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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樣才是實踐合同 實踐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樣才是實踐合同在經濟交易越來越正規化的情況下,交易雙方在交易達成時,會簽訂合同。而在我國的交易大部分還是以實物交換為主,而實物交易涉及到的合同便是實踐合同,那實踐合同是什么意思呢,這些問題也引起了交易者們的關注。我們為此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供您了解。一、實踐合同的意思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現實成分為標準將合同劃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分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二、典型的實踐合同典型的實踐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當借貸方實際交付借款時該合同才真正成立。三、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不同之處實踐合同是與諾成合同相對應的,但這僅是學理上的一種分類而已。1、它們的區別主要是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諾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標的物則會構 ·精神病人犯罪能否負刑事責任 我們知道對于一部分未成年人來講,要是犯罪的話是不被判刑的。而要是行為人的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精神處于非正常狀態,那么此時是否要負刑事責任呢?關于精神病人犯罪能否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精神病人犯罪能否負刑事責任刑法對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除年齡上的限制外,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如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有關精神病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如何承擔刑事責任的幾種情況。刑法第十八條將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區分為三種情況,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據刑法規定,對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為,缺乏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別是非、判斷善惡以及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他對自己的行為,就談不上故意或過失,沒有主觀上的罪過。同時,對犯罪人判處刑罰,也是為了對其進行教育改造,而這對于精神病人來 ·開發商延期交房構成違約嗎 很多有過期房購買經歷的人都反應,在購買期房的時候基本都遇到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那么從法律角度分析,在約定的時間,開發商沒有準時交房的,也就是說開發商延期交房構成違約嗎?關于這個問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開發商延期交房構成違約嗎一般情況下,合同中都約定了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延期交房。因此,若出現了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先對出現原因進行查實,若沒有出現不可抗力的原因,那么開發商延期交房就是違約。而所謂的不可抗力具體是指:(一)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災害事故;(二)政府行為,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其中,和您密切相關的是,政府行政機關在購房合同履行期間內制定新的行政法規等政策性文件,例如最近新出的房產限購令等。此時開發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承擔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三)社會環境原因,如戰爭、罷工、騷亂等。因此,若不是因上述原因,開發商延期交房就是違約。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承擔什么責任?(一)違約責任 ·解除收養的條件有哪些 解除收養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法律的規定,收養關系的成立首先要求當事人符合一定的條件,然后再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當然,日后如何滿足規定條件的話,也是可以解除收養的。那么解除收養的條件有哪些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解除收養的條件是什么1、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另一方不同意,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屬于協議解除。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我國《收養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收養關系成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形成擬制的血親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一樣,養父母必須承擔撫養、教育養子女的義務。如果養父母對未成年的養子女有虐待、遺棄行為,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3、養父母與成年的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我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管理水平的好壞,對建筑工程的工程質量以及工程的施工進度有著重大的影響,建筑工程在施工的過程,制定好完善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對工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今天我們就來簡單介紹一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相關內容,供您進行了解。施工現場管理制度范例為促進各參建單位共同做好財險綜合樓項目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內容,制定本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如下:一、質量管理方面: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每周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5天,以到監理辦公室簽到為準,每天上、下午在現場時間不足2小時的,不計算天數,達不到上述要求的,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500元/天。2、每周日下午3點的監理例會,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安裝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應提前請假,無故缺席的每人次處以100元違約金,遲到5分 ·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監外執行也就是對實際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不將其關押在監獄等場所服刑,而是到監獄外的場所服刑。可想而知,獲得監外執行對犯罪分子來講是多么有利的。不過也需要注意,必須是符合規定情形的才有可能暫予監外執行。那到底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種疾病屬于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需要由執行機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的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確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規定,逃避刑罰的執行。而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來出具證明文件,也是為了防止各種醫院都出具證明文件,造成執行中的混亂,使執行機關難以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關押場所的醫療條件難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認定為嚴重疾病等。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這是人道主義原則的重要體現。其目的是將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在執行場所執行刑罰,而使罪犯回 ·可訂立口頭遺囑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國,公民想要訂立遺囑的話,就需要選擇具體的遺囑方式,這里就包括了書面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等。不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能選擇的遺囑訂立方式不同,那么實踐中可訂立口頭遺囑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可訂立口頭遺囑的情形有哪些訂立口頭遺囑,只能是在危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以危急情況為其適用要件,不是任何場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遺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遺囑人因病危瀕臨死亡時,在病榻上所立的口頭遺囑;2、因自然災害致使遺囑人處于生命危險時,在遇難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3、在戰爭中遺囑人身負重傷,生命垂危時,在戰場上所立的口頭遺囑;4、遺囑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時,在遇害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5、遺囑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險時,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頭遺囑。但上述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時,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二、符合哪些條件不能做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的內容建筑工程行業近些年來的發展越來 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的內容建筑工程行業近些年來的發展越來越好,隨著建筑工程項目的增多,其中不免會有中介的產生,所以有時候在建筑工程土方方面會和中介直接合同,在這種情形下,簽訂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是應該怎么寫,接下來,我們就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建筑工程土方中介合同發包方(以下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填工程名稱)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二、工程范圍及內容:工程量:平方米承包形式:三、工期:1、開工日期:2、竣工日期:3、合同總工期為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四、質量標準采用下列: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3、符合國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 一、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有條件的撫養費可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二、如何確定撫養費的數額:(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 ·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解決辦法 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解決辦法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借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目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法院的,大多數是售房者因土地市場價格的持續上揚、房屋拆遷補償等利益驅動,作為原告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返還房屋。如果法院支持了他們的訴訟請求,無疑在無形中助長了故意毀約行為的發生。1、對于無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未實際履行,尤其是房屋尚未交付的,可判決出賣人向買受人返還所收取的房款。2、對于無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履行,雙方當事人就房屋是否返還可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可以尊重雙方的意思選擇。對于雙方一致意見同意返還房屋,則可以判決買受人返還房屋,出賣人返還房款。對于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不返還房屋的,可以按雙方對合同確認無效后如何具體處理的協議意見處理,即也可以不返還房屋。3、對于無效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履行,雙方對合同確認無效后的處理我法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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