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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擅自外出,返崗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 員工在上班期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在返回工作崗位途中發生涉案交通事故,屬于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仍屬上班期間,不屬于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而死亡,也不能認定為上下班途中的范疇。人社局適用前述條例的規定認定員工因涉案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不屬工傷,也不視同工傷。 ·敲詐勒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敲詐勒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一、敲詐勒索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各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
·外地車進京限行時間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外地車進京限行時間的規定是怎么樣的?眾所周知,作為首都的北京在交通上一直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所以外地車進入北京有著非常嚴格的交通管控措施,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外地車進京限行時間的規定是怎么樣的。一、外地車進京限行時間的規定是怎么樣的?根據《關于對部分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加強對外地牌照車的進京管理。外地車每年最多可在京行駛84天。根據《通告》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六環路(不 ·勞動關系的分類方法具體? 勞動關系的分類方法具體有哪些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系分為兩類: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系居絕大多數。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系,即勞動關系建立后,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系目前居少數,但今后會逐年增多。2、按勞動關系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1)即正常情
·婚姻終止的含義包括什么? 婚姻終止的含義包括什么?婚姻終止的含義包括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解除了婚姻關系,婚姻關系是因為男女辦理了合法的結婚手續而形成的,當然日后也是可能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導致婚姻終止,究竟婚姻終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相關規定,婚姻關系解除的原因包括兩種法律事實:(一)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不上班嗎?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不上班嗎不可以。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如果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是應當繼續上班的,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被迫辭職,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一、判決放棄撫養費反悔可不可以? 一、判決放棄撫養費反悔可不可以?可以的,應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怎
·強奸罪是否是自訴案件 不是的,強奸案件屬于公訴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后,按照法律規定由公安機關處理,不能進行私了,但當事人可以提出諒解。公訴案件,是與自訴案件相對應的,是指由國家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控告權,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對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這類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公訴案件一般要經過如下過程: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對認為構成犯罪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意見書;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認為構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
·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幾種 一、刑事審判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幾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1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4、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
·為什么民法總則合伙規定 為什么民法總則合伙規定中沒有個人合伙的規定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典》沒有個人合伙的相關規定的原因1、因為個人合伙和聯營,本身就是合同關系。我國《民法典》已經非常成熟,有《民法典》調整就行了。2、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是《公司法》、《商法》、《經濟法》規定的。與《民法典》無關。二、個人合伙的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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