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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標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根據法律的規定,有些合同的訂立必須采用招標投標的方式,因此,招標投標是目前比較重要的一種交易活動。但是很多人對于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知識還是處于一知半解的狀態,我們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有關投標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的問題,希望幫助您了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一、投標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投標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有效期不足的意思就是投標文件的有效期比招標機構要求的投標有效期要短。投標有效期不足會影響最終的中標結果,甚至導致廢標。二、投標有效期的注意事項1、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即招標人必須在發出招標文件時,規定對投標人做出承諾的期限。由于市場行情瞬息萬變,如果招標人的承諾遲遲不能作出,將會極大地增加投標人的經營風險。在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階段,招標人在開標后三、五個月甚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有什么規定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有什么規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只要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一方或者雙方是可以解除的,那么您知道關于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有什么規定嗎?我們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閱讀。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有什么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 ·競業禁止協議對非公司員工不需要發補償金嗎 競業禁止協議對非公司員工不需要發補償金嗎競業禁止協議,在當今的企業、公司等許多單位之中普遍存在,這既是公司通過此手段保護自己商業秘密的手段,也是防止公司員工而損害公司的權益的手段,但是競業禁止協議對非公司員工不需要發放補償金嗎?這是您所關心的問題。下面我們為你解答。一、競業禁止協議對非公司員工不需要發補償金嗎競業禁止協議僅對協議當事人有約束力,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協議內容,對另一方當事人支付補償金,不管另一方當事人還是不是本公司員工。補償金的標準,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 ·欠款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欠款訴訟流程是怎樣的借款合同是現實生活中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合同,同時借款糾紛也是最常見的民事糾紛之一。很多人在出現欠款糾紛時選擇訴訟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那么欠款訴訟流程是怎樣的呢?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了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一、欠款訴訟流程是怎樣的在《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民事訴訟一審的程序是起訴、立案、審理、判決。欠款訴訟屬于民事訴訟,因此欠款訴訟的流程包括這幾項:1、起訴。原告要啟動訴訟程序首先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要載明(1)、首部。包括標題、當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況、案由等。標題要寫明案件性質和文書種類名稱,如寫“刑事訴狀”、“民事訴狀”或“行政訴狀”。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雙方,寫時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順序,分別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如系機關、團體或企事業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的全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與職務。案由要寫明案件名稱也就是欠款糾紛案件。(2)、正文 ·持槍搶劫殺人怎么判刑 您都知道,搶劫是違法的,犯罪分子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如果是持槍搶劫殺人,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它的判處刑罰和一般搶劫的刑罰會是一樣的嗎?接下來,我們將為你詳細介紹持槍搶劫殺人怎么判刑,詳情請閱讀下文。一、持槍搶劫殺人怎么判刑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 ·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怎么認定? 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怎么認定?目前社會上存在許多善意取得不動產抵押權的事件。我國法律承認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但必須符合要件才能構成抵押權的善意取得。當您取得不動產抵押權時,怎樣認定是否屬于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我們就要看看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構成要件有哪些,將在下文為您詳細解答。一、不動產抵押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一十一條僅對動產及不動產所有權的善意取得規定了構成要件,并未對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做出具體規定,只是言及“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的規定”,筆者認為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應符合以下要件:1、不動產登記簿存在權屬登記錯誤。就抵押權設立而言,登記簿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并非真正所有權人。2、無權處分人設立抵押權的行為。這是指行為人(登記名義人)在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下在他人的不動產上設立抵押權的行為。3、債權人在抵押權設立時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斷時間應為抵押權設立之時。4、已進行抵押權設立登記。如果抵押 ·交通肇事罪死亡后逃逸的刑事處罰是怎樣的 在當今社會,交通事故是發生頻率最高的事故之一,每年有許多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經觸犯了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是刑罰的加重情形,也就是說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擔更重的刑事處罰。那么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什么?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了解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法律知識。一、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以得出,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處罰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的刑罰加重情形有哪些1、以傷亡人數來確 ·刑事申訴時效是多長 刑事審判中,判決以后還有救濟的途徑,那就是申訴,《刑事訴訟》中對于申訴時效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刑事申訴時效是多長?我們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一、刑事申訴時效是多長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二、刑事追訴時效是多長1、追訴時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規定,追訴是時效按照不同的情況有四種:(1)、五年。法定刑≤五年;(2)、 ·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怎么處罰 人身自由的權利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人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刑法把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行為定義為非法拘禁罪,施以刑事處罰。那么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怎么處罰呢?我們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一、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怎么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的規定,非法拘禁罪情節輕微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二、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 ·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由于我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公務員特殊身份,手中擁有一定權力,如果被冒充,勢必造成社會混亂。為此,我國規定了招搖撞騙罪。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招搖撞騙罪嗎?而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又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什么是招搖撞騙罪(一)招搖撞騙罪的概念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二)招搖撞騙罪的構成特征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二、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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