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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指哪些? 一、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指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法院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如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為使得共同財產能夠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國所確定的分割原則是:
·法律援助離婚案件范圍是什么? 法律援助離婚案件范圍是什么?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
·1、從民事責任角度分析 1、從民事責任角度分析(1)對于有效合同的當事人任何一個買受人都有權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房地產開發商應對第一買受人履行交付義務,而對其他買受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而言,未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2)對于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具有撤銷權的買受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一房二賣情況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
·訂立的勞動合同規定補貼嗎 訂立的勞動合同規定補貼嗎?員工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會十分關注合同當中關于薪酬的條款,包括工資、補貼和獎金等。很多人發現,自己與單位簽的勞動合同中只有關于基本工資的條款。對此有人就會問,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規定補貼嗎?下面來看看我們的講解。一、勞動合同規定補貼嗎?(一)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和基本工資的區別:1.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和基本工資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顯示的工資和基本工資一樣,該工資不低于當地最
·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錢款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錢款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一、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錢款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錢款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征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一)股權轉讓合同(協議);(二)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
·酒駕能否保釋見本人 分具體情況,如果是行政拘留那么則不可以取保候審;如果是刑事拘留則可以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
·被國企開除會被記入檔案嗎? 被國企開除會被記入檔案嗎?會被記入檔案,如果被開除了,會把開除的材料放入個人人事檔案。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實際上,企業通常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隨著科技的發展,時代的進步,車已經成為當 隨著科技的發展,時代的進步,車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的主要代步工具,與此同時,酒后駕車引起的交通事故數不勝數,有太多的人因為酒后駕車引起的交通事故而手上甚至喪失了生命。因此對于醉駕引起的交通事故已經制定了相關條例,那么醉駕重大交通事故標準有哪些呢?下面就為您整理一下。重大交通事故標準: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在中國,每年由于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
·簽了試用期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么 簽了試用期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么簽了試用期合同原則上也是不能隨時辭職的,員工可隨時辭職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 ·導致第三人受傷租賃方是否要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規定:第七百四十九條?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第七百五十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第七百五十一條?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民法通則》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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