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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對方結婚的行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對方已結婚的第三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屬于共同犯罪嗎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的行為。如果兩個人都符合這個情況,那就可能分別判處重婚罪,此時,一般沒有“共同犯罪”一說。2、有沒可能第三人構成重婚罪的共同犯罪呢?比如一男A領結婚證后又與一女B領結婚證,其領第二張結婚證過程中,A的一個朋友C明知此事,還積極幫助A辦理第二張結婚證的申領事宜,此時,C就可能涉嫌重婚罪的共同犯罪。三、重婚罪的犯罪主體是幾個人主體人數不能一概而論,可能為一人,可能為兩人,也可能是三人以上。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對方已婚,對方采取欺騙手段,謊 ·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統一登記對農民有什么好處? 一、推進農房確權改革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一項重要內容。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后,原來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都已停止頒發,現在頒發的是不動產權證。農戶的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率已達94%,但全省農村住房登記發證率還不高。出臺《通知》,就是要推進農村住房確權登記發證,依法保障農民群眾的合法財產。”《通知》的出臺,有利于明晰農村產權關系,有利于深化農村各項改革,有利于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有利于深化農村各項改革。該負責人說:“農村宅基地及住房是農民群眾的重要資產。農村多項改革工作,特別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都需要有明晰的產權關系作為基礎。比如,一些地方正在推進的農村住房抵押、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試點工作,都需要有相應的權利證書。”另一個背景是,隨著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行動的縱深推進,“除隱患、保安全、促轉型”治危拆違攻堅戰的積極開展,在違建拆除后,對于合法建造的住房農民也有確權的要求。農房確權,也是治危 ·兒女需要孝順贍養父母是無可厚非的 兒女需要孝順贍養父母是無可厚非的,這也反映出一個家庭的精神面貌和個人的品德性格,更有可能是一個家族的優良傳統,長輩以身作則也可以潛移默化的影響到孩子的品性。在贍養老人的時候應該怎么做?有什么樣的義務?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3、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4、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5、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6、贍 ·外國人收養我國兒童需要提交哪些書面材料? 外國人收養我國兒童需要提交哪些書面材料?《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四條: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前款規定的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1、跨國收養申請書;2、出生證明;3、婚煙狀況證明;4、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5、身體健康檢查證明;6、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7、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8、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文 ·老人被遺棄后,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人被遺棄后,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可通過何種途徑解決?《婚姻法》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確權如何辦理?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確權如何辦理?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依法批準使用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后、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符合規定分戶建房標準而未分戶,不作為超面積處理,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15天無異議、新農村建設: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依法批準使 ·不領證屬于事實婚姻么? 不領證屬于事實婚姻么這不是事實婚姻了,這個必須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時雙方滿足了結婚實質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二、符合怎樣的條件才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1、符合時間要求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該日期之后,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系。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且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都不 ·工傷索賠起訴的程序是什么? 工傷索賠起訴的程序是什么一、工傷索賠起訴的程序1、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2、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3、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 ·尋釁滋事罪有哪些行為方式? 尋釁滋事罪有哪些行為方式??一、尋釁滋事罪的四種行為方式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認定尋釁滋事的這一行為方式,要把握三個方面:第一,毆打的主觀隨意性;第二,準確界定“毆打”;第三,隨意毆打情節的嚴重性。隨意毆打型的尋釁滋事罪在毆打他人致人輕傷的情況下,容易與故意傷害罪向混淆,二者區分的關鍵在通過客觀行為反映出的主觀狀態,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須存在明顯的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而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往往是出于逞強耍橫、壓制他人等流氓心態。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在1997年《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中只有“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規定,2011年2月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又增加了“恐嚇他人”的規定,將恐嚇他人,情節嚴重的情形納入刑法規范的范疇。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損毀財物型的尋釁滋事罪在實踐中往往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相混淆。首先,區分的一個關鍵是數額標準,強拿硬要1000元以上財物,或者 ·宅基地使用權能否隨意轉讓買賣?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這一規定,農村居民買賣、轉讓或者集成房屋后,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農村村民轉讓買賣的只有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購買者需要使用房屋的支撐土地即宅基地的,需經宅基地所有權集體同意,報經有關人民政府批準,并對宅基地使用權按當地國家建設征用標準給與補償后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的,只變更土地使用權而不變更所有權。故辦理變更登記時,土地所有權仍屬原集體所有,不能變更為國有或其他集體所有,變更登記的只是使用用權,有的地方在辦理類似的變更登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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