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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異同點是什么 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異同點是什么一、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異同點是什么?主觀意識不同:故意犯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而過失犯罪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刑事處罰不同: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而且必須是過失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結果對定罪影響不同:故意犯罪往往不考慮結果,只要有主觀故意,即可構成犯罪,結果只是對量刑有影響。而過失犯罪必須是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沒有造成不會構成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的相同點是都已經給社會和他人造成的損害結果。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 ·搶劫犯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哪些 搶劫犯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哪些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 ·由誰起訴股東未如期出資? 由誰起訴股東未如期出資?當股東能夠通過自身起訴的途徑獲得救濟時,則不應提起代表訴訟,否則將有悖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設置意圖。部分股東出資不實,其他股東本身即享有訴權,后者通過股東代表訴訟起訴的后果,是剝奪了出資不實股東反訴后者履行出資義務的訴訟權利,會造成股東之間訴訟權利的不平等。下列情形中,股東可以起訴公司:1、股東大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對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及決議的合法有效性發生爭議又無法協調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投資者合法權益時,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二、股東不出資的法律責任是什么?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 ·一、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解除是否受法律保護? 一、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解除是否受法律保護?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解除是受法律保護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只要是雙方經協商同意一致同意的,并且簽署了解約協議進行確認的,不需要其它附加條件,就可以解除原有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約定,付款約定,房產證辦理約定等等。約定解除條件具備時,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力。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當然,購房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單方面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的情形法定解除的情況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 ·股東在公司代繳保險賬務處理可以嗎? 股東在公司代繳保險賬務處理可以嗎?可以,公司的法人和股東交不交社保要看在不在企業就職,如果是企業的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繳納。如果是作為高管人員的話,這種情況下交不交保險看法人及股東的態度,可以交也可以不交。但是,如果法人不在公司領取工資,在其他地方買了社保,就不需要在公司辦理社保了?!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二、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 ·著作權受保護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著作權受保護的最長期限是多久?一、著作權受保護的最長期限是多久?所謂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指我國著作權法對于作品的最長保護期。作品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的人身權的保護,是永久的,無止境的。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二、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侵害著作權保護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3)賠償損失。2、行政責任:(1)警告;(2)責令停止制 ·車禍傷者不肯出院怎么辦 車禍傷者不肯出院怎么辦一、車禍傷者不肯出院怎么辦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拒付醫藥費,讓對方到法院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賠償。二、交通事故賠償范圍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1、醫療費(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近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對于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 ·著作權法保護方式的原則有哪些? 著作權法保護方式的原則有哪些?一、著作權法保護方式的原則有哪些?(一)保護作者權益的原則作者的創作是整個社會文化進步的源泉,因此,法律應當加強對著作權權益的保護,激勵作者創作的積極性。(二)鼓勵作品的傳播國家制訂著作權法并不只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益,而且還在于鼓勵作品得到廣泛的傳播,繁榮社會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四章明確了對作者傳播者權利的保護,即是鼓勵優秀作品得到廣泛傳播的體現。(三)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作者的利益實質上是一種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廣泛傳播則更多地體現了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為防止作者濫用著作權法賦予的權益導致公眾利益難以實現的狀況,著作權法又對作者的權利作出限制,如規定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制度。(四)與國際著作權制度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原則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和國際版權貿易的發展,許多作品借助各種媒介被傳播到其他國家,而著作權的保護又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為了解決作品傳播的國際性要求與著作權保護地域性 ·美術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主要有哪些? 美術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主要有哪些一、美術著作權保護的范圍主要有哪些?(一)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相當于對創業作品的署名權進行保護,不管在什么地方刊登或者是向社會公眾公開一級展覽,美術作品的署名都是原創作者的名字,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或者是抄襲。(二)美術作品的出版、展覽等,想要出版或者是展覽,不管是在畫欄還是在報社展覽都需要經過原創作者的同意,并且要跟原創作者取得相關的展覽權利,不能在沒有經過購買作品版權的前提下展覽,原創作者可以起訴侵權。(三)原創作品的改編權,如果想要在原有的基礎上改編該美術作品,必須跟原創作者溝通,要改動什么地方,改成什么樣子,改完之后的用途,經過原創同意并且跟原創簽訂作品的版權轉讓之后便可以在允許改編的范圍內進行相應的改編,不能違背合同的內容隨意改編。(四)美術作品的外觀權利,美術作品的抄襲可以是整個作品的外觀抄襲,可以是一大部分的抄襲,也可以是一小部分的抄襲,為作品申請外觀專利可以整個保護作品的外觀構造,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原創的 ·自然人股東上市轉讓股權的材料有哪些? 自然人股東上市轉讓股權的材料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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