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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殘無力賠償怎么辦? 交通事故人傷殘無力賠償怎么辦?(一)、交通事故責任方無力賠償,受害方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駕駛人因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款200~2000元,吊銷駕駛證。賠償受害方的事誼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無效的,受害人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肇事方無力承擔,則通過法院憑估財產而定。2、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如果無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以上的,就要負刑事責任,要坐牢的。如果責任人駕駛的是機動車,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不計算在無力賠償的數額內。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 ·孕婦和哺乳期公司可以辭退嗎 孕婦和哺乳期公司可以辭退嗎?孕婦和哺乳期內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是:(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申請勞動仲裁 ·配偶關系因婚姻的終止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嗎 配偶關系因婚姻的終止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嗎?配偶關系因婚姻的終止就不受法律保護了,離婚意味著兩個人從法律上結束夫妻關系,不再共同生活,對彼此也都沒有義務了。婚姻關系終止的情形:(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實。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為婚姻終止的原因。(2)離婚的法律行為。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 ·一、交通事故賠償中營養費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賠償中營養費怎么算?營養費的賠償標準,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也可以按照不超過醫療費的20%計算。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對營養費的確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為依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認為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需要,并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做出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 ·一、交通事故賠償與事業工傷可以索要雙份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與事業工傷可以索要雙份賠償嗎?交通事故賠償與事業工傷理論上是可以索要雙份賠償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并負次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取得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可能性。在司法實務中,對于當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發生競合時,應如何適用法律,成為一個爭議點。在法理界和司法實務界中,主要存在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采取“雙重賠償”的機制,受傷職工不僅可獲得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同時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即通俗所說的“雙賠”。主要理由是交通事故造成工傷后,工傷補償與侵權賠償雖是由同一行為發生,但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法律基礎不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也是不同的。另一種是采取“差額補償”機制。因交通事故導致勞動者遭受工傷的,勞動者可以向侵權人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賠償?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賠償?一、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賠償?這是要看對方的收入情況,同時還要看受害者受傷的具體情況才能計算出來。對于重婚行為,賠償金額可以參考以下:一般情況多判300-5000元,較為嚴重點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會超過5萬元。二、重婚的民事責任有哪些民事上,除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原因和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應負的其他責任包括:1、損害賠償。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當然,對重婚的處理,也要依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譬如,因強迫、包辦、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關系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賣建立婚姻關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關系的當事人,按重婚論,但可據情不按重婚處理,可依當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個婚姻關系。3、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重婚,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三、如何收集 ·為了將來利益行賄的判罰是什么? 一、為了將來利益行賄的判罰是什么?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 ·行政判決能否強制執行申請? 行政判決能否強制執行申請?一、行政判決能否強制執行申請?是可以的;申請強制執行行政判決書的時間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即自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執行。超過兩年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執行申請。二、強制執行的流程?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 ·房產官司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房產官司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1、申請人財產保全后提起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二、訴前財產保全流程1、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名下明確的財產線索,如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等其他財產線索,只有申請人掌握被申請人足夠的財產線索時,才能有選擇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并按申請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防止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2、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 ·隱名股東需要承擔公司虧損嗎? 隱名股東需要承擔公司虧損嗎?是需要承擔的;隱名股東是為了規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與此相對應,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于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隱名股東又稱實際投資人,指的是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雖然隱名股東未被法律禁止,但是隱名股東存在明顯的法律風險。隱名投資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如投資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利益受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難;容易產生法律糾紛等。因此隱名投資人應與其合伙人簽署行之有效的隱名投資協議,以協議方式約定雙方的權益義務,發生糾紛時作為隱名投資人的股東身份即使不被承認,但可依據該合同主張權益。另外,應經常參與公司的決策行為和管理行為,積極參加股東會議,定期列席股東會議,了解公司發展動態,進行有效的控制。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況下,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隱名股東實際上是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應確認其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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