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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重大交通事故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酒后駕車重大交通事故處罰標準是怎樣的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重大責任事故罪量刑標準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從司法實踐來看,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1)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人數特別多;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2)違章行為特別惡劣,如已因違反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而不改正,再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屢次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明知沒有安全保證,甚至已發現事故苗頭,仍然不聽勸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納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用惡劣手段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等。(3)事故發生后,行為人表現特別惡劣。如事故發生后,不積極采取搶救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后果擴大,只顧個人逃命或搶救個人財物,使危 ·分家析產后發生贍養糾紛,應怎樣處理? 分家析產后發生贍養糾紛,應怎樣處理分家析產協議是一種無名合同而已,他的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九十條:“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以房子為例,如果在分家前房子是家庭共同財產,如果發生贍養糾紛案件時,老人則不能要回這所房子,但可以要求分家所得人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分家前所分財產(房子)是老人的個人財產,則為贈與合同,根據合同法可撤消。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二、撫養糾紛中的法律適用等問題(一)首先,在涉外離婚中,關于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由于我國和國外法 ·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什么? 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什么?一、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什么第一種: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第二種: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 ·外國人收養孩子的條件是什么? 外國人收養孩子的條件是什么一、外國人收養中國小孩需要哪些條件?外國人收養中國小孩需要哪些條件?現在我國唯一合法的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必須由社會福利機構(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據的法規是《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同時,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年齡不得小于30歲或大于50歲;(二)體質指數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癥患者,還不能有服用抗憂郁癥藥物的記錄;(三)領養者必須是已婚夫婦,如果是初婚者則必須至少有兩年婚齡,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則務必有五年婚齡,而且夫婦倆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過兩次的離婚記錄;(四)領養家庭的財產凈值必須在八萬美元以上,而包括領養兒童在內,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須至少一萬美元。可見現在中國政府對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的門檻已越來越高,但同時也可以看到外國人收養中國孩子的情況也已經越來越普遍,隨之也會產生許多的問題。二、外國人收養中國小孩的程序?外國人收養中國小孩的程序?請看以下說明: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 ·拆遷安置訴怎么受理? 拆遷安置訴怎么受理?一、拆遷安置訴怎么受理?拆遷安置訴訟通常是屬于行政訴訟,而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符合行政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就會登記立案,對案件進行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二、有哪些是可以提起訴訟? ·前夫犯法孩子的撫養權會自動變更嗎? 前夫犯法孩子的撫養權會自動變更嗎?一、前夫犯法孩子的撫養權會自動變更嗎前夫犯法孩子的撫養權不會自動變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對于撫養權的變更您需要到法院另行起訴,由法院審理判決變更撫養權關系,而不能自動取得。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前夫因觸犯刑法失去人身自由而無法繼續撫養孩子,或者前夫的犯法行為會給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的,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屬于正當理由,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二、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區別要區分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有孩子監護權并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么?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么?是許多老司機的疑問,依據我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要求,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較輕微、沒有造成人員受傷的,是可以由雙方私下處理的,但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私了的,有些比較復雜的情況,你選擇私了的話,可能會引發更大的麻煩,那究竟交通事故私了有什么條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字后,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傷,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可見,交通事故私了有兩個條件:一是沒有造成人身傷亡,二是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這兩個條件必須都得具備才能私了或者是自行解決。不能私了的情 ·定金和訂金有區別嗎? 定金和訂金有區別嗎?可以退嗎?該怎么退?定金和訂金,雖一字之差,卻謬以千里。如果不搞清楚二者之區別,任由商家去選用其一,事后莫怪商家不退錢。那么二者究竟有何區別?區別一:血統不同定金和訂金,看似兩兄弟,實則一個正品,一個山寨。為何這樣說?因為定金源出法律,“根正苗紅”;而訂金則來自民間,“約定俗成”。也即定金的適用法則是由相關法律(《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進行規定,而訂金的適用方式則是由合同雙方進行約定。區別二:功能不同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甲要求合同當事人乙預先支付一定金額的錢款,用以保障合同的如期履行。也即甲為防止乙“放鴿子”,要乙用金錢進行擔保。意在約束乙,讓乙不敢輕易“移情別戀”。訂金是合同當事人甲請求合同當事人乙預先給付一定金額的錢款,用以幫助甲順利實現合同目的。也即甲不想自己先行墊付所有合同價款,要乙與其“同甘共苦”,先預付部分合同價款給甲,以保證甲有足夠的流動資金進行周轉。可見,定金的功能在于擔保,而訂金的功能在于幫助。 ·拆遷安置政策法規有哪些? 拆遷安置政策法規有哪些?一、拆遷安置政策法規有哪些?拆遷安置房的購買政策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性質是什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據此,被拆遷人有權選擇不同的補償方式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采取不同補償方式分別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性質是不同的。1、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從該協議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來看,被拆遷人以放棄房屋所有權為代價,取得相應的一定數量的 ·離婚后發現前夫有婚外遇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也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雖然規定了有四種過錯情形之一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該條也明確規定了既要有此類過錯存在,同時還必須是因此類過錯而導致離婚,也就是說,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離婚的原因必須是這些過錯,在這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當事人在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存在這些過錯而與之離婚的話,那么就不能認定這些過錯是導致離婚的直接原因。因此,離婚時就知道對方存在這些過錯情形是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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