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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離婚準備材料有哪些 去法院離婚,其實也就是打離婚官司。此時無論是哪一方,要想獲得有利的判決,那么就要事先準備好相應的材料。那么您知道去法院離婚準備材料有哪些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 ·試用期時間有多長,試用期工資怎么確定 試用期并不是必須要約定的,完全可以有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是否約定試用期。而要是約定試用期的話,那么就要按照國家對試用期的規定來執行,那么您知道我國試用期時間有多長嗎?具體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試用期時間有多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二、試用期內的工資怎么確定由于《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規定非常原則,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條款,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利用試用期的“模糊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試用期演變成了“白干期”、“廉價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獲得的勞動報酬非常低廉,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 ·杭州二手房買賣條件是什么? 找專長律師:勞動工傷律師????????????交通事故律師????????????醫療糾紛律師????????????刑事辯護律師????????????知識產權律師自從房價暴漲之后,各地買房的熱潮一直沒減。杭州已經頒發了《限購令》,雖然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也難以徹底打消人民買房的熱情。隨著買房熱潮的不斷上升,杭州二手房買賣也如日中天生意火爆。所以了解杭州二手房買賣條件和二手房買賣的具體流程也是大多身在杭州的朋友們的心聲,下面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杭州二手房買賣條件以及具體流程有哪些。一、杭州二手房買賣條件1、杭州二手房購房者為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不含境外人員),在上城區、錢江新城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100萬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區、西湖區、江干區、拱墅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內購買單套住房(含存量房)總價達80萬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經濟開發 ·男女結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男女結婚是為了能夠建立起一種新的關系,即夫妻關系。而此時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先做出審查,看想要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那么您知道我國規定的男女結婚要滿足什么條件嗎?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男女結婚要滿足什么條件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二、結婚的條件是什么1、不能違反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即重婚。《民法典 ·二手房房屋過戶手續費誰來交?要交哪些費用? 二手房買賣過戶是會產生一定費用的。那么,二手房房屋過戶手續費由誰來交,二手房交易中又會產生哪些費用呢?想必這個問題您都不是太了解,下面就由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一、 二手房過戶要交哪些費用?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二套房按3%收取)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兩年的免征,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5.6%繳納。(即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4、個人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免征,未滿足條件的,公房按房價1%,商品住宅按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6、房屋所有權登記費:80元。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二、二手房房屋過戶手續費誰來交?1、 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教 ·交通肇事立功如何認定 交通肇事立功如何認定找專長律師:損害賠償律師婚姻家庭律師合同事務律師債權債務律師勞動工傷律師在交通肇事發生后,如果肇事者有自首或立功行為的話,那么通常最后都是會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不過在此之前,還需要對交通肇事立功進行嚴格的認定才行。接下來,我們就來告訴您交通肇事立功如何認定,幫助你進行了解。一、交通肇事立功如何認定交通肇事被告人在一、二審審理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線索內容具體、指向明確的,應及時移交有關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偵查機關出具材料,表明在三個月內還不能查證并抓獲被檢舉揭發的人,或者不能查實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可不再等待查證結果。交通肇事被告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不屬實,又重復提供同一線索,且沒有提出新的證據材料的,可以不再查證。根據交通肇事被告人檢舉揭發破獲的他人犯罪案件,如果已有審判結果,應當依據判決確認的事實認定是否查證屬實;如果被檢舉揭發的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土地承包責任制是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的一個特點,但是土地究竟如何承包,承包的期限如何規定,承包方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后是否可以流轉,這些問題我們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法律來進行詳細的闡述,今天我們要了解的就是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管轄權是怎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管轄權是怎樣的?找專長律師:刑事辯護律師知識產權律師土地房產律師公司經營律師損害賠償律師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管轄權問題,圈子里也是有分歧的。分歧主要在于,到底這事兒算不算不動產糾紛,又到底交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區)級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下面,這里就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幫您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幫助。一、從訴訟相關法律考慮1、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法院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等多種。2、關于不動產有關糾紛的管轄法院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不動產糾紛”應理解為不動產物權糾紛,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是針對物的權屬關系發生爭議,之所以專屬管轄是因為不動產標的便于該地法院進行調查、勘驗,及時查明案件,也為了便于該案件審理終結生效后得以順利執行。3、如果將涉及不動產買賣合同所產生的糾紛均列為不動產糾紛應屬超出該條的文意范圍。不動產糾紛情 ·企業要在什么時候訂立勞動合同 找專長律師:合同事務律師????????????債權債務律師????????????勞動工傷律師????????????交通事故律師????????????醫療糾紛律師相信您都知道,對于企業新入職的員工,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企業要在什么時候訂立勞動合同呢?我國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本文將針對這兩個問題,為您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一、企業應何時訂立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月起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但 ·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繼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 找專長律師:知識產權律師????????????土地房產律師????????????公司經營律師????????????損害賠償律師????????????婚姻家庭律師在重組家庭當中就會有繼子女,有的繼子女是由繼父母撫養長大的,但有的在重組家庭時就已經成年了,那么就不會存在撫養關系。那么此時對于繼父母的遺產來講,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呢?我們總結了下文,請閱讀進行了解。一、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依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也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理解不一:有的認為是特指在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時未成年的子女,扶養關系特指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與被撫養的關系;有的認為是指對繼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包括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時已經成年的繼子女。二、怎樣認定繼子女的繼承權以上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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