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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拘留申請時間的期限是多久? 強制執行拘留申請時間的期限是多久?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倆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采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二、執行主體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 ·一、醉駕五年內可以重新考駕照嗎? 一、醉駕五年內可以重新考駕照嗎?醉駕五年內是不可以重新考駕照的,因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3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這個日期應該是以法院的判決執行書上面的日期為準,應該是罪名成立的日期。但是醉駕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考取,這項規定是2013年公安部修訂發布的。所以你這個應該以交管局告知的日期為準。具體時間可以詢問當地交管局,或到交管局申請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無證醉駕考駕照還能考嗎? 一、無證醉駕考駕照還能考嗎?無證醉駕考駕照5年內不能考,因為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具體情況如下:1、未判決前,即使能考,也毫無意義。如本來有照的,尚未吊銷。如本來無照的,新照也是吊銷。2、事實上,醉駕的,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新交規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 ·1、駕駛員在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駕駛員在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 ·根據勞動法規定協警加班有工資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協警加班有工資嗎?根據勞動法規定協警加班有工資,任何種類的工作都需要加班費用的支付,協警他也是屬于我們國家正規的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工種。《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二、加班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 ·一、醉駕罰款會通知家屬嗎? 一、醉駕罰款會通知家屬嗎?如果醉駕只是罰款的話是不會通知家屬的,除非當事人沒有能力應對交警的處罰或者沒有錢交罰款的話可能會通知家屬前來處理。醉駕判決書只是送達給被告人本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二、醉駕被抓要刑拘多久,怎么判刑只要是醉駕,就會判刑。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 ·一、淄博醉駕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一、淄博醉駕標準是怎么規定的?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醉駕拘役一般多少天?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醉駕拘役一般多少天?醉駕拘役一般一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根據法律的規定,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說,如果醉駕被判處拘役的話,期限為1個月到6個月,數罪并罰的情況下也不能超過1年。同時,醉駕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相關知識:醉酒駕駛機動車在什么情況下加重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 ·一、司機醉駕如何去掉案底? 一、司機醉駕如何去掉案底?司機醉駕的案底是不能去掉的。因為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分子的分子記錄是不能消除的,但犯罪記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查的,對當事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影響不大。根據《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中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規定:(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二)建立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通報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寄送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 ·民事訴訟中勞動合同的審核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中勞動合同的審核規定是什么?一、民事訴訟中勞動合同的審核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中勞動合同的審核規定是對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嚴格地審核勞動合同文本和其補充條款,既要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勞動者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的情況。合同要明確、具體、完善,且便于操作。合同期管理環節把握好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這3種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勞動合同終止和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能簡單地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視考核情況再做決定。二、如何審核勞動合同?1、審核勞動合同時必須熟悉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2、注意審核合同中有關試用期的規定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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