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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如何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如何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的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對生產資料和離婚時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應從有利于生產考慮,予以合理調整或者作價處理。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合法收入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根據有利于生產、經營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借婚姻索取財物,離婚時,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厭舊而離婚的,處理財物時,要注意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節育措施而引起離婚的,分割財產時,要 ·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道路交通事故原則上按照直接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即: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多少直接經濟損失就賠償多少。但是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損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錢折價的所賠償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損害而引起的實際財產損失。因此在受害者勞動收入是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情況下遠不能補償其家庭的實際損失其家庭生活水平往往因此下降這種情況在一定時期是不可避免的。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損害賠償分為以下兩部分:1、因造成人身傷害引起的直接物質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除了直接物質損失外對可能造成的間接損失(例如就業、升學、調 ·大慶市檢察院信息公開內容有哪些 大慶市檢察院信息公開內容有哪些一、大慶市檢察院信息公開內容有哪些大慶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案件的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已經辦結的典型案例;重大、專項業務工作的進展和結果信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人民檢察院對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向社會發布有關案件事實和證據認定的信息。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稿等方式對外發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應當同時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布該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辦理該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發布。對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督辦的案件,在發布信息前應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對于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在發布信息前應當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與下級人民檢察院同步發布已經獲得批準的重要案件信息。各級人民檢察院案件辦理部門負責擬制本部門應當發布的案件信息,經分管 ·民事訴訟推理證據是有效的嗎? 民事訴訟推理證據是有效的嗎?一、民事訴訟推理證據是有效的嗎當事人的推理作為證據,這是不成立的。不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法院一律不予采信。作為當事人出具的證據,必須是真實存在的。推理類似于假想,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假想的東西不能作為證據。1、證據的價值作為證據,最重要的就是能夠說明問題,能夠印證某一事實的存在性,與客觀事件的發生有著必然聯系。這其中包括直接證據和旁系證據。直接證據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證相關聯,直接就可以說明問題、證實事實。旁系證據則需要與相關其他證據并聯、串聯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種輔助證據的作用。如果不能與事實本身相關聯,則沒有證據價值。2、民訴法規定的證據范圍《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2)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3、證據的“三性”要求所謂 ·一、代位繼承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代位繼承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參加繼承活動,稱為代位繼承。這是一種法定的繼承方式,《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由此,代位繼承應具備以下條件:1、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3、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制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4、《繼承法》第十一條 ·交通肇事要賠償哪些損失 交通肇事要賠償哪些損失交通事故如何確定賠償金額:損害賠償的數額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 ·一、在什么情況下銀行卡會被凍結? 一、在什么情況下銀行卡會被凍結?第一:被司法部門凍結第二:長期不動戶(一年以內沒除了結息,有交易)被銀行轉為“久懸戶”。不過一般只有單位帳戶銀行才實行。第三:作為質押、保證,開列存款證明(有期限)也會凍結。第四:其他原因,如銀行系統出錯,銀行工作失誤,為保證自己利益不受損失,銀行也會凍結,但這種情況銀行事后會通知你。《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二、什么是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 ·河南駐馬店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河南駐馬店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1、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1)征收經濟開發區集體耕地、林地、其他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64.5萬元(折合每畝4.3萬元)。(2)征收驛城區諸市鎮集體耕地、其他農用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55.5萬元(折合每畝3.7萬元)。2、社會保障費用標準被征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7.92萬元/公頃(折合5280元)。3、青苗補償標準征收耕地青苗補償費為每公頃1.8萬元(折合每畝1200元)。4、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征收耕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每公頃4.5萬元包干;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據實補償。二、駐馬店市征地補償標準制定依據是什么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拆遷補 ·親生子女的繼子女能否代位繼承如果沒有形成法定的撫養關系的 親生子女的繼子女能否代位繼承如果沒有形成法定的撫養關系的,不能代位繼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并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4、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只有完全具備以上四個條件,代位繼承才能發生。代位繼承還有別于轉繼承:轉繼承就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二、繼子女的親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繼承法規定繼子女同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時身亡的遺產繼承關系是什么? 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時身亡的遺產繼承關系是什么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同時身亡,相互不發生繼承,各自的遺產,按照其現有繼承人法定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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