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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代位訴訟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我國的公司法當中所規定的代位訴訟其實就是主要為了維護股東的利益的,股東雖然有權利過問公司的經營狀況,但是個人卻沒有資格私自處理公司的財產,當公司長期的不給股東分紅以后,股東可以通過代位訴訟的這種權力來行駛自己作為債權人對公司所欠債務的處置。那么,公司法代位訴訟的特征主要是什么?一、公司法代位訴訟的特征主要是什么?①被救濟主體的間接性股東代位訴訟所要救濟的是被公司董事、經理、監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權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訴訟的股東個人,因而與股東個人的利益缺乏直接關聯。此與股東直接訴訟不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被侵害的是股東個人權利和利益。在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利益和股東個人利益事實上都受到了損害,但公司是直接的受害人,股東是間接的受害人。②訴訟當事人方面的特征在股東代位訴訟中,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即股東具有原告的身份;被告則是實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人,包括公司董事、經理、監事和其他人。公司不是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另外為了防止惡意股東通過濫訴的手段來影響 ·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多久 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多久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訴訟,即使法院受理,對于該離婚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二、訴訟離婚的費用所謂訴訟離婚的費用,是指在訴訟離婚過程中所需要依法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離婚案件屬于非財產案件,是當事人因人身權等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訴訟離婚的費用,包括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依法繳納的各種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有哪些 在買賣交易中,作為當事人,如果您想要您所簽訂的合同能生效,那就要保證該合同能滿足法定的生效的要件。那么,在實踐中,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有哪些呢?它包括內容要件和形式要件,而形式要件就是指簽字、蓋章的問題。那合同只簽名沒蓋章會有效嗎?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介紹。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3、合同 ·成立合同的條件包括什么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一般都是以訂立合同的方式來確認交易的達成,由此可見,合同的成立在交易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那么,在法律上,成立合同的條件一般都有哪些呢?而在交易中,合同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它才能成立,那合同成立后會有什么法律效力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解說。一、成立合同的條件包括什么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 ·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本數是什么意思? 我國的公司法當中有提到股東表決權2/3以上的這樣一個概念,2/3以上等同于是一多半的股東都有統一的意見以后該決策才能夠正式通過的。通過具體的數據化的形勢就保全了股東在公司當中充分的表決意見的權利,但是第一次創辦公司這些新手們肯定對于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本數是什么意思也不是特別清楚。一、公司法三分之二以上本數是什么意思?1、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2、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 ·離婚時怎樣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近年來,離婚率居高不下,離婚時因為債務承擔問題導致的糾紛也頻繁發生,為了減少糾紛,我們需要了解離婚時怎樣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知識,這個問題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那么下文將一一為您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離婚時怎樣處理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第40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因此,處理共同債務應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原則《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后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2、協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離婚時,男女雙方 ·老人死后財產分割訴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老人死后財產分割訴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在我國,繼承分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遺囑繼承就是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來處理他所遺留的財產。而法定繼承則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范圍和分配辦法對遺產進行繼承,這種繼承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先后順序來進行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后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別外,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有不少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盡了撫養義務,這種道德風尚是十分可貴的。因此,《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 ·債權債務相關法律依據有哪些? 很多人可能想要平平穩穩的過日子,希望自己平凡一點,也不要大富大貴,但是有些人,心懷壯志,想要干一番大事業,想要通過自己創業,改變自己的生活。創業必然是需要資金的,所以前期就是需要去借貸,去貸款的。自然就與別人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了。那么債權債務相關法律依據有哪些?一、債權債務公布期限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借條的證明效力可能長期有。但是過了訴訟時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說,從你向其追要開始,經過2年,就過了訴訟時效,在2年之內起訴,如果你用訴,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在2年之內,你沒有起訴,但你再去要或者對方同意還款(要有證據),則訴訟時效中斷,再重新計算2年,如此可以多次中斷訴訟時效。但是,從借款開始的2004年經過20年,也就是到了2024年,就過了最長的訴訟時效,法院就不會支持你的請求了。過了訴訟時效,也就你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去要了。二、債權債務法律依據債權是得請求他 ·婚內借條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現如今,婚姻關系已不似過去穩固,因此許多人認為結婚了財產也要獨立,以免哪天離婚時人財兩空,婚內借條就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那么婚內借條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簡言之,婚內借條有法律效力嗎?債務問題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處理清楚的,下面本站我們就來告訴你答案。一、婚內借條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婚內借條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就是夫妻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婚內借條的法律效力要分三種情況區別對待:1、如果僅有一張借條但并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么借款行為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玩游戲,輸的一方給贏的一方寫了一張100萬的欠條,后來兩人離婚,贏得一方拿著欠條要求對方履行,這種借條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就不會得到法院支持。2、如果夫妻一方寫了借條并且取得借條確定的款項,但是該筆款項實際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沒有將該款項用于個人用途,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 ·遺產繼承以及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遺產繼承以及財產分割的規定是什么?在我國,繼承分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遺囑繼承就是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來處理他所遺留的財產。而法定繼承則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范圍和分配辦法對遺產進行繼承,這種繼承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先后順序來進行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后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別外,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有不少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盡了撫養義務,這種道德風尚是十分可貴的。因此,《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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