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歷下區律師黃頁: |
歷下區律師咨詢 |
歷下區法律常識 |
·婚外生育重婚條件是什么 婚外生育重婚條件是什么?1、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案件的追溯時效是多久?重婚案件的追溯時效是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三、如何尋找重婚的證據?1、發現對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調取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但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當事人一般很難調取,此 ·哪些情況下適用暫予監外執行 哪些情況下適用暫予監外執行1.患有屬于《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法律依據】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三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二、哪些情況下對需要收監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三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后十五日內,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一)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二)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 ·在黃埔行賄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在黃埔行賄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二、行賄罪的量刑標準 ·有哪些方法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有哪些方法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可以讓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很多,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以具體列舉的方式進行了明確: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訴訟、權利人提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下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73條和第174條規定的幾種情形: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3、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 ·在我國什么是農民工工傷保險 在我國什么是農民工工傷保險農民工工傷保險就是專門針對農民工工傷的一種保險。一般為農民工先行辦理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其所有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工傷保險費是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單位繳納的,農民工個人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至于具體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則是各地政府根據國家相關條例,再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來進行收取。參保了農民工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可以擁有工傷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工亡待遇。其中工傷醫療待遇就包括治療工傷費、康復性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等等;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農民工工傷期間,參保的農民工原有工資福利待遇也不會變。二、工傷認定在省行政區域內,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屬于同一統籌地區的,應在注冊地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受注冊地設區市勞動保障行 ·刑事訴訟法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二、刑事案件關于財產保全的規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 ·單位在什么情況下辭退員工 單位在什么情況下辭退員工一、單位在什么情況下辭退員工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 ·玩忽職守辭職辭退有可能嗎? 玩忽職守辭職辭退有可能嗎?一、玩忽職守辭職辭退有可能嗎?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如果受到刑事處罰,肯定開除,如果沒有受到刑事處罰,就要看所犯錯誤的情節,單位會給與具體的處分決定。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玩忽職守要根據導致的結果進行判刑,造成死亡或者重傷等經濟損失情況的玩忽職守是會立案偵查的,屬于玩忽職守的話那么就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更嚴重的刑期。二、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房產證加老婆名字需要怎么辦理 房產證加老婆名字需要怎么辦理?1、準備證件:在去房管局添加名字之前,有幾樣證件是必須準備的,其中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然后還有重要的一點,必須是夫妻二人本人到場,不能委托他人辦理。2、繳納費用:接著就要在房管局大廳等待,辦理時是要收取費用的,不過因為各地的政策不同,收取的費用也有差別。不過大部分地區收的工本費是80元,貼花費5元和制圖費25元,而且要備好現金。3、領新房產證:上面的內容辦理好以后,加名的基本程序就完成了。在10個工作日以后,不過節假日要順延,就可以去房管局大廳領取一份新的房產證,這時候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夫妻二人的名字。4、注意事項:房產證辦理費用不同,也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有房無貸,那么在加名字所需費用就是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第二種:有房有貸,那么就需要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 ·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處理是怎樣的 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處理是怎樣的從現行婚姻法的內容來看,對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所產生的收益問題存在規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產經營性收益、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確了生產、經營的收益和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明確了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則明確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個人財產屬性。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自然增值,是指該增值的發生因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的變化而致,與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協作勞動、努力或管理等并無關聯。【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怎樣界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