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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有那些分割的規定? 離婚財產有那些分割的規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 ·我國司法鑒定順序是什么? 司法鑒定一詞,在日常生活中,您可能并不陌生,但對于司法鑒定是做什么的,我國司法鑒定順序是怎么樣的,您可能并不太清楚,我們就為您簡單介紹一下。司法鑒定是在訴訟活動中,請專門的機構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術解決問題的一種活動,而司法鑒定順序包含以下八個方面。申請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2、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多少時間?《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二、試用期的概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 ·一般情況下 一般情況下,員工在入職時都需要簽訂一份三方協議,以此來保證雙方的權利。但有些時候由于條件的限制或者等等其他的原因,員工在協議期間就會提出辭職。那么入職后辭職三方協議應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就隨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入職后辭職三方協議應該如何處理?入職前雙方簽訂三方協議,違約支付違約金是基于《民法典》要求。入職后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申請辭職辦理離職手續,此種情況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非入職后單位進行了專業培訓,雙方簽訂了服務協議。《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簽了三方協議再恢復應屆畢業生身份 ·拒不歸還遺失物多少錢該如何處理? 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丟失東西變得見怪不怪。就像前幾天,我們忙著趕火車,把自帶的杯子遺失在火車站候車廳。在此想長聲哀嘆一句;也不知道我那可憐的小杯子,誰又會給了它新的生活呢。”如果我可以碰見一個特別好的人,把杯子送還與我,我想大概我會感激涕零吧。當然我并不幸運。那么,對于拒不歸還遺失物多少錢該怎樣處理呢?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拾得人與權利人之間法律關系的處理規則是:一、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物人發出懸賞廣告,愿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悔;二、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同時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 ·土地使用費是什么意思? 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許會聽到土地使用費這種費用名稱,顯然,這種費用是與土地的使用權有關系的,但是,具體來說土地使用費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我們為您簡單介紹一下有關土地使用費的信息,希望了解相關知識后對您有所幫助。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征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也應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者除外),國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償使用土地的費用,是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交納的費用,它是調節使用土地資源的手段之一,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土地使用費與土地使用稅不同,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使用土地的國內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有關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 ·究竟什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 雖然很多人的法律意識有所提升,但是還是有很多或多或少的法律知識的缺乏。在購買房屋時,如果房屋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話,就意味著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性質以及期限都沒有確定。所以,您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小心謹慎。那究竟什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呢?一、概念《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后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并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二、辦理分類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戶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 ·父母年輕時候犯下的錯 父母年輕時候犯下的錯,卻要孩子來承擔,特別指婚前或婚前性行為。他們的孩子要比普通的孩子承擔更多,或嘲笑,或忍辱。總之,給這樣的孩子帶來了無盡的陰影,特別是童年時期,所以也呼吁您不要以異樣的眼光去看待他們。那么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公證有什么規定?所謂非婚生子女,從廣義上講,是指父母非婚姻關系所養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未經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認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1、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嗎?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系的子女。在我國,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無論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是有撫養關系的養子女、繼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我國法律之所以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 ·工傷對于勞動者來說 工傷對于勞動者來說,是非常不幸的遭遇。如果工作環境比較好,受的工傷也不會很嚴重。若工作的環境是建筑工地或者其他的重勞力勞動,那么工傷可能所帶來的后果就會影響到其以后的生活。那么國家有沒有出臺工傷鑒定賠付標準呢。工傷鑒定賠付標準:(一)一級工傷鑒定標準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極重度智能損傷;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二級工傷鑒定標準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 ·國企曠工多少天解除勞動合同 國企曠工多少天解除勞動合同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二、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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