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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價款按哪些方法進行?變更價款的程序是什么? 變更合同價款按哪些方法進行?變更價款的程序是什么?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共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但是合同是可以在簽訂后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變更的。比如有些時候,因為一些原因不得不需要變更合同的價款,但是變更合同價款按哪些方法進行呢?變更價款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的我們就為您解惑。一、變更合同價款調整應按哪些原則和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單價的,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和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可參照它來確定變更價格和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上述單價時,由承包方提出相應價格,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睹穹ǖ洹罚?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八十九條??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
·房屋買賣違約怎么賠償,房屋買賣違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買賣違約怎么賠償(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因一方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約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費、利息等)和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賠償。(二)賠償的范圍包括:合同約定價格與房屋現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實踐中可以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者比照最相類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相同區域內房屋)市場交易價格,與買賣合同約定價格之差確定房屋差價損失,但合同另有約定或當事人事后能夠協商確定的除外。(三)出賣人違約行為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定解除條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履行不能的情形,雙方可以繼續履行,此時應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情況下,如果守約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獲得賠償。二、房屋買賣中的違約情形有哪些(一)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 ·遭遇強拆該怎么辦,政府違法強拆的情形有哪些 遭遇強拆該怎么辦,政府違法強拆的情形有哪些一、遭遇強拆該怎么辦被拆遷人遭遇強拆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一)房屋征收中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從房屋征收糾紛行政復議的原則來看,將其范圍限定在征收管理機關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門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遷過程涉及許多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機關作出的建設項目審批、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認定拆遷單位的資格、安置辦法、裁決、強制執行等行政行為,當事人均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征收條例》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過程的兩個環節中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作為救濟途徑:一是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二是對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對市、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二)行政復議申請的時限根據《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利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
·商標轉讓的方式是什么,商標轉讓有哪些限制 商標轉讓的方式是什么,商標轉讓有哪些限制一、商標轉讓的方式是什么商標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其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行為。經過轉讓,轉讓人失去商標所有權,受讓人獲得商標專用權,成為商標所有權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1、合同轉讓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2、繼受轉讓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 ·破產財產的界定是怎樣的? 破產財產的界定是怎樣的?企業在進入宣告破產程序后,此時需要對企業的破產財產作出一個界定,然后才能知道具體可以用于還債的財產有多少。那么實踐中破產財產的界定是怎樣操作的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破產財產的具體規定,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貫徹〈破產法〉意見》第六十條、第六十五條和《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破產規定》)的第六十四條至條七十條也進行了詳細規定。通過對上述規定的歸納,破產財產的范圍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享有所有權以及國有企業被授予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均屬于破產財產。這些財產大體包括四類:(1)有形財產,如廠房、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產成品和辦公用品等;(2)無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特許權等;(3)貨幣和有價證券;(4)投資權益,如破產企業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權。
·代書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代書遺囑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此時有他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愿來書寫遺囑。而這樣的遺囑由于不是屬于遺囑人之手,因此其法律效力受到了很多人的質疑。不過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代書遺囑也是有效的。那么代書遺囑有效的條件包括哪些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代書遺囑有效的條件有哪些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民法典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
·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是什么 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是什么一、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是什么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8、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二、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如何管轄1、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
·勞動仲裁中誰有舉證責任 勞動仲裁中誰有舉證責任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者維權的重要方式,也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并維權。不過,在勞動仲裁中誰有舉證責任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勞動仲裁中誰有舉證責任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第一步就要舉證有勞動關系,這個舉證責任在于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如果無法舉證,勞動仲裁委就無法受理您的申請,您的權益就無法在在勞動爭議仲裁庭上得到保護。如果勞動者手中有勞動合同,那么很簡單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立案。勞動關系證據一旦掌握,就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立案了,但是舉證責任并不是到此為止。如果勞動者僅僅是證明了有一個勞動關系,立案沒有問題,但是對于仲裁請求中的主張,勞動者也得想辦法證明。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誰提出請求,誰就要證明該請求的合理性,否則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舉證責任,并不是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誰主張誰舉 ·離婚子女撫養費數額要好多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這種義務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那么在現在的生活中,父母離婚子女撫養費數額要好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離婚要負擔多少子女撫養費《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以離婚夫妻雙方的自愿協商為首選,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的規定,撫養費具體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哪些遺囑需要見證人見證 我國的遺囑形式有很多種,包括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等等,針對這些類型不同的遺囑,其中有些要想生效,那么就必須要在立遺囑的時候有見證人在場。那么究竟哪些遺囑需要見證人見證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哪些遺囑需要見證人見證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邀請見證遺囑的自然人,或者說是遺囑人立遺囑的證明人。需要見證人的遺囑包括: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法律規定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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