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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只要是拆遷一般情況都會給我們拆遷房 我們您都知道只要是拆遷一般情況都會給我們拆遷房,就是我們所說的安置房。我們身邊也有很多拆遷的案例,對于拆遷安置房基本上可以說是必須的。安置房在買賣上面是有相關規定的。那么安置房幾年可以賣呢?國家有何規定?安置房可以買賣嗎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拆遷安置房也叫動遷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產交易中占據了一個比較重要的位置。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 ·我們大家肯定都有遇到過房屋拆遷的問題 我們您肯定都有遇到過房屋拆遷的問題,對于房屋拆遷基本上每一個地區都有發生過,發生在我們身上或者是身邊的人肯定也不少。對于拆遷并不是向拆遷就可以拆遷的,而是有一定的順序的。那么房屋拆除的一般順序為什么?拆除作業應從外到內,從上到下,嚴禁上下同時作業。拆遷形式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采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自行拆遷。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3、委托拆遷。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管理體制根據《拆遷條例》的規定,國家建設部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房屋拆遷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洛陽伊濱區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規定的?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對于征收土地這方面的事項管理的都是比較嚴格的,因為征收土地一方面涉及到國家的社會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涉及到農民的個人私利,對于補償這個問題非常關注,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洛陽伊濱區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規定的?一、洛陽伊濱區征地補償標準是怎么樣規定的?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 ·山東省農村土地使用證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證在我們國家是處于非常重要的一個地位,因為土地使用證,它是由國家的相關部門統一進行監制的,并且土地使用證的頒發,它具有一定的條件,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山東省農村土地使用證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一、山東省農村土地使用證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如何界定農村土地使用證四至?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四至”是指建筑基地或耕地四周跟別的基地或耕地分界的地方。四至范圍一般指所開發的房產等建筑東南西北四周所至的范圍,用于跟別的基地、建筑等辨識與區分。二、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 ·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是什么? 我們國家在前一段時間因為貪污犯罪被處罰的官員有很多,一個國家想要富強首先要自凈,所以說對于貪污受賄的現象我們國家頒布了很多的法律并且近些年的監察力度一直在加大。那么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都有什么?一、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適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解釋》第1條第1款);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為“數額巨大”,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幅度(《解釋》第2條第1款);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幅度(《解釋》第3條第1款)。二、減刑條件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 ·在南昌買房子條件包括哪些? 在南昌買房子條件包括哪些?1、首先通過媒體收集有關房地產項目的各種信息。2、通過對自身的消費需求狀況(購買能力、欲購買樓盤位置、居住小區的配套、環境、物業管理、總價格、面積等)進行全面、綜合的衡量與分析,初步確定一個適合自身實際需要的購房框架,然后結合收集的各種樓盤信息進行篩選、比較,確定幾個備選項目。3、對備選項目通過收集的樓書資料,電話咨詢或熟悉該項目的朋友做一番初步了解,然后抽出幾天時間進行現場實地考察。4、現場考察項目過程中,可邀請一些對建筑和環境懂行的朋友同行,這樣對選擇到好房屋會有很大的幫助。5、選定項目后,交訂金前,最好向房地產行業的律師或懂行的朋友咨詢一下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如有條件最好聘請一位房地產專職律師代為辦理,從而確保購房后萬一與開發商產生糾紛時不至于太被動。6、做好上述準備后,去售樓處交訂金,并同時簽訂認購書和確定簽署正式合同的時間。(這期間特別要注意詳細查看開發商提供的“五證”及相關文件)。7、按照約定時間與 ·根據法律的規定買房子劃算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買房子劃算嗎?相關解讀1、如果是剛需性自住房且預算充足,任何時候都可以買。畢竟,購房者的目的是改善住房條件,提升生活品質,沒有什么比盡快住上新房,所帶來的經濟效用更好的了。當然,房子作為重要的家庭資產,具體什么時候買、未來房價走勢這兩個問題,也是要關心的。2、房價不會大跌一方面,房地產仍被定位為“支柱產業”,另一方面,房地產調控已經建立起長效機制,在這雙重背景下,國內房價基本不可能出現大跌。從過往十幾年的地產調控政策來看,不管是調控處于強周期還是弱周期,幾乎所有調控政策的表述,都是“確保房地產平穩運行、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但從未明確表達過“希望房價持續回落”的意愿。至于大幅下跌乃至暴跌,則更不被允許。幾乎一切所謂“樓市或將大跌”的言論,幾乎都出自媒體與個別人的解讀。過往十幾年中,樓市的確存在“短時間”的快速下跌,但一部分是源于房產新政的突然出臺,如北京2010年出臺的“3·17新政”以及更早的“新國十條”,另一種是整 ·斡旋受賄司法解釋是什么? 在前一段時間我們您都聽說了很多大官被拉下馬的案例,我們國家對于貪污受賄方面現在查的是越來越嚴格的。對于貪污受賄受傷害最深的應該就是我們公民了。對于貪污受賄其實還有很多的形式。那么斡旋受賄司法解釋是什么?斡旋受賄簡介受賄罪客觀方面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斡旋受賄斡旋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其法源最早見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兩高《解答》)第三條第二項的部分規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97《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將這種行為從一般受賄罪中分離出來,單獨作出具體的規定。該條雖未明確給出獨立的罪名,但理論界對此條界定為斡旋受賄罪已達成共識。此罪,日本刑法于1958年即予增設。在該罪的構成要件中“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是極為重要的內容。司法實踐和理論界對此爭議比較大 ·成都社保補繳有時間限制嗎? 成都社保補繳有時間限制嗎?根據現行成都社保條例規定,生育保險欠費2個月以上、醫療保險欠費4個月以上視為中斷,會影響生育保險待遇及住院醫療費報銷,如在補繳時間以內,建議您盡快補繳。若超過補繳時限,參保人員自重新參保之日起,連續不間斷繳納醫療、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在第13個月發生符合規定的費用才可享受報銷。按照規定,成都市的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但部分企業并未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成都人社局的公告要求,未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2012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在今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根據《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規定,成都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繳費年限未達到最低標準,可以申請補繳。其補繳方式根據參保人員年齡階段來確定,具體補繳規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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