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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傷人肇事逃逸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酒駕撞傷人肇事逃逸要承擔刑事責任嗎一、酒駕撞傷人肇事逃逸要承擔刑事責任嗎?1、酒駕撞傷人肇事逃逸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肇事逃逸認定的8種情形:(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七)交 ·行政不作為分類包括哪些? 行政不作為分類包括哪些?行政不作為分類包括行政主體有積極實施法定行政作為的義務,并且能夠履行而未履行的狀態。此定義主要有以下:首先,行政不作為違法必須以行政主體具有法定義務為前提。這種法定義務是法律上的行政作為義務,不是其他義務。行政作為的義務來源于法律的明確規定,根據中國的行政組織法,各行政機關都有法定職責,同時,也有要求行政機關在履行法定職責時遵守法定程序的義務。在實體上的行政義務,主要是要求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應盡到保護的職責;在程序上的義務,由于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臺,行政程序的法定義務主要散見于各單行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政規章中,如行政處罰法中規定的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的表明身份的義務,告知的義務,聽取申辯和陳述的義務等。其次,行政不作為違法以行政主體沒有履行法定作為義務為必要條件。行政主體的不履行法定義務表現為,行政主體沒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遲延辦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臨人身權、財產權遭受侵害時,具有相應法定職責的行政機關予以 ·一、僅離婚不分割財產可以嗎? 一、僅離婚不分割財產可以嗎?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法律并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準予離婚。夫妻起訴離婚的時候,其實是可以不要求同時對共有財產作出分割,那么在訴訟請求中就可以不體現這一點。僅僅只是要求法院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或者對子女撫養問題、夫妻共有債務等作出處理,而沒有涉及到共有財產的分割,其實法院也會受理。但要是夫妻一方請求分割一方則不主張分割的話,則法院通常是會作出分割。二、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是怎樣的?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 ·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規定是什么? 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規定是什么?交付不可占有改定的規定是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移轉動產所有權的合意。一般通過買賣或讓與擔保的設定,使受讓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讓與人成為占有媒介人,從而繼續占有動產。動產所有權雖已轉讓于受讓人,但讓與人仍然是動產的現實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產生在于經濟實踐中經常發生的一種混合交易,所有權人將一項動產出賣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同時又將該物出租給出賣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使出賣人既可以獲得賣價,又可以獲得使用該物的權利;而買受人既可以獲得物的所有權,又可以獲得租金。同時滿足雙方當事人的需要,將法律關系簡化,確定為占有改定制度。可見,受讓人之所以同意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讓該動產,在于能使讓與人繼續直接占有、使用該物;如讓與人以占有改定方式繼續間接占有,則此目的難以實現,只能成立指示交付。3、通過特定契約使受讓人獲得間接占有。此處的特定契約并非訂立單純的無法律關系存在的間接占有契約,而是達成租賃、借用、保管、讓與擔保等特定法律關系的合意,否則,抽象的改定不能使 ·一、交通事故造成雙方損失的該如何分配賠償責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雙方損失的該如何分配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應遵循民法中的因果關系,按過錯程度或公平責任來劃分事故賠償責任,再適用道交法第七十六條來確定賠償義務人及各自應承擔的賠償金額。⑴、責任機動車之間按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即確定事故損害賠償總額后先由交強險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賠付(如未投保交強險則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后由未依法投保的責任人按保險責任限額先行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超過交強險的賠償部分現按雙方當事人過錯程度確定賠償比例。一方全部責任的賠償100%;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 ·一、房產證加上名字就能參與財產分割么? 一、房產證加上名字就能參與財產分割么?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按份額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別的約定,比如說你的房子比較大,這個房子的價格是過億的房價,規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產權,所以加名時會規定你只有這個份額。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二、房子加名手續1、直接添加房產沒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請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 ·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是多久?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通過抗訴方式進行監督。但法律并沒有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抗訴的時限。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規范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提請抗訴案件的意見》中規定:“申訴人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內無正當理由,未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案件,應不予受理。”與此相呼應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關于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中規定:“原審案件當事人在原審裁判生效二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檢察院自己抗訴就沒有期限。刑事案件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二、二審程序的上訴和抗訴的區別(1)主體不同。有權 ·法律規定證人作證要有證據嗎? 法律規定證人作證要有證據嗎?收集證人證言的途徑應遵循“詢問證人”的程序。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但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1)它只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闡述,而不是推測或分析意見;(2)證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證詞更客觀;(3)證人證言是證人對感知或傳聞情況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證人的主觀因素和客觀條件的影響;(4)證人證言的來源和證明的問題范圍十分廣泛,是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一種證據。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對于出庭作證的證人,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等雙方詢問,其證言經過審查確實的,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為出庭證人的證言宣讀后經過當庭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在法庭審理中,應由提請傳喚證人的一方先向證人發問;發問完畢后,對方經審判長準許, ·酒駕肇事輕微傷打人逃逸犯罪嗎? 酒駕肇事輕微傷打人逃逸犯罪嗎?不構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規則是什么?在鑒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 ·刑法中對脫逃罪規定是什么 刑法中對脫逃罪規定是什么?1、刑法中對脫逃罪規定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體是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關押的未決犯。(2)侵犯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的管理秩序。(3)主觀上出于故意。(4)客觀上表現為從監禁場所脫逃,或在押解途中脫逃。二、不認罪能定罪嗎?《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根據上述規定,不認罪,沒有口供,或者說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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