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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七年以上婚前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生活七年以上婚前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嗎?不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共同生活七年以上婚前財產,不會被認定為歸夫妻共有的。夫妻婚前財產結婚七年后是不算共同財產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雙方財產的具體信息來確定。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婚后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2.婚后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夫妻共同財產具有的特征是什么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 ·子女遺棄父母構成犯罪嗎? 子女遺棄父母構成犯罪嗎?屬于遺棄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于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遺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被限定為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并不是日常生活意義上的遺棄。因此,在對遺棄罪的理解上,應該將生活中的遺棄與法律中的遺棄區分開來。1、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嬰兒出于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采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2、如果是以不扶養嬰兒的目的,將嬰兒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生活中,因為嬰兒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見。3、如果是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嬰兒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二、遺棄罪與虐待罪的界 ·一、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判決書的內容有什么? 一、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判決書的內容有什么?財產分割協議立約人:王××,男,58歲,×族,××市××區人,退休工人,現琢×市××區××胡同××號(系下列立約人之父)。王××,男,32歲,×族,籍貫、住地同上,系王××之子。王××,女,24歲,×族,干部,家琢×市××區××小區××號。見證人:趙××,男,50歲,××市人,現琢×市××區××胡同××號(與立約人王××系鄰居)立約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現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產,改變過去共同生活的狀態,各立門戶。經協商,達成如下分產契約,并由鄰居趙××作見證人。(一)王××隨其長子王××一起生活。(二)現住平房3間,歸長子王××所有,長女王××隨其丈夫另祝(三)家具及家用電器。熊貓彩電、組合音響、海爾冰箱歸其長子王××,錄相機、攝像機各一臺,歸其長女王××。 ·公司股權無償轉讓合同應該怎樣書寫 公司股權無償轉讓合同應該怎樣書寫一、公司股權無償轉讓合同應該怎樣書寫轉讓方:(以下稱甲方)身份證號碼:受讓方:(以下稱乙方)身份證號碼: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1)、股權的轉讓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萬元。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______元。2)、甲方聲明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 ·離婚了婚內財產還要一起還債嗎? 離婚了婚內財產還要一起還債嗎?欠債無力償還時被債權人起訴的,離婚后妻子需不需要承擔債務,要依據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定,如果是共同債務就需要承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條款?關鍵看借的錢,是否用于雙方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經營了。如果是借錢一方自己用了,對方不知情,或者不認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沒有因為借錢這個事情從中得到好處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債務,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債務。諸如一方借款給其自己的親威結婚用的債務、除了自己掏錢還格外借了一部分錢給老家人或者近親屬蓋房或者買房子的債務、借錢用于開公司對方不同意事后也沒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債務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貸形成欠款的債務等都屬于個人債務。而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認可的共同債務有: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購買共同所有的房屋的;2、一方在婚前,雙方或單方借款買 ·房貸離婚增值應該歸誰所有 房貸離婚增值應該歸誰所有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屬于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公布實施后,審判實踐中對第十條涉及的婚內共同還貸增值部分的計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計算結果也存在較大差異。對于一方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離婚時如何計算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計算的方法:第一步是計算不動產升值率,不動產升值率=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而這里的不動產成本等于購買時不動產價格共同已還利息其他費用。在計算不動產升值率時,必須考慮利息成本,不能簡單地用不動產現價格除以結 ·一、云南昆明醉駕罰多少錢? 一、云南昆明醉駕罰多少錢?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醉酒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 ·腐爛的樹根屬于埋藏物嗎? 腐爛樹根屬于埋藏物嗎?不屬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埋藏物是成就發現埋藏物的條件之一,所謂發現埋藏物是指隱藏于他物之中,而其所有人不明的動產。通說認為,埋藏物具備三個特點:1、埋藏物應為動產。埋藏物公限于動產,如金銀財寶、珍奇古玩等。古代房屋或城市因地震、火山、泥石流等事變被埋沒于地下,已成為土地的一部分,不構成埋藏物。2、埋藏物應為埋藏的物。所謂埋藏,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難以從外部目睹的狀態。3、埋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所謂所有人不明,是指埋藏物并非無主物,但不知屬于何人。如果根本沒有所有人,應當適用無主物先占的規定;如果有明確的所有人,則應適用拾得遺失物的規定。公民、法人對于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是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必須無償歸還失主,而不能據為 ·微博個人名譽權侵權的表現有哪些? 微博個人名譽權侵權的表現有哪些一、微博個人名譽權侵權的表現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后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籌劃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二)、誹謗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布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布開來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01條后段規定,禁止用誹謗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三)、新聞報道嚴 ·離婚共同債務被執行人是誰? 離婚共同債務被執行人是誰?如果該債務屬于一方所有,那么該債務的被執行人就是該債務分割方。夫妻共同債務是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于過于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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