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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首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你最好寫你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你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1、你的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你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 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覺得公司的福利欠好等等,就可以辭去職務脫離公司,在勞作合同期里公司也是有權與勞作者免除合同。當沒有在公司工作了,公司也不再協助職工購買社保。那么,解除勞動關系社保怎么辦?快來看看我們收集的材料。解除勞動關系后社保怎么辦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配合辦理檔案社保等遷移手續,有新工作單位的,可以將檔案社保等轉移至新單位,沒有新單位的,一般當地人才市場會提供暫時接收的手續,可以咨詢一下。入職新單位一般都會要求提供離職證明,在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1、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3、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 ·農村土地賠償政策明細如何理解 國家機關為了擴大城鎮面積的需要,可以征收屬于村民的土地,在征收之后,需要按照農村土地賠償政策明細的規定,一次性的支付公民應該得到的經濟賠償金。在確定某民事主體的補償金政府機構沒有下發,或者是少發,并且掌握了確切的證據之后,可以請求得到相應的司法救濟。一、農村土地賠償政策明細如何理解?(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如何補償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在單位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在單位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是合法的,那么自然不需要向勞動者做出賠償。最害怕的就是此時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就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對勞動者做出賠償。不過此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該怎么給?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按照以下情況處理:(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有些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時,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未破裂,往往會判決不準離婚或動員原告撤訴,此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之內是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此期間雙方可通過協議的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四、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對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 ·故意輕傷害量刑與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在故意傷害的情況下,只要造成輕傷損害,那么就可以認定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這個時候往往會涉及到兩方面的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那到底故意輕傷害量刑與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故意傷害罪輕傷賠償標準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二、輕傷的量刑標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 ·農村土地賠償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在我們身邊不少農村用戶的土地被國家機關所征收,為了使得這些人在土地被征收之后,依舊能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我國立法機關制定了農村土地賠償政策,要求相關單位在征收土地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一、農村土地賠償政策是如何規定的?(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2)對于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如何補償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 ·山東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在侵犯他人財產類的犯罪當中,搶奪罪也是不能忽略的,雖然在搶奪的過程中也會使用到一定的暴力,但此時往往是針對被搶奪的財物作出,強度也不算很大。而在不同的省市,對搶奪罪的立案標準規定可以說還是有些不同。那其中山東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山東省搶奪罪立案標準是什么2014年6月5日山東省司法機關頒布《關于確定搶奪罪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搶奪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以上標準適用于2013年11月18日后尚未審理或者正在審理的案件。二、搶奪罪如何認定(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二)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月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 ·勞動合同內辭職違約金要給嗎? 勞動合同內辭職違約金要給嗎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情形首先是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即在用人單位合法用工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是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其次,勞動者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即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實施條例都做了很明確的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以上情形都是用人單位違法用工的行為,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理由提出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由此,我們不難得出結論,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的行為,勞動以此為理由,不需要支付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責任有哪些?都說職務越高責任越大,在如今,每家公司不管大小企業,都是由員工和公司高管組成的,像我們這些小員工都會覺得公司的高管都是高高在上的,他們每天只要待在辦公室里面就好,也不用干活,也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其實我國為了規范和保護公司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那么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公司法中的高管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第一百九十九條?【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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