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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嗎? 有的,30天內,發生工傷后30天內,單位必須申報,單位不申報的,職工個人可在發生工傷一年內自己進行申報。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已超過一年了是否還可以做工傷認定 不能,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鑒定應當在受傷后一年內。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超過一年還可以嗎? 不能,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鑒定應當在受傷后一年內。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代繳社保的公司算工作單位嗎 不算的。如果沒有單位,需要個人繳納社保費用,或者掛靠單位代繳。一但有了正式工作單位,就一定轉到單位來,由單位統一代繳(由單位個人共同擔負)。如果不轉過來,就會失去單位負擔的那部分。《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引誘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么 引誘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么一、引誘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癮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等。二、吸毒的處罰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 ·可以和分公司簽訂經濟合同嗎 可以的,分公司當然是能簽經濟合同的,但簽合同的分公司必須要存在有營業執照,而且還要有總公司的法人的簽字,這份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如果這份合同出現了什么問題,那么總公司才能承擔相應的責任。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公司法》第14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沒有資質可以簽合同嗎 分公司沒有資質不可以獨立簽合同。具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但是比較特殊的行業,如屬建筑類合同,則需要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如分公司無相關資質,則可能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特殊行業的合同還需要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登記。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簽人事合同分公司發工資可以嗎 總部簽人事合同分公司發工資的前提是分公司有一定的財產管理權,可以用管理的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分公司沒有獨立的營業執照,不能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沒有財產管理權,原則上應該由總公司承擔責任,發放公司員工的工資,承接勞動糾紛。《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般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武器裝備規定,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行為。根據有關武器裝備管理法規的規定,部隊的武器裝備由于使用、儲存年久、性能下降,型號技術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裝備部隊的,可以作退役或者報廢處理。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儲存備用、教學、訓練、裝備民兵、拆件留用、撥作非軍事使用或者作廢舊物資等處置。未經總參謀部批準,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饋贈、出售、交換武器裝備。非法,是指未經軍隊有權機關批準,擅自出賣、轉讓行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軍用武器裝備。出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軍用武器裝備的行為。轉讓,是指私下將武器裝備贈與他人或 ·內部承包分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嗎 內部承包分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后,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外簽訂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型聯營企業;(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5)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8)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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