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南潯區律師黃頁: |
南潯區律師咨詢 |
南潯區法律常識 |
·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如何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怎樣辦理 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如何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怎樣辦理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 ·一、店面租賃合同違約金怎么收? 一、店面租賃合同違約金怎么收?對于租賃合同有違約產生時,首先是劃分違約責任。其次門面合同違約金通常需要在合同里備注違約金的百分比,如果沒有備注則一般是按照百分之二十收取,同樣,若在簽訂合同之處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來修改合同的違約金比例。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二、店面租賃合同中雙方的違約責任是什么?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3 ·一、公司不上社保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公司不上社保可以隨時辭職嗎?單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可以隨時辭職,并且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承擔任何責任。《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 ·未簽訂勞動合同隨時可以辭職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隨時可以辭職嗎其實沒簽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時辭職,還是要根據法定程序來:轉正的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員工需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實際中,在通知單位后,單位同意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的,可以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手續。二、沒簽勞動合同影響的是你該拿的錢除了實際工作的工資待遇,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單位又沒有幫你買社保、漏發加班工資等的,都可以在辭職時一并主張。1、雙倍工資職工入職公司滿一月后,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勞動合同的,職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如果公司拒絕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收集類似工卡、打卡記錄、在職公司同事的證言等,能夠證明你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投訴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說道說一句,勞動仲裁是免費的,準備好上述的證據和勞動仲裁申請書就可以申請了。 ·一、勞動者隨時辭職可以么? 一、勞動者隨時辭職可以么?不可以,勞動者隨時辭職就是不辭而別,不履行法律規定的離職手續,是一種違法行為,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實際上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承擔賠償以下損失的責任: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二、員工隨時辭職的條件是什么?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 ·名譽權侵權起訴的時效是多久? 名譽權侵權起訴的時效是多久?一、名譽權侵權起訴的時效是多久?名譽權侵權起訴的時效是兩年,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三種時效期間,即普通時效期間為二年,特別時效期間為一年,另外規定了最長時效期間為二十年。因請求權的不同,訴訟時效的期間也不同。《民法通則》規定了下列請求權適用一年的特別時效期間: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除以上四種請求權,其他都為普通時效期間與最長時效期間的適用范圍。因此,名譽侵權的訴訟時效應該為兩年。二、名譽權侵權的認定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于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毀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為“以事生 ·一、法院拍賣的不動產限制買賣不破租賃嗎? 一、法院拍賣的不動產限制買賣不破租賃嗎?法院拍賣的不動產限制買賣不破租賃,不適用于買賣不破租賃的情形主要包括,1、動產租賃的限制適用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于動產租賃。2、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即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限制適用該原則。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查封本質上是一種公法行為。查封包括財產保全過程中的查封和強制執行過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為了債權人實現債權,不動產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權 ·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 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幾年?喝醉酒犯罪未遂判的判罰應當結犯罪類型而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二、犯罪未遂的犯罪特征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實行行為的著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著手是實行行為的起點。應該從主客觀統一的意義上把握著手:主觀上,行為人實行犯罪的意志已經通過客觀的實行行為開始表現出來;客觀上,行為人已經開始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著手的主觀和客觀的統一,反映了著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為認定著手實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標準。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 ·一、轉正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轉正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系,否則屬于違法解除。2、如無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況業限制協議及服務期協議,員工離職均不能收取違約金。3、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證據證明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另行主張賠償。4、可簽4個月。二、什么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辭職(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三、公司強迫員工辭職該怎么辦第四十 ·如何讓奶奶立遺囑,怎樣有法律效力 如何讓奶奶立遺囑,怎樣有法律效力遺囑的有效條件包括:1,立遺囑的人必須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人,也就是要年滿18歲吧。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想法的表達,受外界威脅(被歹徒挾持等)和欺騙所立的,或者假弄的遺囑都是沒有效的,3,遺囑內容要合法,如果遺囑人的財產是從其他不合法的地方拿來的,或者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或者是與其他人一同擁有的,就不能利用遺囑來處分啦4,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中沒有了勞動能力并且也沒有了生活來源(錢)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5,遺囑形式要合手法律,法律中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五種無論立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滿18周歲。由于疾病(精神病等)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遺囑的內容必須要表述清楚,切忌模棱兩可,也不能隨意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對于未出生的嬰兒,也應當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哦。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無利益關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