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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馳名商標的條件包括哪些 申報馳名商標的條件包括哪些商標法沒有規定馳名商標的形式要件,給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門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間,也出了一個難題。那么馳名商標是否必須具備形式要件?考慮到以下三個現實因素,馳名商標必須同時具備形式要件:首先,商標法規定的馳名商標實質要件或要素過于抽象和籠統,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和把握;其次,確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執法部門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維護良好的執法秩序;再次,確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馳名商標的相對穩定性,使得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有法可依、有據可循。至于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的關系,實質要件是馳名商標構成的事實條件,形式要件是馳名商標構成的法律條件,二者不可偏頗。如果過分強調實質要件而輕視甚至忽視形式要件,容易導致法律秩序的混亂;反之,如果過分強調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實質要件,則會背離馳名商標保護的宗旨,走向程序主義或虛無主義。二、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需要哪些證明材料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主要有:(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 ·高空墜物幾樓以上要負責,有具體規定嗎? 高空墜物幾樓以上要負責,有具體規定嗎?關于高空墜物幾樓以上要負責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主要是看高空墜物對于人身安全以及物品財產是否造成了傷害來具體分析,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一樓沒有高空墜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樓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是不能提供相關得到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都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二、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高空墜物的依據規定是什么,對于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的責任分擔,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民法典》對高空墜物的依據規定是什么,《民法典》也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 ·簽訂實習合同注意事項包括什么 簽訂實習合同注意事項包括什么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一定的報酬或者補助,并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實習生一般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所以實習生應與實習單位約定好實習期內發生傷亡的處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一旦單位將一份實習協議放在學生面前時,條款往往難以有所變化。因為單位有單位的風險控制流程,特別對于大企業來說,如果要修改協議,需要通過法務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見這樣的情況,主要對那些可以填寫的項目好好與單位做好協商。對于那些固定的條款,自己要認真讀懂,一旦發現對自己太過不利的,做好拒絕單位的心理準備。對于一般 ·法律規定什么是無效收養行為 法律規定什么是無效收養行為一、什么是無效收養行為1、違反收養法基本原則的收養行為無效。違反收養法的原則,是指違反收養法規定的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的原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原則以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的原則。這些原則都是收養法的基本宗旨,如果收養行為違反這些原則,當然不能產生法律效力。2、違反收養法規定的實質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效。收養行為成立的實質性要件,是指收養法規定的關于收養人、送養人以及被收養人的資格條件。我國收養法對于收養人、送養人以及被收養人的資格條件均作了嚴格的規定,除某些特殊的收養行為根據收養法另有的明確規定可以不受某些條件的限制外,一切收養行為均須遵守這些條件,收養行為一旦違反這些實質性條件的規定,就不發生法律效力。3、違反收養法規定的程序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效。收養行為成立的程序性要件,是指收養法規定的成立收養行為必須進行的程序要求,主要是指收養登記的有關規定。根據新修改的收養法的規定,收 ·碼頭高空墜物怎樣索賠 碼頭高空墜物怎樣索賠1、認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著于土地的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設施,如房屋、橋梁、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設的管道、路標、電線桿、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林木,等等。倒塌、脫落、墜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毀壞的常見危險。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設施本身損壞而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均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筑或者其他設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設計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擔民事責任后有權向設計人或施工人追償。2、賠償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侵害人致人殘 ·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 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二、哪些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41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對于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作為夫妻共同債 ·集體土地使用證贈與可以嗎? 集體土地使用證贈與可以嗎?一、集體土地使用證贈與可以嗎?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贈予過戶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1、買賣雙方都得是當地人2、先取得村委會的審批表3、買賣協議、轉讓或贈予協議4、到區、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鄉鎮一級的辦不了。5、只有國有土地證可以依法贈與,其他類型的土地證贈與條件很嚴格。6、簽署贈與協議,經公證后,帶上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申請。二、什么是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證書。三、《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 ·勞動經濟補償金年限怎么計算經濟補償金有上限 勞動經濟補償金年限怎么計算經濟補償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過12年,二是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本人工資不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企業何時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據此,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若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用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嗎,需要怎樣辦理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嗎,需要怎樣辦理1、提供有效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2、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并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3、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離婚爭孩子撫養權律師費的收取標準是多少 離婚爭孩子撫養權律師費的收取標準是多少擔任公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基準收費標準為500元/件,上浮或者下浮不超過50%。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8%;(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6)1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5%。第一條為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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