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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的方法是什么? 變更勞動合同的方法是什么?(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4)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嗎?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關于試用期辭職,這是允許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 ·快到期的商標補證續展可以一起辦理嗎? 快到期的商標補證續展可以一起辦理嗎?可以一起辦理的;在商標局上網上提交商標續展,不需要商標證復印件,您先做續展,然后再向商標局提補證申請。商標申請關鍵在于全面的檢索、專業的風險評估。商標申請流程:商標注冊一般分為個人和公司申請兩種。個人申請所需文件:(1)身份證復印件(需簽名);(2)個體戶執照復印件;(3)商標注冊申請書;(4)委托代理機構的需要提供委托書。公司申請所需文件: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蓋章)2、商標注冊申請書;3、委托代理機構的需要提供委托書。流程總的來說大概需要14-16個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書(1個月左右),實質審查(9個月),公告(3個月),發證(2個月左右)。二、商標續展的重要性商標有效期是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商標的注冊使用的期限也從屆滿之日是加算十年,如果屆滿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準續展之后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 ·店租合同書樣本怎么寫? 店租合同書樣本怎么寫?一、店租合同書樣本怎么寫?店面租賃合同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租賃范圍及用途: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商鋪(該商鋪具體地址以房產證中標示為準),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使用,出租商鋪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第二條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條租金:1租金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租金每月付一次。甲方在收到租金后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第四條甲方責任和義務: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 ·勞動合同寫的比實際發放的高有什么影響? 勞動合同寫的比實際發放的高有什么影響?1.公司這么做是為了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少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償金等。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比勞動合同的工資高,勞動者務必要保存實際工資水平的證據,尤其是現金支付工資,務必保存好工資單。如果有勞動爭議,公司往往會按勞動合同主張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實際工資水平的,仲裁委會按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標準,這樣加班工資,補償金等都會變少。2.公司應當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如果按勞動合同上的工資繳納社保,就少繳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可以責令公司補繳社保。公司少繳社保,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 ·在刑法中綁架罪是重罪嗎 在刑法中綁架罪是重罪嗎一、在刑法中綁架罪是重罪嗎?綁架罪不是法定重罪,“八大重罪”具體是指:1、故意殺人罪2、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3、強奸罪4、搶劫罪5、放火罪6、販賣毒品罪7、投放危險物質罪8、爆炸罪。二、綁架罪的量刑標準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三、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按照《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的,應當或者可以從輕處罰:1、應當從輕處罰的人員:(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刑訴移送管轄后要告知嗎? 刑訴移送管轄后要告知嗎?會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據此規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同時,還必須正確理解本條所規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義,才能正確認識和適用移送管轄。所謂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對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約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須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認為該院依法確無管轄權時,應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這樣規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間相互推諉或者爭奪管轄權,又可以防止拖延訴 ·續簽勞動合同3年辭職可以提前嗎? 續簽勞動合同3年辭職可以提前嗎?一、續簽勞動合同3年辭職可以提前嗎?簽訂合同后提前離職是可以的。二、提前離職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6、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7、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8、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合法嗎?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合法嗎?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合法嗎?(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②企 ·關于訴訟時效起訴主債權中斷嗎 關于訴訟時效起訴主債權中斷嗎?起訴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1)普通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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