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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債務轉讓成立條件有哪些 合同債務轉讓成立條件有哪些根據債務承擔理論和《民法典》關于債務承擔的規定,債務承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本來無效或者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2、被轉移承擔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1)從性質上判斷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例如演出合同中約定的特定演員的演出,一般不能讓他人代替;(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3、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睹穹ǖ洹返谖灏傥迨粭l專門作了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申請條件:在離婚案件中要求離婚補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申請條件:在離婚案件中要求離婚補償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即要求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是因為,在實行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財產,雙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時雖也考慮財產的來源,但如雙方都沒有可以照顧的特殊原因,共同財產基本上是等分的,這樣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在離婚時就可得到對方的財產,這就間味著其家務勞動得到了肯定。2、權利的享有須以特定義務之履行為對價。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為撫育之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即要求一方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貢獻。離婚補償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認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的價值。離婚可以要求補償嗎?在夫妻分別財產制度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如不作出一定的補償,作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所以這種情況下,離婚是可以要求補償的。3、權利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民法典為私法,這種補償請求權在于保護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必備條件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必備條件有哪些?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必備條件有哪些?1.違法事實確鑿。就是說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表明有違法事實存在,且確實為當事人所為。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為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后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缎姓幜P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原則法定原則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 ·貸款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貸款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么貸款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①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②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③數額特別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二、詐騙貸款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1、觸犯貸款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觸犯貸款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5)假 ·有土地使用權證是否可以建房子? 有土地使用權證是否可以建房子?建造房屋的,需要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政府或者國土管理部門批準建設房屋的文件。房屋沒有建成,不可能有房產證。需要等房屋建設完成后,再憑土地使用證和建設批準文件辦理房產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二、建房辦房產證需要什么材料?房產證辦理需要材料:1、一手商品房:需要買方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無房證明,買賣合同、總房權證復印件、總土地證復印件、發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測繪圖、評估報告、契稅單、確權審批表。2、二手商品房需要雙方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無房證明、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測繪圖、評估報告、契稅單、個稅單(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單(繳納或減免)、過戶確權審批表;若有共有權利人還需提供和賣方同樣的 ·一、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是否會得到支持? 一、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是否會得到支持?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如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解約經濟補償金。但是實際中經常發生由于用工單位違約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約定給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致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此時用人單位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本案鄭與廣告公司的主要爭議焦點也在于此。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 ·認罪認罰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認罪認罰量刑標準是什么?對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從輕判處刑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確實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應當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人民檢察院不同意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被告人、辯護人仍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二、最高人民法院認罪認罰的規定是什么?為確保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 ·紅燈過線停下來算闖紅燈嗎? 紅燈過線停下來算闖紅燈嗎如果是黃燈和紅燈轉換的情況黃燈亮出現紅燈亮停止(超出停止線)不算違章。如果是紅燈亮的情況下車輛超出停止線并停車是算違章的。二、違章條件細則:1、工作人員采集闖紅燈違法信息時,一般必須至少有三張照片做佐證,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后和駛入路口。在剛過線情況下,司機沒有繼續移動車輛保持原狀,交管部門就不會認定為闖燈。也就是說,當紅燈時,車頭車身已經過了停止線,但車尾沒有過線時停車,即為剛過線不會被處罰。如果不慎剛好過線,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加油,猛沖過線或怕電子警察抓拍而大距離倒車,因為視頻設備捕捉的是移動影像,會形成一次完整違法記錄,在剛過線情況下,司機沒有繼續移動車輛保持原狀,交管部門就不會認定為闖燈。2、黃燈亮起和紅燈亮起有三秒的轉換時間,電子警察是24小時工作,黃燈亮起時,電子警察不抓拍,在紅燈亮起的同時才開始抓拍。3、屬于特殊情況的闖紅燈,如車上載有孕婦、病危病人或者前面大車擋住黃燈轉換紅燈時間差,導致誤拍,交管部門將按照執法程序進行核實和糾 ·一、沒續簽勞動合同賠償規定是怎樣的? 一、沒續簽勞動合同賠償規定是怎樣的?勞動者是主張不了經濟補償的。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給付經濟補償;簡單說: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并且同意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降低合同約定條件同意續簽,勞動者不同意的,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 ·民事訴訟法證人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證人規定是什么?一、民事訴訟法證人規定是什么?1、證明的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健康狀況相適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3條,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2、證人能夠客觀陳述親身感知的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7條規定,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用其他表達方式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作證的形式:1、書面證言或視聽資料或雙向視聽傳播技術手段《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6條對“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作了具體規定,是指(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三)路途特別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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