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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否定嗎?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否定嗎?交通事故認定一般是不能否定的,但是可以通過申請再次認定的方式進行分析判斷。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一種證據,應當具有證據的基本特征,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加以審查判斷是證據使用的必然要求。1992年12月1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下發的文件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
·日本旅游簽證可以網上辦理嗎 日本外務省此次最先開放的是面向中國游客的單次赴日旅游簽證。北京的駐日大使館最先開始開通受理赴日旅游簽證的網上申請,按計劃,日本將于明年4月在中國的所有領事館均開通網上申請服務,這是日本有史以來第一次開通赴日旅游簽證的網上受理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
·隱名股東有權決定法人代表工資嗎 隱名股東有權決定法人代表工資嗎?隱名股東有權決定法人代表工資,隱名股東的合法權益具體看股東和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該協議在公司內部是有效的。隱名股東的權利包括:第一,認可隱名股東的投資收益。第二,對于顯名股東的無權處分,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對顯名股東無權處分的追償權。《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按地區確定的,全國沒有統一標準。
·這個嘛要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里的條約的具 這個嘛要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里的條約的具體情況。如果你們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清楚的要求合同到期后,員工是否進行續約的條款,或者沒有清楚要求離職時提前多久申請等條款,那么是可以在合同到了期限時,直接走,可以不用進行提前申請。因為合同對你的行為在合同到期時便已經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但如果你在合同到期前直接不管不顧的走人,這個是不行的,公司可以用合同保護公司的權益。不管你是在試用期還是已經成為該公司正式的員工,合同期限內想離開都需要提前申請,提前
·離婚后撫養權可以共有嗎 離婚后撫養權可以共有嗎根據婚姻法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所以,離婚后孩子共同撫養是可以的。對于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判決都是從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后判決如果有兩個孩子,不一定會判決一人一個,如果能舉證證明兩個小孩跟隨母親或者父親更有利的話,法院會判決更有利于小孩成長的一方撫養小孩。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并征求小孩
·留置權占有是什么意思,需要注意哪些 留置權占有是什么意思,需要注意哪些想必很多人對法律中的留置權比較陌生,但是它卻時時刻刻在我們的周圍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那么,什么是留置權,留置權占有又是什么意思,留置權的合法占有又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下面我們為您一一解答。一、留置權的含義及法律效力留置權是指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產的債權人有權留置動產并享有對該動產的優先受償權,其效力為: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
·解除勞動合同要哪些條件 解除勞動合同要哪些條件我國勞動法在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就勞動者有過錯和勞動者無過錯兩種情況作了不同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
·多久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訴訟? 多久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訴訟?入職后一個月不簽訂就可以訴訟,《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相應的土地制度也在完善,我國現在實行國家土地所有制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因此個人和企業所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權,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那么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到期應該怎么辦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一、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
·自治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在訂立后可以更改 自治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在訂立后可以更改嗎?自治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在訂立后可以更改,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的權利。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義務。第十一條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由業主共同決定。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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