。而婚姻無效之訴上確認之訴,為特別程序之訴。無效婚姻解除的是違法的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這一前提條件的男女之間,根本不存在離婚與否的問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案由,表達的是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及其爭議,而適用特別程序的民事案件的案由表達的則通常是當事人請求對各種法律時間或行為的確認。離婚糾紛表明的是當事人對于是否解除他們的夫妻關系存在爭議。婚姻無效之訴表明的是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請求確認該婚姻不具有合法性。2、兩者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發生于婚姻關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無效婚姻產生的原因在于違反婚姻成 ·上市公司大股東借款信息披露是必須的嗎? 上市公司大股東借款信息披露是必須的嗎上市公司大股東借款不需要信息披露,股東個人借款行為和公司無關,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1、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并予公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并予公告;2、時報告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況為應當報送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 ·侵權責任法中哪些是過錯推定? 侵權責任法中哪些是過錯推定?一、侵權責任法中哪些是過錯推定?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侵權責任法》第38條);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c)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侵權責任法》第58條)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③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侵權責任法》第81條);第八十一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 ·發生醫療事故訴訟期限是多長時間 發生醫療事故訴訟期限是多長時間一、發生醫療事故訴訟期限是多長時間?醫療事故訴訟期限是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二、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怎么確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 ·成立銀行機構注冊資本有限制嗎 成立銀行機構注冊資本有限制嗎一、成立銀行機構注冊資本有限制嗎?成立銀行機構的話注冊資本是有限制的。《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于前款規定的限額。二、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有哪些?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三、設立商業銀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商業銀行法》第十四條 ·法院醫療事故鑒定分幾種? 法院醫療事故鑒定分幾種?法院醫療事故鑒定分為完全、主要、次要以及輕微責任四種,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錯行為責任程度分為: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二、醫療糾紛的責任認定方式1、法官直接判定并不是所有醫療糾紛都必須經過醫療鑒定才能明確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問題的關鍵在于醫療糾紛案件爭議的事實是不是“專門性問題”,法官是否“認為需要鑒 ·沒寫還款日期的借條怎么執行? 沒寫還款日期的借條怎么執行?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條,可以隨時向借款人催討。只要是雙方親筆簽名的(最好內容也是借款方親筆寫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比如高利貸之類),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內容要明確。但如果錢借出去后一直都不催討,那么訴訟時效從借貸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另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二、借條注意事項有哪些?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 ·離婚后父母婚前給的房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父母婚前給的房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一、離婚后父母婚前給的房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父母婚前給的房錢一般都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沒有明確表示的都是個人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離婚財產怎么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 ·民商仲裁裁決是生效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民商仲裁裁決是生效時間是怎么規定的民商仲裁裁決是生效時間是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七條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第五十九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第六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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