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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人遲于繼承人死亡怎么辦? 立遺囑人遲于繼承人死亡怎么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訂立了遺囑后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沒有再訂立新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委托監護權轉移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一)基于特別委托才能發生的監護權轉移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監護的轉移,尤其涉及非公益性事項的監護權轉移個案,應通過專項委托的方式才能實現。這類監護權的轉移由于涉及到不同的情況,其監護事項、監護人和受托人的狀況千差萬別,其監護權的轉移亦存在著差異。一般來說,這類監護權的轉移應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監護事項的特定性。監護人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地委托他人履行,但實際上均得以具體事項確定之。如基于旅游、特種教育、未成年人探親的護送、被監護人的陪護等等。第二、監護人應與受托就監護事項達成協議,通常這種協議應采用書面的形式。但并不排除口頭形式的適用。采用口頭形式的,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同樣可以確認當事人之間的監護權轉移。第三、受托人必須具備履行監護職責的能力或資格。受托人在委托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監護職責。(二)依法或依習慣發生的監護權轉移。這類情況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項(或日公權力的介入)而導致的監護權轉移,或日監護權的強制性轉移。關于監護權的強制性轉移,我國法律未作規定,但 ·偷稅漏稅怎么舉報? 偷稅漏稅怎么舉報?一、偷稅漏稅怎么舉報?1、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由于國稅地稅管轄范圍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舉報內容涉及的稅款屬于哪個稅務機關管轄。舉報中心舉報的范圍是: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2、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涉稅舉報要提供的證據,應當越詳細越好,包括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等等等,原件復印件均可。二、個人偷稅漏稅的后果是什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 ·房屋如何辦理抵押貸款? 房屋如何辦理抵押貸款?一、房屋如何辦理抵押貸款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二、房屋抵押貸款流程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并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 ·養子女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嗎? 養子女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嗎?養子女可以解除收養關系,收養關系解除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我國法律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二、解除收養關系后養子女還有贍養義務嗎?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 ·立遺囑和過戶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立遺囑和過戶哪個更有法律效力?一、立遺囑和過戶哪個更有法律效力?過戶更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也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獲得房屋或者是財產的所有權,但是要處分時,依然要實施過戶登記行為才可以依法處分,否則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二、遺囑的有關規定遺囑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只有具備法定條件時,才發生法律效力。(一)遺囑的有效遺囑的有效是指遺囑具備法定的條件,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可以被執行。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如果設立遺囑時具有行為能力,立遺囑后喪失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2、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時,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中的意思表示為準。3、遺囑的內容合法。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4、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遺囑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應以遺 ·收養關系怎么解除? 收養關系怎么解除?一、收養關系怎么解除?收養關系的解除有兩種方法:1、依當事人的協議而解除。(1)須當事人同意。就收養方而言,須得養父母同意,就被收養方而言,養子女已成年時,經養子女同意。(2)當事人須對財產生活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別無爭議。協議解除收養可按公證或登記程序辦理。2、依當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1)養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情況,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2)養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的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均為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二、解除收養關系后養子女還有贍養義務嗎?根據我國《收養法》第三十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 ·一、公證處開遺產繼承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證處開遺產繼承證明需要什么材料?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帶著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書,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程序參考如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五)申請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 ·對于公證遺囑可隨時更改嗎? 對于公證遺囑可隨時更改嗎?只要立遺囑人愿意,而且有行為能力是可以到公證處撤銷原來經過公證的遺囑。其他的人是沒有辦法進行辦理這個更改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二、立遺囑的形式有哪要求?《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 ·婚內出軌的情況下 婚內出軌的情況下,在分割財產時可以主張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婚內出軌并不一定構成婚姻中的有過錯方。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是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都是認定的難點。主要原因在于證據的收集。因此,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可以選擇在律師的幫助下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證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況,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屬于可以影響離婚財產分割的行為。過錯的認定方法有: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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