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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民事訴訟中止與中斷的區別是什么? 民事訴訟中止與中斷的區別是什么一、民事訴訟中止與中斷的區別是什么(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 ·70歲人過失犯罪怎么處理 70歲人過失犯罪怎么處理一、70歲人過失犯罪怎么處理?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按照《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的,應當或者可以從輕處罰:1、應當從輕處罰的人員:(1)已滿十 ·員工主動離職要補償嗎? 員工主動離職要補償嗎?員工主動離職且公司沒有過錯的是不需要給予補償的,但是需要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三、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勞動者按上述第一、二項規定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按第三項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應當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合同,不僅沒有補償,反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附:《勞動合同法》 ·醉駕加重處罰情形有幾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醉駕加重處罰情形有幾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二、醉駕怎么處罰醉駕可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朋友酒駕撞人然后頂替的人有責任嗎? 朋友酒駕撞人然后頂替的人有責任嗎?一、朋友酒駕撞人然后頂替的人有責任嗎?為酒駕肇事者替罪的,涉嫌偽證罪,承擔刑事責任。酒駕肇事者涉嫌兩個罪,即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數罪并罰,承擔刑事責任。1、為酒駕肇事者替罪的涉嫌偽證罪:為酒駕肇事者替罪,隱匿酒駕肇事者罪證的,涉嫌偽證罪,負刑事責任。2、酒駕撞傷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情形: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駕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按交通肇事罪刑罰。不符合該情形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3、酒駕撞傷人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情形: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駕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以賄買方式指使他人為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實作偽證,并由他人為自己頂罪的,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二、違法駕駛的相關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員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 ·轉讓合同債權要什么條件 轉讓合同債權要什么條件(一)須存在有效的合同債權(二)合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達成轉讓協議合同債權轉讓協議應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轉讓協議也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否則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三)轉讓的合同債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不得進行合同轉讓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種:(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主要有: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關系相關的合同債權,不作為的合同債權,與第三人利益有關的合同債權。(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不得轉讓。(四)合同債權轉讓協議須通知債務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1)債權轉讓的通知應當在到達債務人時產生法律效力。(2)債權轉讓通知應當由債權人對債務人發出。(3)合同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應當在債務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 ·商品房預售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商品房預售需要滿足什么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按照 ·商標侵權案件分類主要有哪些 商標侵權案件分類主要有哪些?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于同一種類。(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類。(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 ·夫妻一方借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一方借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依據2018年1月18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綜上,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借錢,只要另一方沒有追認,而且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也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視為是借款方的個人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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