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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規定個人交醫保怎么交 社保法規定個人交醫保怎么交?1、個繳納社保,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4、個人如何繳納社保問題中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5、繳費標準: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二、醫療保險的類別1、普通醫療保險這是醫療保險中保險責任最廣泛的一種,能夠保障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傷害支出的門診醫療費和住院醫療費。其投保方式一般是采用團體方式承保,或者作為個人長期壽險的附加責任承保。2、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主要負責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的醫療費。是醫療保險的種類之一。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作為意外傷害保險(基本險)的附加責任,個人和團體都可以參保,無需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其賠償方式一般采用補償方式給付醫療保險金,不但要規定保險金額即給付限額,還要規定治 ·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包括哪些? 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包括哪些1、貪污賄賂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8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罪和其他章節中明確規定按照貪污賄賂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的犯罪。具體包括: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賄案、單位受賄案、行賄案、對單位行賄案、介紹賄賂案、單位行賄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隱瞞境外存款案、私分國有資產案、私分罰沒財物案。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則第9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具體包括: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枉法仲裁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環境監管失職案,食品監管瀆職案,傳染病防治失職案,非法批準 ·審查起訴階法律援助公函上訴免上訴費嗎? 審查起訴階法律援助公函上訴免上訴費嗎有法律援助的公函,可以憑此公函和相關材料,申請法院免交訴訟費。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一)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第三條 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上先拘留還是先立案偵查 法律上先拘留還是先立案偵查法律上先拘留還是先立案偵查法律上處理案件的順序,都是先立案偵查,然后再進行拘留。在民事案件中,先由當事人訴訟,法院決定可否受理。在刑事案件中,先立案偵查,在決定可否移送審查訴訟。在決定是提起公訴,爭取取保或者形式諒解。一、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時間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志,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其材料來源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一)立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 ·一、過不了戶的房子協議如何協議? 一、過不了戶的房子協議如何協議?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權屬證書只是物權變動的權利要件,而不是買賣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于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也就是說雙方簽訂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的物權并未發生變動不能對抗雙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雙方之間,債權已經成立,雙方都受到相關條款的約束,其后的取得產權證書、協助過戶等行為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如不能達到上述目的,購買方可依法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或者退還購房款賠償損失。二、沒有房產證的安置房買賣情況拆遷安置房屋買賣時,因為尚未領取房產證,無法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就為日后糾紛產生留下隱患,而加上房價飛漲,不斷出現賣房人變卦 ·勞動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寫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勞動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寫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簽訂合同的時間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這取決于合同是何時簽訂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起始日期和試用期均應從用工之日起算。《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勞動合同包括基本條款有哪些?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2、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 ·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手續費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手續費是多少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手續費是不需要支付的。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二、公司減資的流程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該決議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內容應當包括: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額;2、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3、章程修改事項;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同時,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我國法定最低資本額是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10萬元。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意味著公司能力有所降低,可能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為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并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 ·一、房屋租賃合同附隨義務可以添加嗎? 一、房屋租賃合同附隨義務可以添加嗎?可以添加;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并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并不一致。在我國,有人認為,附隨義務是依誠實信用原則,債務人于契約及法律所定內容以外,尚負有的義務。有人認為附隨義務是為使債權能圓滿實現,或保護債權人其他法益,債務人除給付義務之外,還應負的義務。該義務是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并非自始確定,而是隨債之關系的發展依,事態情況而發生的義務。還有的認為附隨義務是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亦無明確約定但,為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并,依社會的一般交易觀念,當事人應負擔的義務。附隨義務,是指是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而依法規定所產生的義務。從這個定義的表述來看,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這種附隨義務勢力范圍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的整個過程。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雖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在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實踐誠實信用原則,保護交易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更多的 ·舉報偷稅漏稅怎么取證? 舉報偷稅漏稅怎么取證?隱瞞銷售收入的報表和記賬憑證,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原件復印件均可。現在的舉報都是要錄入系統的,無論企業有沒有人在稅務部門內部,稅務機關都要對這家企業進行檢查,你舉報的時候只要提供這家企業的名稱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舉報時候如果舉報人能有一定實質性的內容稅務機關也會受理,但是如果有證據就更好了,證據包括很多種類,比如說帳外銷售清單了之類的。稅務機關到最后檢查情況屬實的話,對舉報人還有一定金額的獎勵。二、新刑法對“偷稅罪”的新表述對比新舊法律條文的修改,可以看出:1、摒棄了偷稅概念。從通常含義上說,“偷”是指將屬于別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在稅收問題上,應繳稅款原本屬于納稅人的合法財產,之所以發生偷逃稅行為,是因為納稅人沒有依法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因此,偷稅同為與平常概念中的盜竊行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繳納稅款”的表述,從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對“偷稅”概念的認識已出現變化。從本質上講,稅收是國家憑借強制力對納稅人的財產進行的無償占有;從稅收 ·一、離婚什么時候可以要求補償? 一、離婚什么時候可以要求補償?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二、離婚后還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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