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攀枝花律師黃頁 |
律師咨詢 |
法律常識 |
·疫情期在家辦公被勒頸身亡工傷死亡如何賠償 疫情期在家辦公被勒頸身亡工傷死亡如何賠償一、疫情期在家辦公被勒頸身亡工傷死亡如何賠償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3、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4、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5、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工傷區分工傷,應當掌握四個界限:1、時間界限:一般情況下,只限于工作時間內。特殊情況下盡管發生時間在工作時間外,也屬工傷。2、空間界限:一般情況下,只限于工作場所內。3、職業或業務界限:只要傷害因執行職務或業務而發生,即使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外,也屬于工傷。相反,傷害雖然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 ·一、遺屬補助是不是遺產? 一、遺屬補助是不是遺產?可以繼承嗎?遺屬補助不屬于遺產,沒有辦法繼承。(遺產為被繼承人生前獲得的,此為死后獲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關系的親密程度來分配的。其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由于死亡撫恤金發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屬于遺產,這一點可以明確。二、遺屬補助范圍有哪些1、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滿55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3)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歲或雖滿16歲仍在上中學或職業中學的;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人來源者。2、職工及離退休人員自幼依靠他人 ·對于企業名稱是什么意思? 對于企業名稱是什么意思?一、對于企業名稱是什么意思?企業名稱與自然人名稱相對,是作為法人的公司或企業的名稱,該名稱屬于一種法人人身權,不能轉讓,隨法人存在而存在,隨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如簽訂合同、抵押貨款時需要使用企業名稱。企業名稱必須經過核準登記才能取得。?二、企業名稱的基本要素有哪些?構成企業名稱的四項基本要素是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1、行政區劃是企業所在地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可以省略“省”、“市”、“縣”等字,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誤認的除外。縣以上的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應與市行政區劃名稱聯用,不宜單獨冠用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除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特別條款外,行政區劃名稱應置于企業名稱的最前部。2、字號是構成企業名稱的核心要素,應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是某一企業區別于其他企業或社會組織的主要標志。除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特別條款外,字號應置 ·販毒判兩年可以緩刑嗎? 可以緩刑處理,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于罪行性質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罪行性質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中期或長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 ·抓住對方出軌一定能多分財產嗎? 抓住對方出軌一定能多分財產嗎?一、抓住對方出軌,一定能多分財產嗎?這個想法很顯然是錯誤的,是很多人容易出現的誤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法律并沒有針對出軌少分離婚財產作出懲罰性規定,只有當出軌或者婚外情,導致對方持續的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婚內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這個時候法院才會為了照顧無過錯方,說無過錯方可以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多分財產。二、如果對方堅持不離婚,只要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就能快速離婚首先要明確一點,法律是保護合法婚姻的,同時為了社會的穩定,家庭的和諧等等,從這個方面出發不會輕易的作出判決離婚的。因此絕大部分的離婚案件一審都不會直接判離婚,除非確實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對方存在吸毒、暴力等情形,一審才會很快判離婚。否則都是只能等到二審的時候,才會判決離婚。三、離婚協議一經簽署,就不能反悔?很顯然也是不存在的,因為離婚協議的簽訂只對夫妻雙方是生效,并不對外發生效力。因此只有在雙方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的時候,離婚協議才生效的。而且如果說在之后 ·工傷保險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工傷保險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么一、工傷保險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么如果是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是沒有精神損失費的。用人單位承擔醫藥費,還要承擔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二、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根據《工傷保 ·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具體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具體有哪些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①辭職權: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②特別解除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③不可抗力解除權: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協商解除。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二、解除勞動合同三定律1、除了法定條件,任何約定不得解除勞 ·如果在網上買鋼珠犯法么? 如果在網上買鋼珠犯法么?可以肯定地說,在淘寶店單純購買鋼珠是不違法的,但如果連同鋼珠槍等一齊購買,則涉嫌違法,輕節嚴重的,構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攜帶也違法,依法也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 ·遭遇家暴應該如何做 遭遇家暴應該如何做一、遭遇家暴應該如何做1、離開施暴現場,避免矛盾激化,切記不要以暴抗暴。2、注意及時收集保存人證、物證。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4、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必須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并視情節而定適時出具告誡書。5.受傷后及時到醫院就診,并保管好相關證據。6、如果面臨危險或者無處可去,可到當地家暴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申請臨時生活幫助。7、可以去當地調解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幫助和支持。8、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起訴。9、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