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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局立案可以撤案嗎? 到公安局立案可以撤案嗎?1、到公安局立案不可以隨意的撤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究竟是從輕、減輕還是免于刑事處罰,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決定。犯罪嫌疑人毆打打人,不但給受害人造成損害,同時也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所以,針對此案,是否撤銷立案的決定權在司法機關,不在受害人。2、如果受害者拒絕配合作傷情鑒定,警方可以強制鑒定。3、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二、法律依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 ·不認定為工傷怎么辦2023 不認定為工傷怎么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或者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在1年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后,人社局不認定為工傷,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人社局,請求法院撤銷其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并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若是法院判決人社局撤銷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人社局不得以同樣的理由(不認定為工傷的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其應該審慎取證、審查,重新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如果人社局違反規定依然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大多數人可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即其上級部門提出復議申請,或者也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在單位猝死可認定為工傷嗎?《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合同詐騙后民事起訴賠償可以嗎 合同詐騙后民事起訴賠償可以嗎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追究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追究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被害人就應當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如果刑事訴訟程序尚未啟動,或者刑事訴訟程序已經結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2、被害人遭受的必須是物質損失。對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根據中國刑法和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訴訟法的規定,均限定為物質方面的損失。但法律在不同場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訴訟法第77第1款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用的是“物質損失”;同條第2款規定:“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用的是“財產損失”;刑法第36條第1款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 ·沒有交社保是否能鑒定工傷 沒有交社保是否能鑒定工傷可以。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不交保險的責任在單位,你可以申請工傷鑒定,賠償責任由公司承擔。也就是說,是否繳納社保,與做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并不存在直接的關系。實踐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給職工繳納社保。在職工發生傷害事故之后,仍舊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做工傷鑒定。不過,工傷認定是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的先決條件,沒有工傷認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會受理你的鑒定申請。所以,需要先申請了工傷認定,確認屬于工傷事故后,才能申請做工傷鑒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鑒定。二、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鑒定程序是怎樣的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是否舊傷復發爭議,申請當地設區的市級勞動力年齡階段委員會確認。舊傷復發導致傷殘程度發生變化的,在初次鑒定結論作出滿1年之后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領 ·車禍重傷二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車禍重傷二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車禍重傷二級賠償標準是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的時間再乘以90%。首先重傷二級,這是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對傷者進行身體傷害程度鑒定后得出的結果。對于造成傷者重傷殘疾的,還要額外賠付殘疾賠償金,而具體的傷殘等級的劃分從輕度到重度,一共分為十個等級,從十級到一級。其中最嚴重是的一級傷殘,最輕的是十級傷殘。而其中二級傷殘的定義標準為:頭部和臉部收到傷害,造成單側眼球缺失或者雙側眼球缺失,致使傷者失去視力的。我們稱之為二級傷殘。關于二級傷殘的賠償順序,我們來看《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按照如下規則來確定賠償責任:(一)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二)當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賠償額度不足時,由保險公司根據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以上兩條相加仍有不足的情況下,則根據道路交通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由肇事者繼續給予補足賠償。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條件具體是什么 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條件具體是什么與解除正式勞動關系相比,試用期內的解除條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隨便就可讓員工走人。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辭退要滿足什么要件一般來說,企業在試用期通過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需滿足四個法律要件:一是相關勞動合同等書面規則中須對錄用條件進行約定或規定;二是有證據證明員工在試 ·行政賠償范圍確定標準是怎樣的? 行政賠償范圍確定標準是怎樣的?一、行政賠償范圍確定標準是怎樣的?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1條規定,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僅限三項:①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強強措施(包括拘傳、拘留、罰款等)的損害賠償;②民事、行政訴訟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賠償;③法院違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申請人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強制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者票證;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等等)造成損害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根據《賠償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行政賠償的范圍包括:①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合同生效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一、合同生效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合同生效是包括兩種情況:(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3)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二、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未辦理特定手續的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 ·因為工作原因造成骨折屬于工傷嗎 因為工作原因造成骨折屬于工傷嗎一、因為工作原因造成骨折屬于工傷嗎能否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3)還必須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若僅僅是在上班期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導致骨折的話,不能直接認定是否構成工傷。因為受傷可能是基于員工醉酒或者自殘等原因導致,因此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做出比較準確的判定。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可認定為工傷:(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 ·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罪的規定是什么? 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罪的規定是什么?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罪的規定是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惡意占有國有資產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貪污罪等。《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六條【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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