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蘇州高新區律師黃頁: |
蘇州高新區法律咨詢 |
蘇州高新區法律常識 |
·人身損害民事訴訟的證據都有哪些 人身損害的這種情況可以介于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之間,但只要涉及到人身損害必然是要有民事訴訟來要求當事人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的,可是針對人身損害而提起的民事訴訟肯定是要有相關證據的。有些人身損害案件當中的受害者也不一定清楚人身損害民事訴訟的證據都有哪些?一、人身損害民事訴訟的證據都有哪些?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么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證明材料。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準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 ·判斷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判斷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20]12號)(一)第一條規定勞動關系成立需要同時具備的情形,即: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第二條則規定了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參考憑證及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確立為勞動關系?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確立為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我國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在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勞動者要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勞動者。現階段,勞動法規中給勞動者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開始于16歲,終止于60歲(女性55歲)。勞動者一旦喪失了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與用人單位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定資格,不能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法律規定勞動資格的自然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法律上的效力。被用人單位聘用或者被返聘回原單位的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不用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與勞動關系相應的各種法定的待遇用人單位可以無需給予這些特殊“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自愿給以這些“勞動者”相關 ·俗話說開車不喝酒 俗話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僅僅是在時時刻刻警惕著我們酒后不要開車,而且酒后駕車還害人害己。無證駕駛就不必多說了,連駕駛證都沒考就敢駕車上路我們也是怕了。那么無證醉駕未造成后果要多久才可以考證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 ·工傷后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工傷后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發生工傷之后,用人單位并不是必須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只有在存在著一定的條件之下才能夠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我國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在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勞動者要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勞動者。現階段,勞動法規中給勞動者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開始于16歲,終止于60歲(女性55歲)。勞動者一旦喪失了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與用人單位簽訂或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定資格,不能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法律規定勞 ·在我國法律中到底什么叫撫養 未成年的成長關鍵還是在于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的,這種言傳身教的教育過程才是撫養的實質定義的,有部分人員連什么叫撫養的這個問題都搞不明白其實也沒有什么好意外的,他們當然也是在盡心竭力的對孩子做好了自己應該做的所有的事情,只不過是上升到專業的法律概念上的話就沒有統一的認識水平了。一、在我國法律中到底什么叫撫養?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養父母和繼父母對養子女和繼子女的撫養義務適用婚姻法有關對父母子女的關系的規定。婚姻法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二、監護權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 ·東營司法鑒定親子鑒定的規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一些訴訟方面的過程當中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專業人員,運用專業的知識來幫助法官進行案件的判決實際上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就是一種專門的鑒定過程,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東營司法鑒定親子鑒定的規定是什么?一、東營司法鑒定親子鑒定的規定是什么?司法鑒定基本概念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分為以下幾種:(一)法醫類鑒定;(二)物證類鑒定;(三)聲像資料鑒定;(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五)鑒定通常包括:法醫鑒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尸體 ·離婚以后雙方輪流撫養是否可以 離婚以后雙方輪流撫養是否可以絕大多數的親生父母親當然不愿意被任何事情影響到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因而有些人在離婚的時候也是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思考這個問題的,所以也會產生輪流撫養的想法。甚至不排除有些人在獨立爭取孩子撫養權幾率較小的情況下退而求其次想要申請輪流撫養的。那么,離婚以后雙方輪流撫養是否可以?離婚以后雙方輪流撫養是否可以?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對于醉后駕車交通部門都是嚴查嚴懲嚴辦的。因為醉后駕車發生事故的案件越來越多,嚴重影響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醉駕發生事故之后,肇事者需要簽訂醉駕事故認定書。那么,在這份醉駕事故認定書上究竟寫著什么些內容呢?劃分情形(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于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占快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