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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是建立在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的。一般 房屋租賃合同是建立在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的。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房屋租賃合同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出租人想要解除合同符合什么條件才可以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符合什么條件1、明確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八種事由:(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P2P借貸有哪些 P2P借貸有哪些風險1、投資人的法律風險。(1)資金的來源缺少監管。(2)違約責任追究困難。即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在P2P網絡借貸過程中,平臺僅僅是在借款人和投資人之間扮演了中介的角色,為借貸雙方提供融資信息配對服務,協助雙方順利完成(3)沉淀資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網站等其它人員挪用。2、借款人的法律風險(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也明確規定了量化起訴標準,即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 ·按揭買房是相對全款買房而言的,通常在資金不夠的情況下,可以選 按揭買房是相對全款買房而言的,通常在資金不夠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以房產作為抵押而向銀行貸款購買房屋。但是進行按揭買房也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那究竟按揭買房要注意哪些問題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按揭買房要注意哪些問題1、申請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儲存余額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積金賬戶上的公積金余額即為零,這樣您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就為零,這就意味著您將申請不到公積金貸款。2、在借款最初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按照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部分提前還款應在還貸滿一年后提出,并且您歸還的金額應超過6個月的還款額。3、還貸有困難不要忘記尋找身邊的銀行。當您在借款期限內償債能力下降,還貸有困難時,不要自己硬撐。工行的客戶可向工行提出延長借款期限的申請,經銀行調查屬實,且未有拖欠應還貸款本金、利息,工行就會受理您的延長借款期限申請。4、貸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記告知義務。當您在貸款期間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您必須將已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 ·大家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單位正式成為勞動關系之前都會有一個試用期 您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單位正式成為勞動關系之前都會有一個試用期的過程,試用期的過程能夠更好的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了解雙方之間是否達成共識。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也應該較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一般來講約定試用期要注意什么內容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應該如何約定試用期1、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對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勞動合同,規定了長短不同的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限就是違法的。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對試用期的最長時限有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限,都是合法有效的。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約定了超過一次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假定某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約定過了一次試用期,如果該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調換了新的工作崗位,在此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而又與他約定了一次 ·專利侵權的取證方法是什么? 專利侵權的取證方法是什么法律中規定的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有好幾種,但是不管是對哪一種行為進行認定,此時都需要有證據來證明。這就說到了專利侵權的取證方法問題。那到底專利侵權的取證方法有幾種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最為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由于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法 ·怎么收集勞動仲裁的證據 怎么收集勞動仲裁的證據一、怎么收集勞動仲裁的證據1、“誰主張,誰舉證”書證的提供,原則上由主張相關事實的當事人負責。2、舉證倒置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3、申請調查取證案件第三方持有的書證,可通過律師進行調查取證;若持有書證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將書證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當事人、代理人收集該文書確有困難的,則可由當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書面調查取證的申請,要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進行收集。二、勞動仲裁收集證據需要注意什么1、如證據中涉及視聽資料的證據種類,如錄音證據的,除需提交錄音光盤外,還需提交錄音的書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須按錄音情況進行如實記載,注明錄音資料中的當事人情況、錄制時間等基本要素。2、如證據中含證人證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證人到庭參加庭審的,還需向仲裁庭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的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出庭證人的基本情況,擬出庭作證的目的,此外還需附上證 ·18歲以后還要支付撫養費嗎? 很多人都認為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就不用繼續支付撫養費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只能說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但并沒有說一旦子女成年就不用支付撫養費。那子女18歲以后還要支付撫養費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18歲以后還要支付撫養費嗎?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需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離婚后子女的大學學費已經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了,由誰承擔的問題只能依靠父母雙方的協商與支持,如果孩子尚未成年,而且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父母就有承擔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法律規定給付撫養費就到18歲,以后的費用雙方只能協商,協商不成,也不能請求法律的支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 ·商標侵權如何索賠,商標侵權怎么賠償法律規定 商標侵權如何索賠,商標侵權怎么賠償法律規定構成商標侵權的必須要同時滿足規定的四個要件,否則的話就不能按照商標侵權處理,而一旦認定構成商標侵權的話,就自己受到的損害,商標權人可以要求進行賠償,那么一般來講商標侵權如何索賠呢?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商標侵權如何索賠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了商標法有關商標使用的規定,侵害了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如果構成商標侵權,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1、協商其優點在于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伙伴。2、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其優點在于程序簡便快捷、可以及 ·成立不當得利需要什么條件 成立不當得利需要什么條件一、成立不當得利需要什么條件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一方受利益同時使他方受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是我們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法律規定,不當得利引發債的關系成立,法律確認不當得利之債的目的,是為了使這種不正常的關系恢復到正常的狀態,從而維護社會公正合理的財產關系,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特定的條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1、一方受利益。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2、他方受損失。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4、沒有合法依據。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 ·起訴討債時要準備哪些材料在債務人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甚至是 起訴討債時要準備哪些材料在債務人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甚至是拒絕還款時,作為債權人,可以采取多種法律手段來催討欠款,其中便包括起訴的方式。對于債權人來說,在起訴討債時要準備哪些材料?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起訴討債時要準備哪些材料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二、起訴討債時要注意哪些問題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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