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金壇區律師黃頁: |
金壇區法律咨詢 |
金壇區法律常識 |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企業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按員工入職時間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這就是所謂的n1的來源,具體的補償金計算方法可參考:遭遇裁員,該不該拿離職補償(點擊打開)。二、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員工屬于辭職,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企業,無需征得企業同意,即可于30天后離職??蓞⒖迹恨o職了,離職手續該怎么辦?(點擊打開)三、勞動合同到期,企業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時,企業提出:與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按勞動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終止勞動合同不存在1個月“代通知金”的問題。(個別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續簽,具體需查詢當地勞動法規)。終止勞動合同也要給補償金,計算方法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是2008年1月1日頒布的《勞動合同法》,所以,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 ·在事故中摩托車逆向行駛全責嗎 現在我們的馬路分分作左道和右道的,根據你行駛的方向自行選擇道路。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就是有一些人,為了自己的一點方便,隨便逆行,這種情況輕則只是擾亂交通,使本來井然有序的馬路亂了起來,重則會造成人身傷害,那么,摩托車逆向行駛全責嗎?警察認定責任,不服,參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申請復核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 ·湘潭節假日最低加班工資多少錢? 湘潭節假日最低加班工資多少錢?我們都知道單位比較忙的時候,加班對于勞動者來說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但一般加班是必須給勞動者加班工資的,那么湘潭節假日最低加班工資多少錢?一、湘潭節假日最低加班工資多少錢《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加班費計算公式: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辭職了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辭職了,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應當提前向單位提出申請,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辭職,單位可以以此為理由,克扣工資,辦理社保或者離職證明需要相關手續,住房公積金需要離職手續,如果勞動者重新工作,與新單位·可能無法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有:1.用人單位可能以此為理由克扣工資;2.社保轉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3.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離職證明,不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離職證明;?4.未解除勞動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可能新單位帶來風險;?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 ·事業單位節假日加班工資怎么算? 我們在工作過程中都會遇到加班的時候,有些人是無償加班,有些人則是有償加班,按照法律的規定加班是要給加班費的,尤其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應是平常工資的三倍,每天正常工作的時限就是8個小時,超出的時間應按加班計算,那么事業單位節假日加班工資怎么算?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們整理的資料?!秶鴦赵宏P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币虼?,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比绻萌藛挝话才艅趧诱呒影?,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于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事業單位的加班工資 ·無證醉駕要禁駕5年嗎? 無證醉駕要禁駕5年嗎?會的。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醉駕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 ·圖片著作權一般是屬于誰的 圖片也是有版權的,而這個版權其實就是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條規定: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圖片被創作之時就自動取得了著作權,同時也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但是很多情形下需要對拍攝出來的圖片做進一步的加工,這個時候對于圖片著作權的歸屬可能就不太確定了。下文中我們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一、圖片著作權是屬于誰的1、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具體如下:(1)發表權,就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如在攝影雜志上刊發攝影作品。(2)署名權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權利,著作權人通過行使署名權表明其身份:當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藝名或筆名,也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愿選擇不署名。(3)修改權,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如攝影師對自己拍攝的照片進行適當的剪裁。而一般認為,圖片編輯對投稿圖片的劃痕進行修復,對色彩、亮度做微調。以及為排版需要對圖片做適度 ·合同違約起訴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因為合同違約而產生糾紛的情況其實也是蠻多的,這個時候解決糾紛的途徑雖然很多,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其實很多人都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此時就要考慮到合同違約起訴期限的問題,這其實也就是指合同違約訴訟時效。那究竟法律在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合同違約起訴期限是多久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適用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一般的時效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確立訴訟時效制度,對于促使當事人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及時結束法律關系不確定狀態,解決合同糾紛,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實行這一制度,要求合同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及時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當然,如果超 ·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危害是什么 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危害有無法確定抵押權的情況、無法確定是否購買的是違規建筑、無法進行買賣交易等等意外損失。因為我國的土地是歸國有的因此購買房屋也要獲取相應土地的使用權。下面詳細介紹一下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危害都有哪些。一、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危害1、難以知曉設定抵押權的情況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由于資金不足,便用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銀行做貸款抵押。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購房人如果不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抵押,也就無法及時規避風險。一旦房地產開發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將依法拍賣該土地使用權,并從價款中優先受償。而此時房地產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維護。2、難以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有些開發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在建設用地手續不全甚至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就進行房地產開發。購房者不注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無法發現自己購買的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規建筑。此時開發商或 ·單位與勞動者簽合同簽一年,試用期一般是多長 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與新入職的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多數情況下單位是會與勞動者做這方面的約定。當然,試用期也不能約定的過長,首先不能超過規定的6個月,其次實際確定試用期期限的時候,還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那要是單位與勞動者簽合同簽一年,此時的試用期一般是多長下文中,我們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什么是試用期?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的特殊條款,《勞動部辦公廳對的復函》(勞辦發[1996]5號)對試用期作了如下的定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二、單位與勞動者簽合同簽一年,試用期一般是多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