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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 消防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怎么規定的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后果特別嚴重,是指發生重大火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具體確定犯罪行為人的具體刑罰時,還可考慮以下因素:(1)犯罪行為人的一貫表現;(2)行為人是否多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是否經消防監督機構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絕執行;(3)犯罪后的表現,如有無自首、立功表現,犯罪后是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危害結果的擴大,是否為逃避罪責而破壞、偽造現場;(4)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5)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等。《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消防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 ·企業股東股權轉讓印花稅誰繳納 企業股東股權轉讓印花稅誰繳納是的,轉讓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并且適用稅率需按照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1、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2、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3、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會涉及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等于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計稅成本后的余額。稅率: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企業所得稅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二、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特點,《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取得過半數股東的同意,且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最大限度的平衡了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東股權轉讓自由,但并未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生效條件。《公司法》 ·遺產轉繼承后還有代位繼承 遺產轉繼承后還有代位繼承?轉繼承中沒有代位繼承。由于轉繼承與代位繼承都是在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死亡的條件下產生,現實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兩者適用的條件與時間不同。轉繼承適用的前提是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未實際取得遺產前;代位繼承適用的前提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且為被繼承人的子或女。2、兩者適用繼承的范圍不同。轉繼承既可以發生于法定繼承之中,亦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和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等多種場合。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之中。兩者適用的主體不同。被轉繼承人為享有繼承權的全體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享有轉繼承權的人,通常都是被轉繼承人的若干法定繼承人,不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而被代位繼承人僅為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等等。二、代位繼承的條件有哪些?1、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2、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3、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4、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 ·刑事自訴案件是否可以撤回 自訴案件是否可以撤回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自訴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的,自訴案件的類型有幾種,主要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符合條件的法院會受理自訴案件。法院對自訴案件立案后,可以對自訴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和解協議書。而在法院作出宣判前,自訴人是可以撤銷案件的,但如果自訴人撤銷案件的,法院是會準許的,而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可以提起反訴的。自訴案件撤訴有不同的情形:1、原告經法院兩次的傳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出庭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2、法院立案后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或者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在作出宣判前撤訴。刑事自訴案件有依法撤訴、調解撤訴、和解撤訴等的情形,法院在受理自訴案件后,如果發現證據不足的,應該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二、超過了刑事自訴時效還能起訴嗎刑事案件在多數人的概念中是檢查機關提起公訴,由法院來判決的案件。其實,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訴訟的,稱為刑事自訴案件 ·專利法的強制許可條件包括什么 專利法的強制許可條件包括什么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的相關規定,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后,如果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專利法規定了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三種情況是:(1)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可以申請強制許可;(2)由于前后兩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相互依賴性,即后一項的專利在技術上雖優于前者,但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項專利的,如未能在合理條件下和前一專利權人達成許可協議,使后一專利無法實施時,后一專利權人可申請實施前一專利的強制許可;(3)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戰爭、災害、傳染病),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要提供有關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繼承權是怎么規定的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繼承權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明確賦予配偶雙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現的怎么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撤銷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第二十五條【返還財產】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二、員工試用期辭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專業技術培訓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你就不需要支 ·一、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如何計算? 一、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如何計算?在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是會算作工傷的,賠償項目包含誤工費。誤工費屬于受害人的具體損失、間接損失,采用的是差額賠償法,即實際減少了多少收入就賠多少,誤工費計算公式為誤工天數乘以日均收入。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二、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私分罰沒財物罪最新司法解釋 私分罰沒財物罪最新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一、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十二)私分罰沒財物案(第396條第2款)私分罰沒財物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行為。涉嫌私分罰沒財物,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應予立案。二、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法人單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單位。雖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本身一般均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但其派出機構往往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單位的條件,且也屬于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因而此類機構自身原則上應當能夠成立本罪犯罪主體,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級林業管理部門的派出管理機構等。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這里所說的“違反國 ·精神病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不同情況下承擔不同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一、二、三款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由此可見,對于精神病人犯罪并非一律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是要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有所不同。二、精神病患者犯罪需要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是司法鑒定項目之一,在審理案件中,對涉及法律問題的當事人。懷疑患有精坤病時,由司法機關聘請精神病科醫師和法學工作者共同進行精神狀態的檢查、分析、判斷和評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對象和任務是:判定當事人有無精神病;有無責任能力;判定確屬精神病患者實施危害社會行為時,有無辨認和控制能力,有無行為能力;對犯罪之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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