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越城區律師黃頁: |
越城區法律咨詢 |
越城區法律常識 |
·父母起訴子女分割財產是否合理 父母起訴子女分割財產是否合理父母的屬于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系。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1、父母如果離婚,婚后財產雙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里,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3、如果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后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法律依據: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 ·交通肇事賠償流程是什么 交通肇事賠償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后,保險索賠是個較為復雜的過程,交通事故專業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汽車保險索賠程序:(一)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出具證明材料。(二)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三)賠付規定之全部損失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四)賠付規定之部分損失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 ·檢察院批捕有任務數嗎? 一、檢察院批捕有任務數嗎?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人民檢察院審査后,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準逮捕。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 ·涉嫌合同詐騙被拘留還沒有被批捕合法嗎? 一、涉嫌合同詐騙被拘留還沒有被批捕合法嗎??涉嫌合同詐騙被拘留的情況下,還沒有被批捕是合法的,可能由于犯罪事實還沒有認定。沒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話,公安還是會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如果審查認為構成犯罪的話還是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最后判刑。二、司法解釋1、批捕之后還要經過審查起訴程序,確定是否提起公訴。2、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4、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后,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于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 ·偷稅漏稅性質是什么樣的? 一、偷稅漏稅性質是什么樣的?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廢,稅收管理制度是國家各種稅收和稅款征收辦法的總稱,包括征收對象、稅率、納稅期限、征收管理體制等內容,任何應稅產品不納稅,不按規定的稅率、納稅期限納稅以及違反稅收管理體制等行為,都是對我國稅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并沒有侵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諸如國家外貿管理制度或者金融、外匯管理制度,則不構成本罪。例如,走私活動的犯罪行為,必然具有偷逃國家關稅的性質,但是國家的進出口關稅是由海關監管、征收的,因而它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而不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所以只能定為走私罪而不能定為偷稅罪,更不能以走私罪和偷稅罪實行數罪并罰。二、客觀要 ·偷稅漏稅發票沒有算嗎? 一、偷稅漏稅發票沒有算嗎?對比新舊法律條文的修改(新舊刑法對偷稅罪的規定附后),可以看出:1、摒棄了偷稅概念。從通常含義上說,“偷”是指將屬于別人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在稅收問題上,應繳稅款原本屬于納稅人的合法財產,之所以發生偷逃稅行為,是因為納稅人沒有依法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因此,偷稅同為與平常概念中的盜竊行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繳納稅款”的表述,從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對“偷稅”概念的認識已出現變化。從本質上講,稅收是國家憑借強制力對納稅人的財產進行的無償占有;從稅收契約論的角度來講,稅收是納稅人換取政府公共服務而提供的對價。從這個意義上說,逃避繳納稅款是納稅人違背一種給付義務。改變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識,更加人性化,體現了我國立法的進步。2、設立了逃稅罪名。將罪名由“偷稅罪”改為“逃稅罪”,用“逃避繳納稅款”取代“偷稅”,并將“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規定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此概括性描述顯然比舊 ·公訴案件的批捕是檢察院還是法院 一、公訴案件的批捕是檢察院還是法院?是法院,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很顯然,在中國的司法體系中,批捕權被賦予了檢察機關。但最近,有許多人對這種配置方式提出了疑問,他們提出了一個“批捕權優化配置”的問題,并且認為把批捕權賦予檢察機關不符合“優化配置”的原則,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理,破壞了控辯平衡,也與當代大多數國家的作法相違背。在他們看來,中國也應該效仿西方國家,把批捕權交給法院。逮捕是刑事訴訟中最為嚴厲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時間內依法剝奪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由于它與公民的人身權利密切相關,它所涉及的許多問題自然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批捕權的配置就是其中之一。二、逮捕的實施程序1、目前在我國只有檢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權:對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準。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于2 ·一、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么判決? 一、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么判決?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離婚怎么判孩子?會關系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 ·取保候審申請批捕筆錄包括哪些內容 一、取保候審申請批捕筆錄包括哪些內容?(一)首部1、標題在文書頂端正中,只寫文書名稱。若非第一次,標題后用括號注明次數。2、訊問起止時間。3、訊問地點。4、偵查員、記錄員姓名及單位。5、犯罪嫌疑人姓名。(二)正文這部分內容是詢問筆錄記錄的重點。根據訊問次數的不同,記錄內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訊問時,要在第一部分依項訊問和記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現住址、工作單位、職務與職業、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等情況。要與原案件材料認真核對,嚴防錯拘錯捕。另外,還要問清記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除第一次訊問外,以后的系列訊問可不再問基本情況。可直接進行第二部分訊問內容。第二部分,要問清記明訊問的全部過程,記錄人首先要記清訊問人的提問,根據提問的中心問題,全面準確地記載犯罪嫌疑人關于犯罪事實的供辯。這一部分內容要 ·團伙詐騙批捕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一、團伙詐騙批捕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大概需要3個月的時間。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復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對于詐騙罪,其量刑
|
|