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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區別是什么 隨著我們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也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我們知道現在我國的社保制度越來越趨于完善,有一些勞動人員其實不明白自己繳納社保和單位給買社保有什么區別,一些人覺得社保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是繳費對象不同而已,一個自己交,一個單位交而已,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另一方面勞動者對一自己社保繳費基數依據也不太清楚,社保繳費基數直接影響到職工社保的多少。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個人承擔比例是本人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繳費比例是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16%。個別地區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并不等于個人繳費基數總和,這樣合計是24%。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不管是通過個體工商戶還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國家一般都給予一定的優惠。全國大多數地區都按照20%的比例繳納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如果是相同3000元的繳費基數,每月個人繳費至少省120元。另外,有社保補貼可以享受。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申請3~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對于個人繳納的保險費 ·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6個月指什么? 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6個月指什么?1、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6個月指先在看守所執行拘役4個月,期滿后送交監獄執行剩余的有期徒刑。2、或者是先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有期徒刑,刑滿后將罪犯送公安機關羈押場所執行余下的拘役4個月刑期。按照刑訴法規定,拘役刑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通常是在看守所執行。有期徒刑余刑在3個月以上應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因此,執行刑罰時有以上兩種方案。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二、根據《刑事訴訟法》6個月是否屬于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 ·刑事賠償的授權委托書怎么寫? 刑事賠償的授權委托書怎么寫?一、刑事賠償的授權委托書怎么寫?刑事賠償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下稱“甲方”)受托人:(下稱“乙方”)【甲方應認真審慎閱讀以下條款,不清楚之處可要求乙方及承辦律師進行解釋說明,如簽署本協議,視為甲方已充分知曉、理解其內容,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以資共同遵守:1、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律師擔任案中的代理人,代理權限以《國家賠償法》、《律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另行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3、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大寫)元,該筆律師費可直接付至以下賬戶,亦可通過POS機刷卡支付,如以現金方式支付,應及時索取律師費發票:戶名:開戶行:賬號:4、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協議,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應付而未付的律師費,甲方仍應支付;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律師費后,應開具律師費發票,甲方亦可向乙方財務或承 ·醫療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 醫療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一、醫療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首先對于患方當事人來說,先封存并復印病歷。這是最必要進行的事情,為什么要這么做,因為在醫療糾紛當中,醫院的住院病歷或者是門診病歷以及其他的診療材料都是第一手,而且最重要的證據。因此對患方當事人首先應該向醫院的醫患辦公室或者醫務辦提出對病歷進行封存和復印。同時呢如果是發生死亡的案例,也建議您申請一下尸檢,如果是對于死亡原因,醫患雙方有爭議的話,那么進行尸檢,就顯得更為重要了。第二,把病歷封存好,復印好之后呢,請專業律師介入進行案情分析。其目的是通過病例明確一下,醫院存在什么樣的過錯,存在多少的過錯,或者醫院的過錯和患方這個死亡或者傷殘之間的因果關系到底有多少,基于這樣的分析呢,來指導患方當事人進行適合自己的維權方式。二、醫療糾紛有哪些維權方式第一、和醫院協商;第二、走醫調委;第三、訴訟。這三個方式并沒有說有先后順序,當然了,要選擇適合你的維權方式需要結合很多具體的情況。比如說這個患方發生損 ·醉駕250要判4個月刑期嗎? 醉駕250要判4個月刑期嗎醉駕酒精250毫克,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當判處拘役六個月以下。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二、醉駕交通事故承擔的責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酒駕交通事故承擔的責任由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1、行政處罰酒駕承擔的行政責任有兩種,一是酒后駕車要扣證并罰款;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后還要處以行政拘留。對于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2、民事責任交通事故構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應賠償受害人直接和間接損失;構成受害人傷殘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傷殘補助金、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費用。3、刑事責任酒后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無視,也對自己生 ·社保繳費基數怎樣確定? 社保繳費基數怎樣確定?隨著我們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也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我們知道現在我國的社保制度越來越趨于完善,有一些勞動人員其實不明白自己繳納社保和單位給買社保有什么區別,一些人覺得社保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是繳費對象不同而已,一個自己交,一個單位交而已,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另一方面勞動者對一自己社保繳費基數依據也不太清楚,社保繳費基數直接影響到職工社保的多少。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鶖?,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醫療事故賠償后后遺癥怎么辦 醫療事故賠償后后遺癥怎么辦一、醫療事故賠償后后遺癥怎么辦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這其中就包含了后遺癥。但是疾病好轉或治療終結后遺留下來的組織、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如小兒麻痹后的下肢癱瘓,有些后遺癥屬于并發癥的范疇,不屬于醫療事故。有些后遺癥本身是醫療事故的結果。所對,這些不能一概而論。二、醫療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 ·刑事賠償復議期限是怎樣的 刑事賠償復議期限是怎樣的刑事賠償復議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或自復議決定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與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二、國家賠償時效的計算1、時效期間起算點。修改前的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時效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沒有規定賠償請求人向國家機關請求確認的時效期限。這一規定雖然在保護受害人方面有一定作用,但也有弊端。實踐中,不少案件中受害人向國家機關請求確認的時間超過兩年,國家機關確認違法后,加上請求國家賠償的兩年時效期間,可能因時間過長證據滅失難以認定賠償事實。國家賠償法修改后,取消了確認程序,因此,對于國家賠償請求時效的起算點也作了相應的修改。理論上一般認為,訴訟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請求權可行使包含兩個因素:一是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而且權利人知道或者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 ·刑事行政處罰同時處理可以嗎? 刑事行政處罰同時處理可以嗎?刑事行政處罰同時處理是可以的,公安部2006年3月29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88號令)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應當附卷;(七)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理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倍?、哪些情形違法可以免于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是我國的執法機關,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對社會進行管理,所以執行機關對違法人員是有執法權的,可能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但對以下的情形,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以下情形違反行政處罰法將不予行政處罰:1、對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有違法行為的,不進行行政處罰,但要責令監護人進行管教。2、對滿14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應該酌情從輕、減輕行政處罰。3、精神病人 ·一般坐牢按羈押日開始算嗎 一般坐牢按羈押日開始算嗎羈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缎谭ā返谒氖臈l的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缎谭ā返谒氖邨l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時候,之前羈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情形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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