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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的效力不如著作權嗎? 鄰接權的效力不如著作權嗎鄰接權的效力和著作權沒有可比性,鄰接權和著作權的區別是:1、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定義不同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原創作品所享有的權利;而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2、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創作智力作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鄰接權的主體是書籍的出版者、音樂、影視作品的表演者、錄音錄像的制作者等等。3、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內容不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身權和主權財產權兩大類,具體為:①發表權②署名權③修改權④保護作品完整權⑤復制權⑥發行權⑦出租權⑧展覽權等等。鄰接權的內容包括表演者權、錄音制作者權、廣播組織權、錄像制作者權(與錄音制作者權規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具體表現為:①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②出版者對出版書刊所享有的權利③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所享有的權利④廣播電視組織對廣播節目所享有的權利等等。4、鄰接權與著作權所保護的客體不同鄰接權 ·誹謗罪自訴后可以撤銷嗎 誹謗罪自訴后可以撤銷嗎誹謗罪自訴后未構成刑事責任是可以撤銷的,但犯罪事實惡劣造成刑事責任的,是不可以撤銷的。一般的自訴案件,對方提起訴訟的,可以協商和解,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這種案子往往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不能和解撤訴。二、誹謗罪的犯罪事實認定情況(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 ·企業轉讓著作權免稅優惠政策是什么? 企業轉讓著作權免稅優惠政策是什么?一、企業轉讓著作權免稅優惠政策是什么?法律上未統一規定企業轉讓著作權的免稅優惠政策,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可以制訂相關政策。著作權轉讓是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梢酝ㄟ^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并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二、著作權轉讓的流程是什么?1、流程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制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2、所需提交材料申請著作權合同備案應當提交 ·股東出資類型有哪些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一)貨幣:這里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的開支和公司設立后的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二)實物:實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財產區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大類,實物屬于有形財產的一部分。有形財產又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一旦移動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則是指不動產以外,可以移動并不因移動而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 ·宅基地侵權責任法律規范是如何規定的? 一、宅基地侵權責任法律規范是如何規定的?宅基地侵權責任法律規范規定了以下幾種處理辦法: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睋艘幎?,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2、行政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边@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 ·檢察院量刑拘役六個月法律會判刑嗎? 檢察院量刑拘役六個月法律會判刑嗎?檢察院量刑拘役六個月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是需要判刑的,但如果法院在對檢察院的量刑意見進行審查后,發現存在錯誤的,那么可以由自己決定判決的具體情況。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可以作為法院量刑的參考,并不是說法院一定要按檢察院的量刑來判決。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出入不大。這是因為兩家司法機關適用的法律是一樣的,對案件的考量也比較準確。如果法院判決與檢察院的建議有較大的出入,檢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監督權提起抗訴,但對于最終的判與檢察院的建議有較大的出入,檢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監督權提起抗訴,但對于最終的判決結果,還是由法院決定。二、拘役的適用對象是什么?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2.拘役多適用于 ·書面借條沒有第三方合法嗎 書面借條沒有第三方合法嗎?借條沒有第三方但滿足以下條件就合法:(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為。二、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借款用途不合法合法的借貸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于一般違法行為,法律將不會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明知對方用于犯罪行為,債權人還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例如,明知對方借錢賭博而出借,即使借條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借條的一切形式要件,如果對方欠債不還,債權人的利益也無法得到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對方犯罪后逃跑而資助,則涉嫌窩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是根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第九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二)軟件的鑒別材料;(三)相關的證明文件。第十條軟件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第十一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三)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有沒有誤工費?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有沒有誤工費?(一)依據我國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是沒有誤工費的,但家屬辦理喪葬時產生誤工的,可以主張誤工費。(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控告他人誹謗罪需要什么證據 控告他人誹謗罪需要什么證據一、控告他人誹謗罪需要什么證據?起訴誹謗罪,需要的證據有:1、證明誹謗存在的大字報、錄音、錄像等;2、證人證言等;3、收集加害人散布謠言的文字材料;4、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和事例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證據及其種類】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二、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a、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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