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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員工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員工一、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員工用人單位違反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 ·醫療事故三級戊等賠償是如何的? 醫療事故三級戊等賠償是如何的?一、醫療事故等級區分標準專家鑒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衛生行政部門在判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按照本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具體判定醫療事故的等級。二、三級戊等醫療事故怎樣賠償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的各種損失,法院會根據醫療機構和患者在整個醫療事故中的過錯程度來承擔一定的責任,如完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十級傷殘,就是最輕的一種傷殘等級,賠償指數10%,賠償標準根據你所在地方統計數據確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數額是——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三、屬于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的情形有:1、腦葉缺失后輕度智力障礙;2、發聲或言語不暢;3、雙眼結構損傷, ·工傷賠償程序該怎么走 工傷賠償程序該怎么走1.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應當自發生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工傷報告。2.工傷認定程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調查工傷(死亡)事故,確定是否屬于工傷的程序。3.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由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員工申請工傷鑒定后認為是工傷(即在完成工傷鑒定過程)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間的行為評估殘疾的水平。4.協商補償程序;用人單位經工傷鑒定后未為勞動者購買勞動保險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賠償數額。5.勞動仲裁程序;協商不成的,按照勞動仲裁條例的規定提起仲裁。6.庭審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滿意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未支付賠償金的,法院可以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勞動者無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造冊,被依法吊銷或者被依法吊銷登記、記錄的,遭受事故傷害 ·醫療事故責任承擔包括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承擔包括哪些?1、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是否構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辦法》第23~25條規定,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后,丟失、涂改、隱匿、偽造、銷毀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2)醫務人員由于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3)借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份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構成醫療事故的絕大多數案例屬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經濟賠償為主。(1)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和病員的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醫療事故補償費,由醫療單位支付給病員或其家屬。病員及其家屬所在單位不得給予了醫療事故補償費而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何計算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何計算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合同賠償金如何計算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標準應當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二、勞動合同期限必要性有哪些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復 ·在刑事案件中幫助犯有既遂未遂嗎 在刑事案件中幫助犯有既遂未遂嗎?幫助犯有既遂未遂,認定犯罪未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②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③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2、犯罪沒有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幫助犯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屬于犯罪既遂。二、對幫助犯應該怎么判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條規定:“對于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三、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主要是什么?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 ·哪些情形下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有哪些免責事由? 哪些情形下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有哪些免責事由?一、推定有過錯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例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例資料。1.本條第一項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是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表面證據,并且是一種很強的表面證據,因此,本條規定這種情形下推定存在過錯。2.本條第二和第三項規定了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例資料和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例資料。二、醫院的免責事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前款第一項情形中 ·自創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嗎? 自創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嗎?一、自創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嗎?自創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商標權作為一種為持有人帶來貿易利益的知識產權,是符合無形資產的認定,因此商標權屬于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二、商標權有哪些特征(一)獨占性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賦予注冊商標所有人獨占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注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系,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換句話說,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二)時效性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 ·協商解除合同規定有什么 協商解除合同規定有什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只有一個,那就是雙方協商一致。由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是很正常的。雖然協商的結果可能是和平解除勞動合同,但哪一方先提出解除請求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用人單位先提出撤銷申請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由此看來,即使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有共識,對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更為有利。這樣,勞動者就可以得到單位根據工作年限確定的經濟補償。然而,這個原則并不是完全僵化的。這時,勞動者應注意收集能證明雇主過錯的證據,以實現其最大的權益。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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