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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關于債務約定能不能對抗債權人 離婚時關于債務約定能不能對抗債權人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約定一方負擔債務是否有效,需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對債權人則無效,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雙方或任意一方要求還款。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于共同債務所承擔的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償還債務時首先考慮其共有財產,如共有財產不足或不存在可供執行的共有財產,那么夫妻雙方任何一人均負有對債務的清償義務。而夫妻協議離婚時對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在未征得債權人同意的基礎上增加了對債權人權利的限制,故僅對夫妻雙方之間存在約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所借的債務用于賭博等不合理開支或屬于個人債務,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只要能夠提供證據,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二、分居期間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 ·一、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可隨時辭職嗎? 一、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可隨時辭職嗎?可以隨時辭職,公司不按時發工資主動離職如果是出現較長時間的工資拖延是可以要求發工資和進行補償的,但是如果公司能在單月發放工資的,通常不視為拖延工資,因為已經算每月支付一次了。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一、店面合同約定違約賠償金是多少? 一、店面合同約定違約賠償金是多少?一般參照造成的損失進行計算,大概相當于3個月左右租金。如果房東違約提前收回門面,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賠償各種損失,包括轉賬費用和繼續經營期間可能獲得的利潤。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根據違約情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賠償金;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賠償金。各國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地予以裁減。當事人約定對遲延履行的損害賠償金進行清算的,違約方還應當在支付違約金后清償債務。二、店面合同違約金糾紛處理(一)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二)調解 ·一、科普公務員能不能隨時辭職? 一、科普公務員能不能隨時辭職?不可以隨時辭職,公務員辭職應當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另外,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承擔賠償以下損失的責任: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么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構成中止情形 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構成中止情形一、犯罪案件移送是否構成中止情形?犯罪案件移送不構成中止情形,偵查活動中止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中止偵查及恢復偵查的程序是: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二、哪些情形下刑事案件需要中止審理?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者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 ·民事訴訟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情形有幾種 民事訴訟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情形有幾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33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可以不開庭審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回重審的。二、民事訴訟二審后還能上訴嗎民事訴訟的上訴審已經就是終審程序,所以,終審判決后當事人是不可以上訴的,但確有錯誤的可以依法申訴,爭取提起再審。申訴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申訴不可能影響案件的執行,即你在申訴的同時,也必須履行判決書上規定你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綜上所述,我國的 ·征地補償款,村民、村委會,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一、征地補償款,村民、村委會,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五)項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農業、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 我國各省政府針對本省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村委會可以留取土地補償費的10%-30%之間,用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繼續發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設施、村學校、村道路等等。 參照上述各省規定,如果村委會留取征地補償款比例超過30%,就屬于違法截留征地補償款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管理 ·一、租賃合同未履行買賣不破租賃適用嗎? 一、租賃合同未履行買賣不破租賃適用嗎?買賣不破租賃得以適用須同時滿足其生效要件。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雖法律條文略顯簡單,但通說認為,買賣不破租賃的構成要件包括: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均合法有效;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在租賃期間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變動給了買受人;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使用,買賣發生在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后。其本意旨在通過維持原租賃合同的效力來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實際租賃控制和使用。承租人的請求因買受人的實際占有使用而發生履行不能。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為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二、哪些情況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以下這些情況,是不該原則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賃物所有人被宣布破產,法院在依法處置破產財產導致租賃物權利主體變更時,通常也被認為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除了以上情況,在以下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未簽勞動合同工資的訴訟時效及認定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 ·一、公務員隨時可以提出辭職申請么? 一、公務員隨時可以提出辭職申請么?不可以隨時辭職,公務員辭職應當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另外,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承擔賠償以下損失的責任: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么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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