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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標法與舊細則的適用問題 新《商標法》頒布施行后,目前與之配套的《商標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修改工作正在加緊地進行。為了使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時有效地保護商標權益人的利益,國家工商總局經過研究,就新《商標法》與現存未修改前的《細則》如何配合使用問題下發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若干意見》。意見內容如下:一.在國務院完成對《細則》的修改工作以前,應繼續執行現在《細則》,但其中與新《商標法》有抵觸的規定(如關于商標注冊復審的終局程序及關于商標侵權賠償的行政職責的規定等)除外。二.新《商標法》及《細則》對同一事項均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新《商標法》的規定。三.《細則》中對修改前的《商標法》規定的事項進行解釋、界定的規定,若新《商標法》中對該事項仍有相同內容的規定的,應繼續視為對該事項的解釋、界定。 ·審理商標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簡介 為了正確審理商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對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于2002年10月12日第124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法律上規范了案件審理的具體做法和要求,對一些易于產生歧義的規定下了明確的定義或范圍,使當事人正確處理商標民事糾紛有了標準。為了方便被侵權人及時制止權利的被侵害,《解釋》明確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被侵權人可依據解釋的規定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請求民事權利保護。同時,對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和民事制裁也在解釋中明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式計算賠償數額:如采用侵權商標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的乘積計算或依據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減少的銷售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的乘積計算。&nb ·互聯網上商標和域名的保護 除了可以將商標用于自己的網站上,商標權人在互聯網環境下還可以采用一些提升其商標知名度的新方法。例如,商標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商標以超鏈接的形式在其它網站上作廣告。 網上搜索是互聯網提供的一種強大的信息查詢功能。搜索關鍵詞和搜索結果有著相當密切的聯系,所以,許多商標所有人會買下與其商標有關的搜索關鍵詞,從而使自己的產品信息能夠出現在搜索結果的列表中?! ×硗?,網站經營者在元標記中插入常見或知名的字句,可以幫助搜索引擎“掃到”自己的網站,藉以增加網站的能見度和訪問量。所以,商標所有人將其商標作為元標記,從而使相關的搜索結果中包含其產品信息。一個顯著、易記的域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為企業創造無限商機。實踐中,企業都采用與企業自身的名稱或商標相同的域名。這樣既直觀又便于記憶,還可以充分利用企業已有的無形財產,并使企業未來的發展保持一致性和連貫性。因此,對企業而言,企業名稱、商標及域名3者統一是對企業商譽的最佳宣傳。 ·審查是否與“在先權利”發生沖突時,如何界定“近似商標” 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先權商標近似,要先看該商標與在先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服務),然后從商標的整體結構、讀音和含義去判斷商標是否近似。在商標審查中,審查人員將按商品(服務)的功能、用途、原料、銷售渠道和消費對象等實際情況,對“同一種商品(服務)”(如服裝與夾克衫互為同一種商品)、“類似商品(服務)”(如茄克核與大衣互為類似商品)、“近似商標”作出判斷和裁定。近似商標是指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在讀音、含義或者整體結構上有一定差別,但又難以使人區分,易使消費者造成誤認的商標?! ?、文字商標的近似對于文字商標來說,近似商標是指所用文字在讀音、字體、含義、排列順序等方面相同或者引起誤認的商標?! )商標在使用同一種語言文字時,商標文字的讀音、含義相同,但文字字形不同的,一般判為近似商標; b)商標文字部分不同但讀音相同、字形近似 ·商標相同和相近似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標行為。《商標法》中的指的“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之間在視覺上基本上沒有差別;《商標法》中所指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形成的商標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的主體形狀、色彩組合近似,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注冊商標同時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誤認為該侵權商標的商品為原注冊商標商品有特定聯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認定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原則是:&nb ·商標許可使用的形式 商標許可使用的形式,是指注冊商標權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規定許可使用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商標?!渡虡朔ā芬幎松虡俗匀丝梢酝ㄟ^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應當保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法》的上述規定,只明確了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2、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存在監督和被監督的責任和義務;3、被許可人在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要求;4、被許可人有在被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義務;5、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在商標局備案等內容,沒有明確商標許 ·類似商品和類似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中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中涉及到的“類似商品”,是指其內涵與該該商品在功能和用途上或者其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且易于造成與原注冊商標的商品造成混淆的商品;至于類似服務,則是指提供服務者在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使相關公眾一般認為提供的服務與原注冊的服務商標提供的服務存在特定的聯系,且易于造成二者之間混淆的服務。商品與服務類似,則是指商品與服務之間存在特定聯系,容易使相關公眾混淆。認定商標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應當依據下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原則:一、以相關公眾 ·著作權與商標權沖突,如何處理? 相對于商標權,著作權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權人認為商標權人的注冊商標是從其作品直接或間接而來,并未經其許可,著作權人就可以要求商標權人停止使用該商標;同時,如果商標權人的注冊合法,商標權人就可以在商標主管機關未撤銷其注冊商標之前繼續使用該商標。這樣,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沖突就不可避免?!渡虡朔ā泛汀渡虡朔▽嵤┘殑t》明文規定保護合法的在先權利,如果通過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包括著作權取得商標注冊,商標主管機關應撤銷該注冊商標,但《著作權法》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從立法上和實踐中妥善解決兩者之間的沖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權和商標權沖突的事例。一般來說,在保護在先著作權的同時,應當注意保護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利,具體處理方式,可以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并上升到立法予以規范。 ·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權發生沖突,如何處理? 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商標權同屬于工業產權,兩者分別受到《專利法》和《商標法》的保護。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有明顯區別:第一,概念不同。簡單地說,外觀設計是一種產品裝飾,而商標是一種區別性標志。第二,獲得權利的法律程序不同。外觀設計專利不經過實質審查,如果他人在專利申請時或者專利權獲準后提出早于該項專利而公開使用的證據,則該專利會被宣布無效或者撤銷。而注冊商標必須通過實質審查,經過異議期才能得到專用權,其審查程序較外觀設計專利嚴格。第三,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為10年,不可續展。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自核準之日起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每次續展時間為10年。但是在實踐中,商標與外觀設計專利又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由于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又可以作為裝飾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因此,出現了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沖突問題。1995年12月,國家工商局下發文件,提出了《關于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利沖突問 ·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發生沖突,如何解決? 商標與企業名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不同出處的一種標志,而企業名稱則是區別不同企業的語言文字。企業使用的商標要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后才取得專用權,而企業名稱在縣級以上工商局登記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企業名稱權。兩個權利授予的程序、部門和權利保護范圍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商標與企業名稱又有著緊密的聯系,例如有的企業把企業名稱的核心部分作為商標注冊。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沖突的情況主要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被其他企業有意或者無意地作為企業名稱的核心部分使用,或者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名稱中的顯著部分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引起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混淆,使國家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和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發生沖突。目前,解決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沖突問題法律已有明確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登記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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